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可愛的混蛋】(上)
很久之前我曾經看過一部關於傘兵的電影,裏面傘兵們有句話叫做「屁股先着地最安全」。
而現在,我算是徹底明白這句話的含義了。
老實說,縱然我自問膽大包天,殺人放火什麼邪事我都敢做了,可是這麼在千尺高空上一躍而下,事後想想,也真挺佩服自己的。
我不信上帝,但是我運氣很好,降落傘包順利打開,儘管高空的狂風颳得我睜不開眼睛張不開嘴,但是當高度漸漸降下來的時候,情況就好多了。
這裏是溫哥華市區東南面的一片地方,我降落的地方距離一條公路不算太遠。
身子一震,我本能的身子縮了起來,然後很自然的,雙腿沒有敢用力,順勢就往地上躺了下去,屁股倒是先着地了,可是這該死的地上卻是一片光禿禿的,還有不少沙礫小石,其中一塊正咯在了我的屁股上,我顧不得疼,身子一落地就趕緊從鞋子裏拔出一把匕首來,飛快的把肩膀上的降落傘繩子割斷。
這是我從電影上看來的,尤其是在風大空曠的地方,落地之後,因為傘包是打開的,風力會拖着傘跑,如果不即使把繩子割開——如果你運氣不好的話,繩子萬一勒住了你的脖子,你甚至有被活活勒死的可能。
我像一隻泥猴一樣在地上打了個滾,才順勢站了起來,原本一身高檔價值的衣服都算完蛋了。辨認了一下方向,我記得我剛才落地之前看見公路距離這裏不遠,於是飛快的跑了過去。
不得不說,楊微派給我的飛行員技術還是相當不錯的,挑選的降落地點很好。而且方位也找得很準,我一口氣跑出了大約五百米,來到了公路上,從這裏一直往北,就是溫哥華了。儘管現在是晚上,公路上車很少,而且這裏是郊外。可是我一點都不擔心。因為我經過在溫哥華這麼幾個月的生活早已經知道了,東南邊通常都會有很多貨車在市區和海邊之前來回地。畢竟,溫哥華是靠近大海的城市,遠洋運輸業是很發達的。
我判斷得沒錯。
但是用一句老話說得好:我猜中了前頭,卻沒猜中結局。
我在公路邊上等了大約半個小時,期間倒是有三輛汽車路過,可惜無論我怎麼招手都沒有人肯停車。
痛定思痛之後,我明白了問題所在。
首先,現在是晚上。其次。這裏附近地域比較偏僻。再次,我衣衫古怪,渾身骯髒,一頭一臉都是灰。看上去有三分像逃犯,三分像流浪漢。三分像剛從海上跑來的偷渡客,至於剩下的最後一分麼,我自己估計,恐怕還有點精神病人的趨勢。
試問。晚上時候,在這麼一個攔路搶劫的最佳地理環境下,任何正常的人,看見一個逃犯加流浪漢加偷渡客加精神病人,在路邊攔車。一百個人裏面恐怕有九十九個不但不會停車,反而會加大油門提速跑過去……
我沒法子了,嘆了口氣……其實我倒是想當好人地,只是現實……真他媽的逼良為娼啊!
遠遠看着一輛小卡車開了過來。我心裏一橫,拔出匕首,飛快的從路邊搬了一塊儘可能大的石頭,扔在了路中間。
果然那輛汽車先是亮了亮大燈,看到路中間有障礙物,立刻減速了。
我一手拿着匕首,另外一手還捏着一塊撿來的石頭,如果對方還不停車。說不得。小爺我只好動粗了。
那輛車減速之後似乎沒有停的打算,而是略微調整了方向準備從地面的石頭旁繞過去。我不管三七二十一,手裏的石塊就砸了出去。
砰!嘩啦!
