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媒體記者想採訪沐陽,可時間差不多到開庭時間了,沐陽拒絕:
「各位,還有十幾分鐘就要開庭了,請尊重一下裏面等待工作的法官大人和工作人員。如果想要採訪,等星海集團戰勝此次官司,自然會讓大家採訪夠。」
媒體記者也能理解,不再繼續提問,剛才的一場戲已經讓大家看過癮了,已經有題材可寫了。
而且此時沐陽正在火頭上,問他問題得謹慎一些,否則弄不好跟剛才的xx女記者一樣狼狽而逃。
沐陽等人來到開庭地點,由於案件有些複雜,法官只安排一個庭審。
開庭要用的材料,他們都提前準備好,並做好備份,這些主要包括身份證明材料和證據原件。
進入法庭後,工作人員對他們進行核實身份,並提醒相關注意事項,並按照要求坐到相應的座位。
沐陽坐在被告席上,他的旁邊是羅向和鄭立,他們一方的其餘人都坐在旁觀席上。
開庭一般流程都是如此:核查當事人身份→法庭調查(陳述、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後陳述→調解→宣佈休庭。
當庭宣判的基本上很少很少,一般都是開完庭後,過段時間再發佈結果。
當然,除非有一方當場認輸,也能當場發佈結果。
這個時候,原告方早就坐下來了,反而是沐陽等人慢了一些,主要是被記者給耽誤了。
此次庭審,一共三名法官(一名審判長、兩名審判員)、一名書記員和法官助理,陪審員、技術調查官等人,法院還邀請了兩名激光行業的專家作為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
此次案件比較重大,所以才會有三名法官,坐在兩名審判員中間的就是審判長。
審判長是一名五十多歲的法官,另外兩名法官年齡也有四十多歲,非常重視此次的庭審。
而且這還是多家媒體關注的官司,必須謹慎再謹慎對待。若是處理不好,還會引起國際糾紛。
時間一到,一名法官大概宣讀開庭情況,然後面向原告方:
「下面由原告宣讀你的起訴狀。」
igp代理律師拿起一起紙,直接宣讀:「2009年10月10號,原告星海集團董事長沐陽向igp申城公司初次採購5台1000w光纖激光器,用於組裝手持激光焊;
2009年11月10號,原告星海集團與igp申城公司達到合作,採購500台1000w光纖激光器。
2009年12月20號,原告星海集團終止採購igp激光器。
2010年3月5號,我方銷售人員發現星海集團銷售的手持激光焊設備,內裝的激光器已經不是igp的激光器,而是星海集團自主生產的激光器。
我方認為,星海集團利用igp的激光器在業界的名氣進行銷售自己的手持激光焊設備,之後偷梁換柱建立自己的激光器品牌,讓客戶誤解,他們買到的激光器就是igp的激光器。
而且,星海集團沒有得到igp的1000w光纖激光器技術授權,直接仿造igp的激光器,已經造成專利侵權。
同時,被告方星海集團作為同業競爭者對於我方的知名產品結構非但不主動加以避讓,反而全面抄襲,造成了市場混淆,有違誠實信用,已經嚴重損害我方利益。
我請求望貴院依法判定星海集團立即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並賠償損失6.18億元。」
現場旁聽人員聽完訴狀後,都不禁吸了一口冷氣,6.18億元呀,從原告嘴裏說出來,如果星海集團真的輸的話,那真是傷筋動骨了。
若是一般公司,直接被搞倒閉了。
也幸好,如今的星海集團體量大。
等原告宣讀完之後,法官向被告席問:「被告方,你有什麼意見?」
這個問題,沐陽作為經手者,他來回答最合適。
沐陽笑了下,沒有多猶豫就說:「我覺得意見可大了,我向igp採購激光器的確屬實,但沒有簽訂有相關不准我公司研發激光器的協議吧。
我自己的產品,用什麼品牌的零配件來組裝我的產品,這個igp管不着吧。
你們這是霸權主義,只要用過你們的產品,就不允許用別家的產品,已經違反《壟斷法》,我覺得,法官大人,這種處罰這種公司。
至於你說我們星海集團仿造igp的激光器,我還不屑於做這種事,如果有,還請拿出證據,如果沒有,那你們就是污衊我們星海集團,賠償我們名譽損失,我覺得之前提出來一億元名譽損失費,感覺有些低了。」
剛開始陳述,沐陽就犀利地反擊。
他知道這是前期的氣勢壓迫,讓對方心理崩潰或頭腦發昏,語言表達語無倫次,最終犯錯誤。
igp代理律師又問:「我聽說,目前市場上xh-w1000激光器是沐陽先生發明,那請問沐陽先生,你作為一個在讀大二學生,有多少個發明專利授權了?怎麼可能發明出世界先進水平的激光器。」
沐陽雲淡風輕回答:「你這個邏輯不成立,哪怕我之前沒有過發明專利,但並代表我就不發明出來先進的激光器,難道我第一個發明就不能是激光器?
法官審理殺人案件,那他殺過人嘛,難道他就不能審理殺人案件了?
