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明 第494章 因勢利導

    當崇禎把自己修改過的《民事通則》交給士紳大會討論時,袁可立還不知道這件事。一筆閣 yibige.com 更多好看小說

    不過1日之後,當大明時報把通過的《民事通則》總論全文刊登出來之後,不僅袁可立知道了,就連京城百官也聽說了這件事。

    雖然袁可立知道,崇禎修改過的《民事通則》內容是什麼,他也對皇帝承諾過,會認可這些修改。但事實上,他自己心中並沒有把握,被皇帝修改後的《民事通則》能不能在朝堂上獲得百官的認可。

    畢竟太祖曾經有言再先,擅改律法者,是亂法之奸臣。是以後世各代,雖然認為《大明律》的內容已經不敷使用,無法解決當世之問題,也只是以律法為基礎,設立了律例這個擦邊球。

    所謂因律生例,因例生例,實際上便是判例法,對於大明律覆蓋不到的問題,採用了同類型案子的判罰為依據。當然,這種判罰的主旨,還是要符合大明律或是儒學的精神。

    袁可立編撰這本《民事通則》,主要還是想要把大明200餘年積累下來的民事案例做一個整理,去除掉不具備代表性的案子,同大明律、儒學精神不相符合的判例,還有眾多重複的案例。

    他希望,最終能給各地官員建立一套可以操作的判例,從而杜絕地方胥吏利用大明繁複紛雜的案例,操縱司法糊弄地方官員,從而激發日益高漲的民怨。

    應該來說,這種想法是好的。從某種程度上來看,也維護了司法的唯一性和崇高性。

    但是袁可立編撰這本《民事通則》的時候,主題和目的還是相當明確的,便是維護上下尊卑的封建倫理秩序和地方上的社會穩定。

    因此,這本《民事通則》不是削弱了地方士紳的權力,反而是加強了士紳對於地方法權的干涉。畢竟,儒家諸賢追求的最好社會形態,便是一個和而不同的和諧社會。

    換句話說,便是一切民事糾紛最好能夠在地方士紳的主持下,內部調解解決,不要鬧上公堂去。實質上,就是把大明縣城以外的區域,交給了地方士紳去管理,以減少辦公成本。

    在崇禎看來,袁可立編撰的這本《民事通則》,在江南這些社會矛盾還算緩和的地區,大約能夠解決不少問題。但是在陝西、河南等社會矛盾已經激化的地區,不過是一紙空文罷了。

    當一個人無論怎麼努力也活不下去的時候,什麼法律都起不了震懾作用。因此,他對《民事通則》做了一些修改,並加上了:論人的基本權利的總論。

    什麼是人的基本權利呢?崇禎覺得,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便是生存下去的權利;其次是保衛自己不受侵害的權利,再次是自由思考的權利,及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等。

    在總論的結尾,崇禎以這樣一句話做了總結,「任何一位大明人,都應當履行其對國家應當承擔的義務,如納稅、服兵役等。同時他也同樣享有被國家保護,享受以上基本權利之權力。

    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是民眾之間發生的糾紛,一律不得以尊卑身份區別對待,也不得以八議減輕或是免於處罰。利用公職身份、宗室身份、勛貴身份、官員家屬身份、主家身份,對他人做出的侵害行動,同樣不得引用減輕刑罰的八議。」

    看過了這篇總論之後,袁可立就對自己這部《民事通則》能不能通過百官和宗室的認可,大為懷疑了起來。

    畢竟,按照這篇總論。大明現在特權階層所享有的特權,都被不同程度的削減了。

    袁可立雖然認為,皇帝所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的確讓普通人心生振奮。同以往戲文中說的,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一語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過戲文畢竟只是戲文,只要上下尊卑的禮儀體制還在,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就是一句戲言。

    現在崇禎想要在他的《民事通則》上做手腳,以他的名義來發佈這篇總論,試圖打破上下尊卑的禮制,建立一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這也未免太過於高看他袁可立在官員之中的號召力了。

    不過,出於對皇室的忠誠,袁可立對於崇禎修改自己《民事通則》一事保持了沉默。不管這麼說,這篇總論雖然損害了整個大明特權階層的利益,但是就其出發點來看,皇帝寫這篇文章的目的,還是在於保護大明普通百姓的利益。

