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備的日常 第2128章 1.17 日常華章

    「回稟主公。臣與中丞,不謀而同。」右相持芴跽奏。

    薊王遂問:「莫非,右相乃欲改客籍乎?」

    「主公,且聽臣一言。」右相耿雍,總領國政多年。論治國,朝堂無出其右。這便將心中所想,娓娓道來:「如中丞所言。凡我十三州流民,舉家來投,無有不納。戶戶得宅一棟,田一頃。牛馬機關俱全。且主公有令,可分期償還。譬如主公少時,陷地除石,得美田百畝。皆是樓桑宗親,代為庸耕。論耕植,天下無有比漢人者。故客庸國中四百城港,多為四裔。非我漢民。故論客籍,亦多循此例。此其一也。」

    耿雍此言,乃向儒宗委婉道明,胡人不善耕田。為爵民之家庸耕者,多是國中齊民。齊民之家,本就是稅賦所出,故無需另行征繳。自不在客稅之列。

    「右相之意,所謂客稅,乃據『客籍』而征。」薊王這便領會。

    「主公明見。」耿雍又道:「客籍,出於診籍,何其陋也。如子弟行學,病而求醫,訴訟庭前,皆多有不便。宜當增改之。且國宅價高,足錢販得,非客庸能及。若征客稅,或滿十載。可比齊民,先居後償。於國於民,皆有大利。此其二也。」

    薊王面色稍霽:「徵稅十載,可比齊民。」

    「然也。」耿雍再接再厲:「客稅,分『客庸』與『遊客』,為三也。」徵稅的目的,乃為區分,客庸和遊客。

    細思右相所言,國老亦紛紛贊同。

    「十載太長,三五載為宜。」薊王言道。

    「主公明見。」耿雍振奮。

    「敢問右相,當如何征之?」儒宗求問。

    「如田賦、芻稾稅、算賦、口賦、市租、假稅、海租、工稅、貲賦、算緡、關稅等,皆與齊民比同。」耿雍答曰:「有則征之,無則毋征。名下無田,則毋田賦。家無幼子,不征口賦。家無餘財,亦無貲賦。如此這般。」耿雍已有定計。

    「若為入籍。老臣,實無異議。」儒宗改弦更張。

    「熙熙攘攘,利來利往。」薊王對加賦,何其慎重:「如先賢所言:『吾國者,衢處之國也,遠秸(遠服,注1)之所通,遊客蓄商之所道,財物之所遵。』樓桑五缺,遊人如織,車馬不絕於道。來有所自,去有所由。故成通邑大都。亦如鄭公所言,客庸乃助我也。客稅之徵,但憑所欲,不可強為。」薊王之意,客稅與入籍綁定。若有意入籍,則征之。若不欲入籍,則不征。斷不可強求。

    聞此言,國老無不動容:「主公,明見。」

    窺一斑而知全豹。君王之日常,絕非家長里短,得過且過;無所事事,碌碌無為:混吃等死耳。治國、治民、治臣、治宮。無論就藩國中,征戰四方,接人待物,處世為人,育女教子,和睦宗親。運籌帷幄,決勝千里。事無巨細,皆需面面俱到。

    朝堂一場客稅之辯。雙方各執一詞,唇槍舌劍。

    君王一日常,何處不華章。

    故有人言,如此這般,從未得見。

    幸有薊王,可窺一斑。

    薊王不禁慨嘆。耿雍之議,竟與後世華夏戶籍之策暗合。

    薊國田宅價高,然薊王早有定價。流民舉家來投,無論何時何地,良宅一棟只作價十萬錢。齊民宅院,計三十宅。先居後買,分期償還。每年最低還「一宅」,三十年還清即可。


    然客庸卻無此便利。寄居國中,日常支出,宅邸租金便是大頭。若能納客稅滿三五載,便可如十三州流民。其利之大,遠非客稅能比。

    正因利國利民,故眾國老,改弦易轍。

    薊王亦和風細雨,面色稍霽。

    「苛政猛於虎」。話說,「南宮(火)災。讓、忠等說(靈)帝,令斂天下田畝稅十錢,以修宮室」。至「天下騷動,起為盜賊」。後,賢臣諫之乃止。

    所患,非畝稅十錢。而是郡縣屬吏,以此為由,刮地三尺,層層盤剝。乃至典妻鬻子,民不聊生。輕易不可加賦。

    客稅既定。如何實施,薊王再起朝議。

    暮靄沉沉,百官仍未有共識。薊王遂命人張燈為繼。

    日落西山,才終成定論。

    薊王心結盡解。群臣渙然冰釋。遂破例夜宴,與百官同樂。

    百官論證,亦被女官,逐條傳入後宮。二宮太皇、三王太后、薊王三後,皆可一觀。眾妃各抒己見。言語交鋒,不弱靈輝正殿。

    薊王本欲定三載為期。然右相據理力爭,改為五載。換言之,唯交客稅滿五載,方可如願入籍。更有甚至,期間若有中斷,則需重新計數。然至多不超十載。

    各項稅率,亦與齊民比同。且因地制宜,因人而異。稅種,視情況而定。

    看似繁雜,無可操作。實則清楚明了,簡便快捷。

    正因賬目往來,一清二楚。如前所言,薊人訂立契約,皆需入市樓簽訂券書。且約定薪資,皆事先轉入市樓官方賬戶。待將作寺遣人驗工畢,無有疏漏。反將薪資,如約轉入客庸賬戶。如此一來,客庸薊國,如何營生,收入多寡,皆一目了然。更加自閭里、街衢,鄰里守望。里魁、亭長,一應俱全。家中情況,亦一目了然。更加時人,無信不立,信守諾言。

    客稅,斷無差。

    念及此處,薊王終得心安。

    「令則行,禁則止,憲之所及,俗之所被(pi)。如百體之從心,政之所期也。」

    不出三日。客稅細則,已刊朝聞日報,張榜各處。

    待左相入宮,上報刺奸,所采民風。知民眾皆無怨言,薊王終得安枕。

    至此,客籍漸於戶籍比同。

    自少復祖爵,並土封王。便客庸薊國者,如願以償。

    上計署來報,八月按比,或可增五十萬新戶。四百萬眾。

    薊國民眾,當破二千萬。

    「『文王舉太公望、召公奭而王,桓公任管仲、隰朋而霸,此舉賢以立功也,夫差用太宰嚭而滅,秦任李斯、趙高而亡,此舉所與同。故觀其所舉,而治亂可見也;察其黨與,而賢不肖可論也』。」薊王不禁慨嘆:「憲和,真乃孤之管敬仲也。」(xinshuhai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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