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鑫,男,48歲,Z省W縣人,於1990年到S市打工,曾在1991年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刑事拘留五年,1996年出獄後通過關係,一直在某商場裏做保安,但是暗地裏卻一直和當地的黑社會有勾結。
吳鑫生前很會做人,文化程度不高的他情商卻十分出眾,很會做表面文章,並且說話中聽、處事圓滑。雖不說能夠吃定黑白兩道,但至少不會為自己惹禍上身。
他曾在監獄中認識了一幫「兄弟」,王大勇就是其中的一個,當初他們倆分別出獄,在吳鑫穩定後,王大勇通過吳鑫的介紹,才使得自己有了一份小區保安的工作。
但是好景不長,2000年的某一天,吳鑫和他的狐朋狗友酒後跑到王大勇工作的小區里,莫名其妙的就精蟲上腦**了一個未成年的花季少女,最後警方在河道中發現了少女的屍體。接受審訊時,吳鑫一口咬定王大勇是自己的同夥,而王大勇也無法提供對自己有力的證據,故連同王大勇在內的四名罪犯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直到看到吳鑫的犯罪前科,衛瓊才恍然意識到,這樁案子的確和過去的那件**案有關係,而且此次的兩樁烹屍案兇手的動機也漸漸在衛瓊的腦海中浮現出來。
復仇。
衛瓊翻閱着當時給吳鑫做的審訊筆錄,筆錄中寫得清清楚楚,當吳鑫歸案時,第一件事就是就揭發了王大勇,並聲稱是其整件案子的主謀,警方很有可能就是根據這點控制住了王大勇。
「不行,看來這次調閱的資料遠不止這些了。」衛瓊喃喃着。
「你自己在瞎嘀咕什麼呢?」在一旁的王雄打着字問道,「什麼資料?」
「我要調閱2000年的那樁**案的卷宗。」衛瓊抬起頭,一臉嚴肅。
「怎麼想起要看那樁案子了?是有什麼新發現麼?」王雄停下自己的手指轉向衛瓊。
衛瓊將吳鑫的犯罪記錄翻出來貼到王雄面前,「王大勇和吳鑫都是參與了2000的那樁**案,而這次兩個人相繼被殺,我懷疑很有可能和當年的那樁案子有牽連,如果真是這樣的,那麼王大勇、吳鑫屍體中被摘掉的那部分**官,很有可能就是對他的示威,如此一來兇手的犯罪動機就明確了——是復仇。」
王雄接過那份記錄草草看了一眼,恍然大悟道:「我去還真是這樣,看來兇手之前一定是掌握的大量的信息。如果兇手殺害王大勇以及吳鑫是為了復仇,那很有可能他的身份是……」
「是和那個少女的極其親密的人,有可能是她的家屬,也有可能是她的男朋友、未婚夫之類的人選,總之排查範圍可以縮小。但是當年根本沒人來認領這個女孩的屍體,如果這次的兇手如我們所推測的是她最親密、最愛她的人,那為何當年又不去相認?這點挺不符合現有的邏輯。」衛瓊捋了一把自己的頭髮說道,「總不見得這年頭還有所謂的『大俠』為民除害?」
衛瓊發現自己的第二種猜想比前面更加不靠譜,便不再繼續往下想。
「喂,張志平,你手上的工作先停一下,幫我調幾份舊案子的卷宗,嗯,你先把監控的事兒交給別的兄弟們……」
王雄趁衛瓊走神的功夫,一個電話打給了在技術部排查小區監控的張志平,讓他幫忙把十五年前結了的那樁**案的所有資料調到自己的辦公室里。
在翁琰提供的屍檢報告中,衛瓊發現,吳鑫生前也曾先被********迷暈(氣管及肺部有********殘留),並且體內留有的血液少於正常值,推測依舊是通過右手手腕的創口放掉了大部分的血導致吳鑫失血過多致死。
並且在吳鑫死後不久,兇手便剖開死者的腹部,取出了死者的雙腎,並在完成上述舉動後,縫合了手腕以及腹部的刀痕,縫合手法與前一案一致,縫合線也出自同一種,因此翁琰也認為是同一兇手無誤。
兩案中,兇手的形象在衛瓊的腦中是一個一米七以上的男性,有一定的外科醫學基礎、會烹飪、思維縝密,做事小心謹慎不留破綻、具有偵查及反偵察能力、有一定潔癖,並且根據留下的「菜譜」可以看出,兇手同樣有輕微強迫症。他知道十五年前的**案,一定對這件事有過調查,並且有可能從一開始就打算報復,而隨着時間的推移,當時的四名犯人陸續出獄,他的復仇行動便開始了。
在每次作案中,通過切除犯人的生殖器來表達自己的憤怒,以及發泄作案時的快感,很有可能本案的兇手因為壓抑了這十幾年來的憤懣而導致內心已經極度的扭曲,但是為了不讓別人發現這種扭曲,他會極力在外人面前克制住自己,這兩種不同的人格如果在同一人身上反覆交替出現,那麼兇手現在就有可能會遊走在分裂的邊緣,說不定他殺光了那四個犯人後,會因為無法克制殺戮的心而繼續行兇。
想到這裏,衛瓊不免有些後怕,想到半年前接手的殺人日記一案,也是因為自己的疏忽、自信,導致了那麼多學生死於非命,如果這件案子偵破速度再放慢的話,可能又會重蹈覆轍。
這對王雄來說是個挑戰,對衛瓊來說更是,所以現在留給他們的時間真的不多了。
可是為什麼兇手在行兇之後,還會選擇利用屍體的某些器官去烹飪成一道菜?這點令衛瓊很費解。如果光是切除死者的生殖器,那麼理由很簡單:這部分器官是「骯髒的」,它曾玷污過自己「最寶貝的女性」的身體,因此兇手會選擇切除它,更有甚者,可能還會將這部分器官切碎放進大火中焚燒等,可是這用人體器官燒菜,目的是什麼呢?
為了證明自己烹飪一流?還是為了掩蓋自己取走生殖器的行為?如果兇手真如衛瓊所想,是個擁有反偵察能力的人,那麼他顯然只要處理好現場、不留下關於自己的線索就行了,何必花費這麼大勁兒去炒一盤菜?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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