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琴走到女受害人身旁,介紹道,「任玲玲,這位是我們市刑偵大隊二中隊的韓隊長,想跟你了解一些情況。」
任玲玲緩緩的抬起頭,雙眼已經哭腫了,哽咽道,「韓隊長,抓到殺我男朋友的兇手了嗎?」
這一問讓韓彬有些無語,嫌疑人早就跑的沒影了,你作為唯一的目擊證人,還沒給你做筆錄,我去哪找兇手?
就算是福爾摩斯在世,也得先了解清楚情況。
考慮到對方受到了刺激,精神狀態不是很好,韓彬還是溫聲說道,「我剛接手案件還在調查,為了了解更多關於兇手的線索,我們想先給你做個筆錄。」
任玲玲抿了抿嘴沒說話。
「你現在的身體情況怎麼樣?能做筆錄嗎?」
任玲玲微微點頭。
韓彬想了想說道,「任小姐,麻煩你先介紹一下事情的經過。」
任玲玲沉默了片刻,開口道,「我叫任玲玲,我男朋友叫馬金路。我們是琴島商學院的學生,我們倆在外面租了一間房子住。昨天晚上他有事出去了,就我一個人在家。後來……那個兇手就闖進來了,他把我欺負了,等我醒來之後,發現我男朋友躺在地上身上都是血……」
「我太害怕了,這種事怎麼會發生在我身上,我們兩個都說好了,畢業之後就結婚,但……他死了。」
韓彬開口問道,「兇手有幾個人?」
「我就見到了一個。」
「還記得兇手的長相和特徵嗎?」
任玲玲搖了搖頭,「我當時在等男朋友回來,等着等着就有些困,準備先睡了。只留了一個壁燈,光線不是很好。而且那個兇手頭上戴着絲襪,我根本看不清長什麼模樣。」
「衣着呢?」
「上身穿着一個黑色t恤,很普通的那種,下面穿了一個褲子,什麼樣的我記不清了。」
「身高呢?」
「我記不清了,我當時嚇壞了。」
「仔細回憶一下。」
「大概跟我男朋友差不多高吧,一米八左右。」
「兇手是如何進入屋子的?」
任玲玲聲音有些慌亂,「我也不知道,我聽到動靜的時候,他已經進了屋子。」
李琴道,「任小姐,我知道讓你重新回憶案發經過會很不舒服,但你是現場唯一的目擊證人,也只有你能幫着我們抓到嫌疑人。」
任玲玲沉默了好一會,「我當時迷迷糊糊的,並沒有聽到門響,不過隱約聽到一陣聲音,像是開窗戶的聲音。」
嫌疑人很可能從窗戶進來,這和韓彬從現場看到的情況相似。
「馬金路死的時候,你沒有聽到什麼動靜嗎?」
「我被那個壞人打暈了,我什麼都不知道。」
「馬金路那天晚上為什麼回來那麼晚?他平常都是這樣嗎?」
「平常不是這樣的,他說在學校有點事要晚點回來。我問什麼事,他不肯說,其實他不說我也知道,要麼出去喝酒,要麼就是一起打遊戲,還能有什麼事?」
「你仔細會回憶一下,對於那個兇手還有其他印象嗎?」
任玲玲又搖了搖頭。
韓彬換了一個問題,「那你描述一下醒過來之後的情景。」
「我醒了……發現自己躺在床上,衣服都壞了,我也被……」任玲玲說着就哭了起來。
李琴遞給她幾張紙巾。
任玲玲擦了擦眼淚,深吸了一口氣,「我找了個外套披上,仗着膽子走出了臥室,就看到地上躺着一個人渾身都是血,我嚇壞了……後來才看清是我男朋友。」
「我跑過抱住他的頭,發現他已經沒氣了……我就打電話報警了。」
「後來我就被送到醫院了。」
韓彬追問,「你醒過來之後,有沒有動過屋子裏的東西或者清理過什麼都東西?」
「沒有,我當時都嚇傻了,什麼都顧不上了。」
「兇手進入你家的時間是幾點?」
「應該是十點多吧。」
「你報案的時間呢?」
「好像是十一點多。」
韓彬在本子上記了一下,「你們兩個既然是學生,為什麼不在學校住,而是要在外面租房子?」
「是我男朋友的想法。」
「你們家都少了些什麼東西?」
任玲玲搖頭道,「我不知道,我當時都嚇傻了,根本顧不上這些。」
「家裏有沒有放一些貴重物品?「
「有一千多的現金,還有我的一個金項鍊,還有就是手機,其他的沒什麼了。」
「你和兇手接觸的時候,有沒有反抗,給對方留下一些傷痕?」
任玲玲咬着嘴唇,「他手裏有刀,我沒敢反抗。」
「什麼樣的刀?」
任玲玲回憶道,「是一把尖刀,刀刃有十幾厘米長,看着像是水果刀一類的。」
「你們兩個每天都回租的房子住嗎?」
「說不準,有時候也會在學校住。」
「以前,有沒有發生過什麼異常?」
「沒有。」
「對於兇手,你有沒有懷疑對象?」
「沒有。我還是個學生,我哪想到會遇到這種事。我都不知道以後該怎麼活了。」任玲玲說着又哭了起來。
韓彬再問,任玲玲只是哭着搖頭,情緒有些崩潰。
無奈,韓彬只能先出了屋子。
三人出了屋子,李琴提議,「韓隊,要不要通知任玲玲的家屬,她的情緒很差,我怕她會想不開。」
「可以,不過在她家屬沒來之前,你先盯着點。」
「韓隊,她現在的傷勢已經沒有大礙了,老待在醫院也不是個事,您看我是把她帶到學校,還是去酒店開個房間。」
「看她個人的意願吧。」韓彬又叮囑了幾句,就帶着包星返回市局。
李琴還是留下來照顧任玲玲。
回去的路上,韓彬坐在副駕駛的位置皺眉沉思。
包星問道,「韓隊,您想啥呢?」
「我在想兇手的作案目的是什麼?盜竊、強健、還是殺人?」
從現場的情況推測,兇手很可能是入室盜竊,演變成了強健、殺人。
但是,從死者身上的傷勢來看,這個兇手是要致對方於死地,而按照任玲玲的說法,兇手帶着面罩、光線較暗,她都沒有看清兇手的容貌和特徵。
按理說,如果只是盜竊的話,兇手只要將馬金路扎傷就可以了,沒必要連扎數刀致對方於死地。
如果殺人才是兇手的根本目的,那麼現場盜竊的痕跡可能是兇手故意留下的,為的就是迷惑警方,隱藏真正的動機。
而一般來說,一個人要致令一個人於死地,兩個人之間應該認識,才會產生如此大的仇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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