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可以暫時放在一邊,凌皓還得先解決另一件事情,比如關於武川鎮軍制方面軍隊編制決策的確定和落實。伏魔府 www.fumofu.com
這也是王猛和凌皓在書信往來中曾經多次討論過的一個話題,事實上,在凌皓看來,北魏時代的軍鎮制度應用在這個世界裏,應該只能算是一個過渡期,而不可能一直沿用下去,他需要更高效率,紀律性更強,能夠發揮出最大戰鬥力的軍事制度。
他仔細思考着,究竟哪一種軍事制度適用於當下,哪一種軍事編制適用於這個世界的真實情況。
這就不得不做上一個對比了,比如從夏商時期開始發揚的奴隸軍事制度
奴隸社會軍事制度據《尚書·甘誓》載,公元前21世紀神州歷史上所誕生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產生,作為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軍隊同時產生,並且建立了戰時軍隊編組與獎懲制度。夏王掌國家軍政大權,主要政務官「六事之人」,戰時便是統軍將領。根據甲骨文記載,商朝以商王為最高軍事統帥,以貴族大臣和方國首領為高級軍事將領。商軍出現了「師」的編制單位,建立了「登人」、「登眾」的兵役、動員制度和以射、御、田獵為內容形式的訓練制度。軍隊分車兵和徒卒,以車兵為主,主要裝備是畜力駕挽的戰車。西周軍制比夏、商有了很大發展,中央常備軍力量擴大,擁有「西六師」、「成周八師」和「殷八師」,共22個師。「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各諸侯國和一些貴族大臣雖有少量軍隊,但要聽從周王統一調遣。
這種奴隸社會軍制的特點在於:第一,它可以與以王權為中心的政治制度相適應,王是最高軍事統帥,常常親自統軍出征,方國諸侯的軍隊雖有一定獨立性,但戰時要聽王的調用。
第二,常備軍由王衛隊發展演變而來,並不斷擴大,在征戰中起主要作用,戰時軍隊主要靠臨時徵發。
第三,實行奴隸主貴族血緣種族兵役制和軍政一體、文武不分的民軍制。
第四,軍政官吏實行世卿世祿制,與宗法制度相適應。
而到了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漸漸解體、封建制慢慢形成的大變動時期,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各諸侯國君,在改革政治、經濟制度的同時,紛紛改革軍制,以適應政治、經濟變革的順利實現。
如齊國「作內政以寄軍令」,鄭國「作丘賦」,魯國「作丘甲」,晉國「作爰田」、「作州兵」。尤其是戰國時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建立軍功爵制,健全戶籍,什伍編組,向農民徵收軍賦等。春秋戰國時期還出現了以《孫子》為代表的一大批軍事專著。在變法圖強、爭當霸主、進而以武力統一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創新者上升,因循守舊者沉淪,春秋初一百多個國家到戰國初只剩十幾個,最後全部被秦國統一。春秋戰國時期軍制發生了許多重大變化:首先,一些諸侯國實行改革使國力軍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對諸侯國的控制能力,「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大夫出」。
第二,產生了以徵發農民為主的郡縣徵兵制,軍賦也由農民承擔,擴大了兵源與軍賦。
第三,軍事與行政編制相結合以利戰爭動員。軍隊擴大,建制由「師」發展到「軍」。
第四,戰爭規模和區域擴大,由平原發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網地帶,車兵之外又有步兵、騎兵和水兵,步戰代替車戰成為主要作戰形式。
第五,文武明顯分職,並產生了憑兵符發兵和獎勵軍功等制度。第六,軍政一體化的國家體制轉變為相對獨立於行政體制的以國君為中心的高度集權化軍事體制。
神州封建社會在經歷了由春秋戰國到秦、漢,由三國、兩晉、南北朝到隋、唐時期的演變過程,由五代十國、宋、遼、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統一之後。與此相應,封建軍制也經歷了初創期、發展期和晚期。