玻璃碎裂地聲音,那輛汽車一個急剎車,嘎吱一聲,停了下來,左邊的車窗玻璃被我砸隨了。
我橫刀大步上前,大聲喝道:「搶劫!下車!!」
話剛出口我就發覺不對了,條件反射之下,我說的是中文。於是立刻改口用英文說了一邊。
車門打開之後,從裏面一下就跳出了三四個精壯漢子來,一個個都是穿着有些骯髒的水手服,迎面就聞到了一股濃烈的魚腥味道。
就在我大聲喊完之後,車上跳下來地這幾個傢伙愣了一下,看着就我一個人拿着一把匕首,不由得都哈哈大笑起來。
「你?搶劫?」站在最前面的一個白人漢子,身高足足比我高一個頭,穿着一件牛仔帆布的衣服,卷着袖子,露出滿是肌肉的胳膊,一臉鬍子拉碴,舔了舔嘴唇,朝我走了過來:「小子,你是找死麼?」
他說着,雙手捏了捏拳頭,骨節嘎巴嘎巴直響,伸出一隻蒲扇般大地手掌就來抓我的領子。
「唉。」我一閃身就躲開了,嘆了口氣,用憐憫的眼神看着他,這傢伙塊頭雖然大,但是卻遠遠不是我的對手,最多有幾分蠻力而已。我緩緩道:「我只要你們的車,把你們的車給我,我不會傷害你們。嗯……對了,我只是借用,你們可以留下電話給我,我到了溫哥華之後,會還給你們的。我還會支付你們一筆錢作為酬謝。」
「小子,先讓我捏碎里的骨頭,然後我們會帶你去溫哥華看醫生地。」大漢獰笑兩聲,捏拳頭朝我打來。
我一步邁上去,側身同時擰住他的手腕,然後借勢一送,他巨大的身子一下就往前仆了下去,我在後面又加了一腳,踢在了他的屁股上,這傢伙撲通一聲就啪在了地上,隨即我一腳踩在了他的後背上,匕首逼住了他的脖子,沉聲喝道:「都別動!」
匕首的鋒刃就橫在他的脖子後面,他立刻身子僵硬住了,我做勢恐嚇:「快,你們把車鑰匙給我!不然我……」
就在我還沒說完地時候,忽然,車裏傳來了一個裝腔作勢地聲音……
「哦!上帝啊!發生了什麼事情?」
一個瘦瘦高高的人從車上跳了下來,黑暗之中我看不清楚他地模樣,但是他頭頂卻歪帶着一頂帽子,這是船隻上的船長帽。
隱約的,我覺得這個聲音還有些熟悉,就在我一愣神兒的功夫,這個人已經分開眾人走到了我的面前,臉上帶着驚訝,看着我:「上帝啊,居然是你?哦,我的天啊,陳……嗯,陳陽先生,我記得我早就把你送到溫哥華了,都已經過去幾個月了,你怎麼變得這種落魄的模樣?老天,你看上去就好像一個流浪漢。」
我愣住了。
面前這人,帶着船長帽,瘦瘦高高,臉部輪廓帶着東西方混血的痕跡,朝着我笑的時候,露出略微有些被香煙熏黃的牙齒,但是笑容很親切,眼神裏帶着一種典型的扮豬吃老虎的那種笑話的笑意。
看見這人,我先是怔了一下,隨即就立刻想了起來,手裏的匕首也鬆開了,臉上露出微笑,退後了一步,鬆開了地上的那個傢伙。
「是你?威克船長?我沒記錯你的名字吧?」
「哦,太讓人難受了,你居然都不能確認我的名字?要知道,我可是曾經救過你一命啊!」這傢伙誇張的笑了笑。
是的,他說的沒錯,他的確救過我。
眼前這人,正是當初我剛來加拿大,在海上跳海,漂泊了多日之後,才被他的船打撈了起來。而這個威克船長,收了我在海上偷渡船上弄到的兩包鈔票作為報酬,安全的把我送到了岸上。
威克還是老樣子,但是衣服有些髒,帽子戴得比從前更歪了,他看着我手裏的匕首,笑道:「怎麼了?老朋友見面,還需要拿着這個麼?」
我立刻毫不猶豫的收起了匕首,上去和他握手,可是威克卻沒有和我握手,而是用力的擁抱了我一下,分開之後,他看着我,搖頭道:「陳先生,都已經這麼久了,你怎麼還這麼落魄?難道這近一年時間來,你都是過着流浪的生活麼?」
我笑罵了一句,指着自己身上的衣服,道:「靠,你看見過穿着『阿瑪尼』流浪漢麼?」
「哦!」威克立刻眼睛一亮:「這麼說你發財了?可是為什麼你……」他指了指我的身上。
這時候,地上的那個傢伙爬了起來,一瘸一怪的走到了威克身手,怒氣沖沖的看着我,一臉鬱悶的樣子。
「好了,維克多,別鬱悶了,我們的這位陳先生,是我的老朋友,他可是曾經一個人從馬丁的船上跑掉的人!身手一定是相當不錯的,你不是他的對手,也不算丟人。」他拍了拍那個壯漢的肩膀,看着我,眯起了眼睛:「哦,這麼說來,陳陽,你是遇到麻煩了麼?需要幫忙麼?」
靠!
他這種眼神就好像看到凱子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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