梟宋 105 打板子的技巧

    當然有好處,蘇曉有蘇曉的目的。

    宗族的規則與官方規則加上律法都有跡可循,蘇曉要做的是在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前提下進行秩序的變革,高二是不是加入了商會這才是關鍵。問題是,高二沒有加入商會蘇曉也會讓他加入商會,他要給所有商人確定一種依靠商會的規則。

    官場慣例;有理由的違反規定那不是犯罪,是為國為民。當然,這也有前提,你必須是一個有着自己威嚴的人,不至於讓人把你的行為當作一種被攻擊的口實。蘇曉要做到符合這種前提,至於判決的理由,他可以找出一大籮筐。

    十天的時間,足夠準備好一切。

    馬上就要進入初冬之季,泉州商會已經草草建起,儘管它還不完善,也在泉州不夠顯山露水,但這個私人組織卻匯聚了泉州過千的商賈,其中不乏泉州最有名氣的宋人海商與行商。

    說起來,高二隻能算是泉州做布匹生意的二級批發商,他在泉州這個豪商林立之地真的說不上有什麼名氣,隨便出來一個泉州商人都不是剛剛起步的高二可以比擬。儘管以往名氣不大,但現在高二的名氣想不響亮都已經不可能。

    作為泉州商會的一員,泉州商會要出面為高二打官司,而市舶提舉司也同意了這種從未出現過的審案方式。

    無論是在宋代還是在以前的朝代,審理案子,都是先審原告,然後是被告,隨後是證人上堂。也就是說,除了女人與老人需要有人陪同,其他人不經府衙的大人允許一概不准上堂。當然,審案的大人若同意有人陪審,誰也沒辦法反對。這次,就是這樣很不同的一次審案,可謂開了一個先河。提舉市舶蘇曉大人同意原告一方高二由泉州商會會長,大海商顧之淳陪同上堂,而高大一方,則是由高氏族長高懷民陪同。

    於是,高二與兄嫂的財產案成了泉州商界的一大話題,隨着這個話題被人有意識的散佈在市井行間,一時間,整個泉州的注意力被集中在這一天。

    而就是在這一天之後的十月初六,恰好是市舶提舉司給所有泉州蕃商定好的出海日起,這個日期限定的是十天。也就是說,這十天之內,獲得綱引的泉州蕃商必須出海,否則視作放棄出海的機會。

    在千呼萬盼中,市舶提舉司衙署的大門瞬間打開,這意味着吸引眼球的案件審理即將開始。

    按照青天大老爺的高姿態,衙門的大門打開意味着他已經在裏面就座。今天,好像很不一樣。

    市舶提舉司衙署前匯聚了太多的人,由於宣傳到位,以至於整條街道被看熱鬧的百姓記得滿滿當當。也就在所有百姓的注意力集中在提舉市舶司衙署的時候,身後卻突然間有些亂了起來。

    一隊隊士兵首先開始打開道路,不久後,提舉市舶蘇曉高調的出現在街頭。

    蘇曉的身邊赫然是泉州知州趙孟傳,後面是泉州通判錢樞與市舶提舉司幹辦公事潘文卿等人。

    越來越博人的眼球,今天看來有大熱鬧看了。


    趙孟傳是被蘇曉抓了過來。

    本來趙孟傳有案子要審理,他也很忙。蘇曉最近動作頻頻,趙孟傳知道蘇曉找自己沒好事,他果斷回絕了蘇曉去司市舶提舉司共同審案的邀請。但趙孟傳還是小看了蘇曉的臉皮之厚,一大早,蘇曉就一身官服出現在州府衙門前,以至於州衙左近看熱鬧的百姓越聚越多,趙孟傳對蘇曉算是佩服的五體投地,為了不引起騷亂,他只能隨蘇曉來體局市舶司一同判案。

    很快,趙孟傳就看明白了,果然沒好事,自己這是被蘇曉綁架了。

    讓原告與被告直接對薄公堂,如此的奇葩審案趙孟傳第一次見到,而且還有陪審,這讓趙孟傳有了起身趕緊跑路的想法。

    所有的規矩全被蘇曉打破了,趙孟傳不但是知州,他還是宗室,這樣審案,一旦判決後一方不服,絕對要引起很大反響。作為皇族成員,他等於在支持蘇曉這樣審案,破壞傳統的規則,趙孟傳消受不起。

    但消受不起趙孟傳也不能立刻就走,否則就成了笑話,也會得罪蘇曉,只能候機而動。

    就在趙孟傳如坐針氈中,剛剛坐穩的蘇曉抓起驚堂木,是的...是抓起,而不是拿起,只見他猛地把驚堂木一扔,是的,不是拍,而是扔在桌子上。

    驚堂木在寬大的案几上彈了一下,直接飛了了出去,衙署大堂本來就空曠,驚堂木的回聲震耳欲聾。巨大的聲響不但嚇了蘇曉身邊的趙孟傳一大跳,就連肅立在兩旁的衙役都被嚇得直縮脖子。

    「兄弟,兄弟,既為兄弟就應和睦相處。常言說得好,打死不離親兄弟,兄弟之間就應團結互助,共同持家養育後代,這才對得起父母家人。因財對薄公堂,你二人如何對得起故去的父母,如何對的起親朋厚望!」蘇曉越說越有氣,他乾脆直接抓起一把簽子就扔了出去:「給我打!着實打!」

    案子還沒審就開打,審案子不帶這樣的?

    這讓趙孟傳一臉黑線,不過,很快他就被一地的簽子震驚的張開了嘴:「這...提舉這是......」

    大堂審案時,主審官吏的案桌上共有四個簽筒,每個簽筒上寫一個字,合起來就是「執法嚴明」。其中,「執」子簽筒里,插得是一大把捕捉簽,其它三個簽筒里,插得竹籤分別是白頭簽、黑頭簽、紅頭簽。白頭簽每簽一板,黑頭簽每簽五板,紅頭簽每簽十板。公堂的花樣就在這簽子上;如果擲下四十支白頭簽,雖然是四十大板,打完後,皮肉白淨如舊,立即可以行走。如果是擲下幾支黑頭簽,同樣是四十大板,會使犯人皮開肉綻。如果擲下的是四支紅頭簽,受刑的犯人可就要倒霉了,不死也半殘。

    此外,竹筒、竹籤還有一個鮮為人知的作用:一個簽筒正好是量一斗米的容器,一隻竹籤也恰恰是一尺長,每當集市交易因缺斤少尺而發生爭議吵到公堂上評理時,青天大老爺就會利用這兩件東西作為衡量和評判的依據。

    另外,宋太祖趙匡胤還規定,常行官杖沿用後周顯德五年頒定尺寸,杖長三尺五寸,大頭寬不得超過二寸,厚度和小頭寬度不得超過九分。宋仁宗天聖六年集賢校理聶冠卿上書說,自從規定杖制以來,杖的長短寬窄都有尺度,但杖的輕重卻不統一,有些官吏特製重杖,加大處罰,應該重新做出規定。仁宗皇帝趙禎採納了他的意見,下詔規定常行官杖的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兩

    蘇曉扔下的是一大把紅頭簽,這是要打多少板?也難怪趙孟傳驚愕。

    不過,不到一宋斤的板子,蘇曉認為打上幾百板子也打不死人。

    但是,趙孟傳不這樣認為,旁人也不這樣認為。誰不知道,衙門都是有很多貓膩存在,要多黑有多黑。國有國法,衙有衙規,若真的用國家規定的板子給人犯搔痒痒,這還是衙門嗎?

    打板子是有技巧存在的,這種技巧除了衙役熟練的掌握,也需要看青天大老爺的眼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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