一、坦克排由3個坦克班加上排指揮組組成。
排指揮組由1名排長(通常為中尉)、1名排軍士(通常為上士)加上2名車組人員組成。排指揮組配備1輛主戰坦克。
坦克班編制4人,由1名班長(通常為中士)、1名副班長(通常為下士)加上2名車組人員組成。坦克班配備1輛主戰坦克。
坦克排編制人員16人,其中軍官1人。
二、坦克連由3個坦克排加上連部組成。
連部由1名連長(通常為上尉)、1名連政委(通常為上尉)、1名連司務長(通常為少尉)、2名通訊軍士、3名助理軍士加上2名醫護兵組成。連部配備2輛主戰坦克和2輛吉普車。連部直轄1個炊事班。
炊事班編制4人,配備1輛炊事車。
坦克連編制人員62人,其中軍官6人。
三、機步排由3個機步班加上排指揮組組成。
排指揮組由1名排長(通常為中尉)、1名排軍士(通常為上士)、1名通訊軍士、3名車組人員、1個2人通機組加上1個2人榴彈組組成,排長、排軍士和通訊軍士按步槍手進行配備,通機組配備1挺7毫米通用機槍,榴彈組配備1具40毫米半自動榴彈發射器。排指揮組配備1輛步兵戰車。
機步班編制10人,由1名班長(通常為中士)、1名副班長(通常為下士,同時其也是步兵戰車車長)、2名車組人員、1名特等射手、1名機槍手加上4名步槍手組成,班長和步槍手配備7毫米自動步槍,特等射手配備7毫米狙擊步槍,機槍手配備7毫米班用機槍,車組人員配備9毫米衝鋒鎗,班長和步槍手均配備1發一次性火箭筒。全員裝備9毫米戰鬥手槍。機步班配備1輛步兵戰車。
機步排編制人員40人,其中軍官1人。
四、機步連由3個機步排加上連部組成。
連部由1名連長(通常為上尉)、1名連政委(通常為上尉)、1名連司務長(通常為少尉)、3名通訊軍士、3名助理軍士、6名車組人員加上3名醫護兵組成。連部配備2輛步兵戰車和2輛吉普車。連部直轄1個炊事班。
炊事班編制8人,配備2輛炊事車。
機步連編制人員146人,其中軍官6人。
五、火力連由2個迫擊炮排、2個火箭炮排加上連部組成。
連部由1名連長(通常為上尉)、1名連政委(通常為上尉)、1名連司務長(通常為少尉)、2名通訊軍士、2名技術軍士加上3名醫護兵組成。連部配備2輛吉普車和1輛裝甲指揮車。連部直轄1個炊事班。
炊事班編制6人,配備2輛炊事車。
迫擊炮排編制人員27人,由3個5人發射分隊、1個9人彈藥分隊加上3人排指揮組組成,其中軍官1人,配備3輛120毫米自行迫擊炮、3輛彈藥車和1輛吉普車;火箭炮排編制人員27人,由個5人發射分隊、1個9人彈藥分隊加上3人排指揮組組成,其中軍官1人,配備3輛12管107毫米自行火箭炮、3輛彈藥車和1輛吉普車。
火力連編制人員124人,其中軍官7人。
六、營直屬隊
警衛排編制同機步排(40人)。
偵察排編制28人,由3個6人偵察班、3個2人狙擊組加上4人排指揮組組成,其中軍官1人,配備4輛裝甲偵察車,3輛吉普車。
醫護排編制22人,由4個3人急救組、1個8人治療組加上2人排指揮組組成,其中軍官3人,配備4輛戰地救護車,2輛治療車,1輛吉普車。
工兵排編制31人,由1個12人架橋分隊、1個8人破障分隊、1個8人掃雷分隊加上3人排指揮組組成,其中軍官1人,配備3輛裝甲架橋車,2輛火箭破障車,2輛火箭掃雷車,1輛吉普車。
七、裝甲營由3個坦克連、1個機步連、1個火力連加上營部組成。
營部由1名營長(通常為少校)、1名營政委(通常為少校)、1名營司務長(通常為中尉)、4名通訊軍士、3名助理軍士、2名勤務兵加上2名駕駛員組成。營部配備2輛裝甲指揮車和2輛吉普車。營部直轄1個炊事班和1個通訊班。
炊事班編制8人,配備2輛炊事車;通訊班編制8人,配備2輛通訊車。
裝甲營編制人員607人,其中軍官39人。主要武器包括:42輛主戰坦克,4挺7毫米通用機槍,4具40毫米半自動榴彈發射器,18輛步兵戰車,6輛120毫米自行迫擊炮,6輛12管107毫米自行火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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