初創期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後,為適應君主集權制封建國家政體的需要,逐步確立了以皇帝為統帥,中央軍為主力,中軍與外軍相表裏,地方軍與邊防軍相呼應,正規軍與地方武裝相結合,內重外輕、以重馭輕的武裝力量體制,並為歷代封建王朝所繼承和發展。
像秦漢時期的軍事制度,大體上就可分為中央軍、地方軍和邊防軍三部分。
由於漢承秦制,其京師兵(中央軍)包括南軍、北軍。郎官、衛士和屯兵,分別由郎中令(光祿勛)、衛尉和中尉(執金吾)統領,分掌宮廷內外宿衛、警戒和京師衛戍。武帝時增北軍為八校,東漢又改為五營。地方軍有材官、騎士和樓船(水兵)三個兵種,由郡尉(都尉)和縣尉協助守、令統管,每年進行射御、騎馳和戰陣訓練,秋季進行「都試」。平時維持社會治安,戰時憑兵符應調從征。東漢光武帝時與民休息,曾下詔罷郡國都尉和地方兵。
秦漢都主要以徵兵為主,男子一般17歲傅籍,23~60歲服役,役期2年左右。徵兵不足以募兵補充,也徵發刑徒為兵。東漢罷郡國兵後,遂改以募兵為主,徵兵為輔。
上面這些,也是這個世界裏目前所接觸得最為廣泛的軍事制度,那麼,除了這些以外,還有沒有更為優秀的軍事制度可供選擇呢?
自然是有的。
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沿襲東漢軍制,天下處於四散分裂的狀態當中,軍事繁興,因而軍制複雜多變。
新軍制中突出者有:
第一,都督制。統治者為動員地方力量鎮壓人民的反抗,維繫搖搖欲墜的中央政權,便擴大地方權力,州牧、刺史多加將軍稱號,將軍持節都督一州數州軍事,或都督中外軍事,專擅一方軍、民、財政大權。人民反抗雖被鎮壓,但同時也形成了威脅中央的地方割據勢力。
第二,世兵制。在地方勢力崛起過程中,召募來的大量私屬武裝家兵、部曲等,逐步上升為政府軍,軍人與其將領保持着封建依附關係,職業兵增多。統治階級為保持一定兵源,將軍人家屬編為軍籍,成為「士家」,強迫他們世代從軍。士家不僅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擔者,而且成了統治階級控制軍權的人質。世兵制下軍人地位低,素質差,戰鬥力弱。
第三,沿邊少數民族的部族兵制。隨着中央集權的下降,邊境一些少數民族的武力逐步上升,開始向中原富庶地區擴張。軍事上保留本民族特點,並參用漢軍制,形成了獨特的部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戶制和鎮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等等。
府兵制創立於西魏大統十六年(公元550年),設8柱國12大將軍、24開府將軍,統24軍。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帶弓刀,不編戶貫,將領無論何族均用鮮卑賜姓,軍人也從主帥之姓,帶有濃厚的部族兵特色。
隋、唐時期重建和發展了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改革早期府兵制,軍戶編入民戶,軍人受田。府兵在鄉為農,在軍為兵,實行兵農合一、寓兵於農制。府兵調遣、指揮權均歸朝廷,中央設16衛(隋初為12衛府),12衛下各轄軍府。軍府按「中外相維、重首輕足」和「居重馭輕」方略,分佈在京城和衝要地區。府兵每年上番宿衛京師,部分駐守軍事要地,戰時憑符徵調。唐代折衝府分上中下三等,統兵800~1200人不等,全國最多時設634府,約60萬人。中央禁軍除以府兵上番者為南衙禁兵外,還有來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還設有兵部,作為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機關的軍事部,掌軍事行政和武官選授。邊防軍事機構有鎮、戍、關、軍和守捉。民眾武裝有團結兵、士兵等。唐朝還制定了衛禁律、擅興律、兵部式、兵部格等較完備的軍事法律,使軍製法律化。中期後,府兵制崩壞,募兵制再度開始興起。
唐末各節度使憑藉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權,豢養大批軍隊與中央抗衡,改變了「內重外輕」態勢,但卻也因此而出現了安史之亂和五代十國這樣「兵驕則逐帥,帥強則叛上」的分裂混亂局面。
html|sitemap|shenma-sitemap|shenma-sitemap-new|sitemap50000|map|map50000
0.0217s 3.9261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