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妹妹起身,田傑也迅速起來,並站到了妹妹前面,一副子老鷹護小雞的模樣兒把妹妹護在身後,並皺眉瞪着孫敏麗:「再說我妹妹,揍你!」
田蜜唇角不自覺的勾了勾。墨子閣 www.mozige.com
早上上學的時候,田宇曾叮囑過自家哥哥,說他是男子漢,到了學校要擔起保護妹妹的責任,當時哥哥特別認真的應下了。
而現在,哥哥說到做到了!
「你們......你們當着這麼多人的面又開始欺負人了?」田傑一米八多的身高,讓孫敏麗嚇的往後退了幾步,嘴巴卻仍是不饒人的控訴着,「真的要逼死人,你們才會善罷甘休嗎?」
田蜜輕輕扯了扯田傑的衣服,沖對方笑笑:「哥,沒事兒,她欺負不到我,她也沒那個本事欺負我,來,哥繼續坐下吃飯。」
「不要。」田傑卻是非常堅持,「我不餓,我不能讓妹妹被人欺負,我必須要保護妹妹,我是哥哥,我是男子漢。」
「夠爺們兒。」金大朋起身,攬住田傑的肩膀,笑嘻嘻的道,「但現在是不講理的潑婦在找茬兒,你出面不合適,讓你家妹妹出面,咱們在一邊好好盯着,那潑婦要是敢動手,我和你一起大嘴巴子扇她。」
猶豫一下,田傑看向妹妹:「那妹妹繼續吧。」
沖田傑笑笑,田蜜神色冷冷的看向孫敏麗:「你腦子是不是被驢踢了,本來嘛,你不說,我還真沒打算和你計較你爸媽做的那缺德事兒。
畢竟,他們是他們,你是你,從某些方面來說,他們那樣做也沒和你們商量,所以,有那麼自私又心腸狠毒的父母,你們做兒女的也挺可憐的。
但現在看來,我還真是高估你了,明知道你父母做了什麼樣的事兒,還想着在人多的地方混淆視聽,得到自己想要的,你是不是當大家都是傻子?」
說到這兒,田蜜搖搖頭,嘆氣道,「看你在班上的時候,表現的還挺清高的,怎麼一瞬間,就直接鑽到臭水溝里去了?」
「你才鑽到臭水溝里去了呢!」孫敏麗氣得渾身發抖,「沒錯,你現在是過的比我好,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以後誰過的好還不一定呢,田蜜,我明確的告訴你,千萬別落到我手裏,要不然,我絕對絕對不會原諒你。
我媽都已經和我們說了,我爸根本就沒和她商量,她一點兒都不知道我爸的想法兒做法兒,要不然,她肯定會攔着。
就算我爸得了絕症,可我們是一家人,當然要努力的幫他治,哪怕多活一天,我們也沒那麼遺憾,因為我們盡心了。
可現在這算怎麼回事兒?早上去上班的時候人還好好的,下午,啥都沒了,你說是我爸做的手腳,證據呢?
不就是看我們家人少,又好欺負,才製造出一堆的假證來,把屎盆子全扣到了我爸媽的頭上嗎?我現在是沒本事為他們討回公道,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我也相信老天是公平的,總有一天,你,一定會為自己今天的所作所為後悔!」
「你這是在質疑執法者的權威性?」田蜜定定的看着孫敏麗,「你已經是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你敢為自己剛才的話承擔責任嗎?」
眼神閃閃,孫敏麗挺了挺背脊,「有什麼不敢的,我既然敢說,自然就是敢當,我先前如果知道你就是田氏的那個丟在農村多年的女兒,我絕對不會和你打賭,因為,我覺得噁心!」
倆人爭論的這會兒,好些同學都聚攏了過來,高三生,都已經成年了,雖然還不能像真正的成年人那樣成熟,但自己的是非觀還是有的。
只不過,這會兒的輿論風向標是偏在孫敏麗那邊的。
其實道理很簡單,一直以來,孫敏麗給人的感覺都是冷冷淡淡略有些小清高的一個女生。
她的家庭條件的確是一般,但她從不會因此就巴結家庭條件好的,並且,她是一個非常努力的女孩子,高中二年,一直是班裏的前五名。
而且,大家從來沒見她因為什麼事兒,激動到不能自已。
這次,如此的反常,只能說明她的確受到了很大的刺激,一個普通家庭,和田氏這個龐然大物比,到底誰在欺負人,不是很明顯的事兒嗎?
當然,並不是所有人都這樣濫好心,有那麼一小部分,就覺田氏絕對不會做出孫敏麗說的那種事兒來,如果真的有那樣的心思,為什麼不把另一名遇害者也給算計進去?那樣不是就一分都不用賠了嗎?
例如,黃鸝就是那樣覺的,這會兒,她自動站到了田蜜身邊,把這句質問給說了出來。
孫敏麗漲紅着一張臉,繼續沒理找理:「這才是田家的卑鄙之處,抬一個壓一個,只有這樣,才不會露餡兒!」
「你堅持你自己的說法兒?」田蜜定定看着孫敏麗問道。
「我當然堅持。」
「那麼,為什麼不去告呢?」
「就你們家的權勢,我告有用嗎?」說着,孫敏麗淚水就滾了下來,「更何況,我們根本就沒有錢,到時候官司輸了,就更沒法兒活下去了。」
「明白了......」田蜜就點點頭,「因為知道真相,所以知道自己根本告不贏,所以絕對不會去花那個冤枉錢,所以就找了我這個軟柿子捏。
嗯,你的想法我能明白,你覺得我是農村來的,啥啥都不懂,你這麼一說,我肯定就害了怕了,或者乾脆回家去質問我爸媽了。
然後學校的學生呢,更多的會同情你,到時候,不管是迫於輿論的壓力,還是希望我和哥哥在學校過的輕鬆點兒,我爸媽都應該出面把事兒解決一下。
怎麼解決的?就是像對待另一個遇害者家屬一樣的對待你們,讓你們可以有穩定的工作,有足夠的錢花,是吧?」
說到這兒,田蜜聳聳肩膀,「可惜的是,你想的太美了,讓我想要滿足你,都找不到合適的理由,那麼,你不走法律程序,我要走了。
誹謗罪,這就是我要告你的罪名,你已經過了十八歲了,等着承擔屬於你應該承擔的責任吧,如果真的連累到了你們家的哪一個人,你可要好自為之。」
html|sitemap|shenma-sitemap|shenma-sitemap-new|sitemap50000|map|map50000
0.0217s 3.9794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