    袁可立是四朝老臣,在朝中資格之老,只有寥寥幾人可以比擬。他又同東林黨人交好,門下幾位學生,如倪元璐、黃道周等人,都是東林黨人新近出現的中堅力量。

    他自認,就算是做了些離經叛道的事情,最多也就是敗壞一些名聲。但是如果讓天下人知道,這是皇帝親手寫的總論,恐怕朝野的輿論就不是那麼溫和了。

    不過當袁可立做好了,在朝堂上被群臣責難的準備時,崇禎卻在士紳大會上首先拋出了對於《民事通則》的討論。


    在牛金星等人的鼓吹下,又有袁可立本人的名望,加上這群士紳代表也正認識到自己所肩負的使命感,處於一種群體性的自我感動階段。

    因此,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很快就被這篇總論打動了內心,大部分代表在第一時間,就認可了總論中所確立的思想。除了一小部分士紳還是心存疑惑,但是在群情洶湧的時候,他們也不敢站出來唱反調。

    當然,某些士紳代表看到這篇總論時,想的並不是普通百姓,而是他們自己。雖然他們也是特權階層中的一員,對於下層百姓可以予取予求。但是在特權階層的上位者眼中,他們同普通百姓其實並沒有什麼區別。

    這篇總論中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張,也確實打動了他們心中的一縷需求。特別是那些處於藩王宗室領地內的士紳,他們可沒少吃這些宗室子弟的虧,能夠出台這樣一篇《民事通則》約束一下宗室,他們同樣是樂見其成的。

    士紳大會這邊正一條條的通過《民事通則》的時候,從大明時報上才獲得消息的朝廷官員們,頓時慌亂了起來。

    不少思想較為守舊的官員認為,《民事通則》後邊的判例還差強人意,但是前面這篇論人的基本權利,既不符合禮制,也不符合祖制,實在是荒唐之極。

    當然他們沒有說出口的便是,論人的基本權利一文,已經動搖了夫子禮樂治國的大道,壞了上下尊卑的人倫正道。

    而來自江南地區,經濟較為發達,思想也較為開放的年輕官員們,倒是能夠接受,論人的基本權利一文中的不少觀點。

    但也有一些推崇復古禮制,以挽救人心世道的正統派官員,雖然認為這篇文章說的在理,但不是眼下大明所需要。

    在他們看來,今日大明的問題,主要還在於人心的淪喪,士人道德的敗壞。比如一些士人公然以服妖和追求名妓當做了名士做派,對於科舉舞弊、官場貪腐的手法不以為恥,反而津津樂道,視為當官出仕的不二法門。

    因此,恢復古禮,使大明社會的風氣恢復到國初剛健質樸的社會風氣,正是他們認為的,眼下挽救大明時運的唯一道路。

    也正是因此,這些正統派官員對於崇禎所推行的新政,還是基本容忍了下來。畢竟新政中不少措施,便有抑制奢侈消費,重新樹立士風的目的。

    他們尤其贊成,崇禎登基後便下令取締京城象姑館,和掃除許多妓院,釋放大量的妓女從良的舉動。

    他們本來就認為,京城是天子腳下,但是這些勾欄院內藏污納垢,又多有從四方拐賣而來的女子孩童,實在是京城的一大毒瘤。

    不過他們追求的畢竟還是禮樂治國的復古之禮,面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家言論,他們自然是要堅決反對的。

    但是當袁可立真正站在了國是會議上時,他突然發現,攻擊他的言論似乎並沒有預料中的怎麼狂風驟雨。

    坐在御座上朱由檢,一臉木然的注視着,下方大臣們對於《民事通則》的爭論。

    事實上因為袁可立的特殊身份,使得原本就已經開始分裂的東林黨人,現在更是分成了數個團體。

    這使得一向代表清流喉舌的東林黨官員們,在這場朝會中,反而首先互相攻擊了起來。

    沒有了這個往日的主攻手,其他官員對於《民事通則》總論的批評,就更是一盤散沙,都不需要崇禎出面維護,袁可立的弟子和友人就已經替他擋下了這些攻擊。

    看到這種局面,處於下風,持批評意見的官員們,紛紛向皇帝請求聖裁,想要崇禎出來表明自己的態度。

    朱由檢這才仿佛被驚醒了一般,清了清喉嚨說道:「袁尚書編撰的《民事通則》日前送入宮內後,朕翻看過數頁。

    考慮到這《民事通則》的實施同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朕恐其中內容有所出入,才先交給了士紳大會予以討論,是否有不合時宜之處。

    朕其實還沒打算要付諸朝廷公議,不過既然今日各位臣僚互執一詞,爭論不下,卻沒有否定製定標準判例的需要。可見民間詞訟的事務,也確實需要好好整理一番,訂出一個標準了。

    士紳大會中的各地士紳代表,代表着各地的大明百姓,天下百姓所支持的事情,朕實在是想不出,朕有什麼緣由要去反對。

    所以朕決定,《民事通則》是否頒發實施,便以士紳大會的決定為最後決定,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第494章 因勢利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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