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有人說明代宗室不能識字是扯淡,本人實在無力一一解釋,現在將明代宗室管理制度發上來,不懂得大家看看吧,裏面也能解釋本書中不准識字、喝酒、還有取名字的問題!當然,法律是法律,山高皇帝遠不管國家法度的宗室也有,這就像現在國家不准偷漏稅,但是有權有勢的那個不偷漏稅?法律能管只是一些無權無勢之人,古代也一樣!還有以後不要再問我宗室的問題了,實在沒耐心一一解釋!)
嘉靖八年,戶部尚書梁材曾經提到:「將來聖子聖孫相傳萬世,以有限之土地,增無算之祿糧,作何處以善後?「(《明經世文編》卷103梁材《會議王祿軍糧及內府收納疏》)
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潤奏言祿米「官司困於難供,宗藩病於不給。」「而宗藩蕃衍無休之時,是可不為寒心哉」(《明世宗實錄》卷514)到了萬曆,這種情況更加嚴重,管志道談到今「各王府將軍、中尉動以萬計,假令複數十年,雖損內府之積貯,竭天下之全稅,而奚足以贍乎?」(《西園聞見錄》卷47宗藩後)針對這種贍養的弊端,明代也實行了很多的措施來改善,嘉靖四十四年(1565)頒佈《宗藩條例》,內有宗藩管理規定67條,萬曆十年(1582)又頒佈《宗藩要例》進行修訂。
萬曆十八年(1590)頒佈《宗藩事例》,允許無爵的宗人自謀職業。天啟五年(1625),實行宗室「限祿法」。明代的各種改革措施主要還是集中在例如生育、俸祿問題上的改革,比如1、限妾滕。由於明代宗室不能參政,所以大部分宗室都淪落到享樂,生活享受,無所事事。多娶妾滕來增加子嗣,有的宗王甚至有44個兒子。所以為了節制生育,弘治五年就宣佈「郡王自正妃外,妾滕不得過四人,各將軍不得過三人,中尉不得過二人。」(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29宗人府)2、禁擅婚。天順時規定,宗室「蕃府無子,方許請繼室。」(《國榷》卷33)由於宗室擅自結婚的很多,所以屢屢頒佈禁令。按照明朝的制度,宗室選婚,諸宗必須先報禮部批准,才可以選婚,選中對象後,禮部發「勘合」,才能成婚。是不准隨便結婚的。3、限支子。嘉靖三十三年規定的條例,規定處罰三子以上的多子家庭,減半等措施。4、限祿法。這是指的以一個地區的王府現在的支出總額為限額,以後不再增加支出。內部有該王府自己調節。5、查合法:增強對宗室人口的勘查,以防假冒。大致主要就是這幾種的措施。實際上基本是無法控制宗室的人口增長。
因為明初制定的宗室規定:即世代為宗室,宗室不准參政,不准謀生。只能禁錮在該地區內。所以導致了明朝的宗室只能吃飽了沒事幹就生孩子玩。多生孩子多祿米。准無爵的宗室自便生計,准奉國中尉以下宗室參加科舉考試,選授京師以外地區的官職,但實行時又加以限制,如對於縣令等「親民官」的職位,朝廷不能放心授於宗室,而只授於中書舍人等一些較為閒散的職位。
親王封國後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出到封國,以後非奉詔不得進京。永樂時由於籠絡人心,准許親王入朝覲見。成祖死時,寧王權奏請進京,仁宗即以「祖訓不敢違」加以拒絕。之後,除天順時為了「塞疑讒之隙」,特准襄王入朝外,親王再也沒能進京的。
藩王在封地也有許多限制,如二王不得相見;不得擅離封地;即使出城省墓,也要申請,得到允許後才能成行;如無故出城遊玩,地方官要及時上奏,有關官員全部從重杖罪,文官直至罷官,武官降級調邊疆;藩王除了生辰外,不得會有司飲酒;王府發放一應事務,地方官要立即奏聞,必待欽准,方許奉行,否則治以重罪。王府官亦改用高年不第舉人、落職知縣等擔任,成了位置閒散之地。
對宗室的約束還有:不得預四民之業,仕宦永絕,農商莫通。不得到京師,如有出城越關到京師的,即奏請先革為庶人,然後發往鳳陽高牆圈禁,同行之人,發往極邊的衛所永遠充軍。宗室不得擅離境外,有居住鄉村者,雖百里之外,十日必三次到府畫卯,如果一期不到,即拘墩鎖,下審理所,定罪議罰。從郡王至儀賓以下,不得與文武官員往來交結及歲時宴會。請名、請婚也很嚴格,未經請准,只能呼乳名,不得婚嫁,以致走京游棍以請名、請婚為由乘機勒索宗室錢財,導致許多宗室壯年以後都未能請到名字、成婚。
由於宗藩條例多,宗室動輒得咎,被廢為庶人的不少。藩王勢力經過多次、多方面的削奪之後,已絕對不能與皇權對抗,皇族內部武力奪位的可能性在正德以後已經消失。那些好飲醇酒、近婦人的藩王,因其對朝廷沒有威脅而被稱為「賢王」,受到獎勵。宗室成了不農不仕、啖民脂膏、被軟禁於封地內的典型寄生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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