我覺得,你還是理清思路再來問我更好一些,免得自己尷尬。」
沐陽的反邏輯詢問,把三名法官都逗笑了,但很快止住。
不過,現場旁聽人員包括媒體記者笑起來就不顧什麼形象了。
原本嚴肅莊嚴的法庭,變成笑呵呵的會場。
「肅靜!」
審判長拍了下案板,「請繼續審理!」
代理律師一下子就被問住了,一個問題,直接把他的氣勢壓下去了。
igp代理律師依然不饒:「請被告方直接回答我的問題,有還是沒有?」
沐陽也無視他這個問題:「有還是沒有,跟我能不能發明激光器沒有直接關係。你邏輯不成立,難道我學開汽車,難道非要先學會摩托車嘛,難道就不能跳這個階段?」
「被告方,請直視這個問題,有還是沒有?」igp代理律師還是繼續這一招詢問。
因為,代理律師知道沐陽還沒有發明專利授權,從時間點上來說,還不足夠。
如果沐陽如實回答沒有,那代理律師就贏了第一階段,從氣勢上就贏了。
這種玩法,有時候法官來不及阻止這種問題。
只是,沐陽只是淡淡地笑,沒有再回答。
剛才提問的法官說:「等一下,原告代理律師,你的這個問題邏輯的確存在問題,請舉證,你認為星海集團在哪一方面仿造igp的激光器?」
這個問題,讓igp的技術總監鹿一明來回答最為合適。
鹿一明向自己的代理律師示意,也想讓他冷靜一靜,這開場就輸了氣勢了。
開庭前上交過資料,鹿一明打開資料,原告和被告,及技術官、陪審員那裏都可以同時看到舉證資料。
鹿一明說道:「第一點,星海集團從事激光行業的時間極短,據我調查所知,他們的研發團隊人數只有三十人,研發水平不足,不可能有能力研發出世界先進水平的激光器,這是一個很大的疑點。
第二點,正如我方代理律師所說,星海內部傳言,甚至星海集團的最新官網也說明了,星海集團的手持激光焊設備和激光器是都由沐陽發明創造,我雖然很敬佩沐總,但我也直言了,以沐總大二學生的能力,不可能有能力研發出世界一流水平的激光器,這也是很大的疑點。
第三點,我們採購了星海集團的手持激光焊設備,對激光器進行拆分分解,然後與我們的激光器進行對比,發現有很多相似點,大家請看屏幕,這一張清單,是我們igp羅列出來的相似點。」
沐陽同樣看了下鹿一明羅列出來的相似點清單,但看了之後,笑了笑:「這位igp的鹿一明鹿總,你應該很熟悉激光器吧?」
「那當然,從事激光十幾年,肯定熟悉激光器的研發。」鹿一明非常肯定。
「那我問你,你知道什麼叫布里淵-拉曼分佈式嗎?知道什麼叫純四次孤子嗎?你知道嗎,這五個激光器的問題,你能回答上來嗎?」沐陽問的都是極深奧的問題,哪怕是專家,他說的五個問題,不一定能全回答上來。
更不用說,半桶水水平的鹿一明。
此時,就連翻譯人員,也不懂如何翻譯沐陽的話。
鹿一明反問:「你問的問題,跟本案沒有直接關係,難道以你的水平,還真懂了。」
沐陽鄭重回道:「那不好意思,我還真懂,但我不想告訴你,說了你也聽不懂。
法官大人叫你舉出證據,而不是疑點,我也懷疑你,前段時間帝都發生的縱火犯很有可能就是你,因為你剛好在帝都。
雖然我沒有證據,但你也一樣有嫌疑。
你肯定不會同意這樣的說法吧,沒有證據的事,就不要說出來。
所以,你的第一第二點證據,從邏輯上看,根本不成立!
至於第三點,你羅列的技術相似點清單,這就是你說的專利侵權嗎?
讓我有些失望,對你的技術掌握程度有些失望,我研究過你們1000w光纖激光器專利的保護範圍,甚至連世界各國的激光器專利保護範圍我都有研究。
而我們的激光器根本沒有造成侵權,各位陪審專家可以對比一下igp的激光器保護範圍。
我估計你自己也沒有搞明白激光器的核心技術,我們的激光器,和igp的激光器原理根本不一樣,這談何侵權。」
沐陽當時是以個人的名義申請專利,就是為了刷成就點,而不是以星海集團的名義。
igp帝都分公司查的卻是星海集團有哪些發明專利,這肯定查不到。
而且,沐陽的激光器專利發佈號出來沒多久,igp是在起訴之前查詢的,沒有查到星海集團擁有激光器的專利,這才起訴星海集團。
哪怕最近又查詢了,但沐陽還沒申請公開發明專利公佈號,怎麼可能查得到。
多層因素,造成了這層層誤解。
偏偏沐陽也不想告訴igp他們已經拿到了發明專利公佈號,後來發現可以利用這一場官司,吸引媒體來宣傳公司及產品,那他就將計就計,繼續隱瞞外界,也不在官網上拿出發明專利公佈號澄清侵權的事,igp想打官司那打就打吧,反正不到庭審最後關鍵時,不會進行公開。
不可能一開始就開出王炸,畢竟沐陽也不知道igp準備了什麼證據,是否充足。
但從目前來看,igp的所有證據也就是那麼一回事,讓他有點失望。
現在,是時候拿出王炸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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