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漢中祖 第二百二十九章考課(上)

    諸葛亮去世後,國內引發的等一系列問題,可以看作上次蜀郡內部貪墨官谷的後續。大筆趣 m.dabiqu.com

    諸葛亮執政蜀漢國政二十年的時間,早中期由於集權在他身上,加上其勤勉,蜀漢的吏治清廉。

    但隨着諸葛亮統兵開始,常年在外作戰,監督體系的缺失,疆土的擴張,人才以及吏治上漸有乏力之感。特別是到了諸葛亮後期,長期坐鎮關中,身體患病,對於國內的官吏難以上心,其數年間吏治上的問題隨之凸顯而出。

    貪墨官谷桉的出現,就可看作吏治的敗壞現象之一。劉禪為了解決這塊問題,重建了御史台,整治蜀郡內部問題。然而因對吳戰事的出現,劉禪只得將對西北及益州地區的吏治整頓押後。

    今借着蜀郡隱藏人口之事,劉禪讓重建的御史台初露鋒芒,好好地整頓了西北、巴蜀地區的吏治問題,並且還好好修理了因諸葛亮去世而不安分的豪強們。

    不過這些還不足夠,應當趁熱打鐵,看能否有方案更好地去治理吏治。畢竟作為君主劉禪而言,把官吏治理好了,百姓的問題也自然能夠解決。

    何為治吏?

    不外是選賢舉能、知人善任、考核嚴明、賞罰公平等幾項內容。

    今為治吏,劉禪在朝議後,自然將董允、杜恕、廖立等親信留下,看他們是否能從這次整頓吏治的想到一些更好的主意,畢竟御史台及司隸校尉等督查官員可是這場戲中的主角。

    側殿,劉禪以犒勞眾人辛勞為名,宴請眾人。

    在宴後,劉禪背靠憑几,神情放緩,說道:「吏治不清,百姓難安,近月之事,當引以為戒。然此治本之法,非治根之法,朕欲治根,不知諸卿可有建言?」

    此言一出,董允、杜恕、馬良等人,低頭思索陛下所言之事。

    沉吟少許,杜恕抬頭,拱手說道:「啟稟陛下,恕或有建言,不知陛下然否?」

    「然與不然,暫且說之。」劉禪說道。

    「諾!」杜恕說道:「陛下,今若欲治吏,當明之以考課之法,肅其上下之屬。譬猶《尚書》所言:『明試以功,三考黜陟』,此誠乃帝王之盛制。然我大漢立國以來,戰亂繁瑣,難有規章細明,昔葛公在世,究郡縣之政,功必賞,過必罰。」

    「然葛公病及亡之後,類其能細究地方之政,分明功過者,何其少也!故我大漢當以明規章,重訂考課之法。歲以考課之法,點評官吏功過,按考課法論之,上等賞,下者罰。此乃臣卑賤之見,望陛下明之。」

    杜恕作為御史中丞,御史台的二把手,從大漢復辟關中入漢,也與諸葛亮共事過。從他在大漢多年治政經驗,以及擔任御史中丞來看,對於大漢內部的存在的問題,看得還是比較明顯。

    大漢建國起到北伐期間的二十多年裏,為了北伐,大漢將重心點放在了軍事上,對於政治上略有欠缺。其欠缺不是治國方面出現問題,畢竟有諸葛亮在。其問題在於規章、律法上,缺少完整的國家治理體系。

    諸葛亮能力過人,在他治國期間,為了不荒廢人才,賞罰分明,他總是細究郡縣官吏的治政情況。如對蔣琬的發掘,何祗的考察,王平的提拔,無不說明了諸葛亮的知人善任,不拘一格,人盡其才的用人風格,前提是不能涉及或觸動到諸葛亮的權威以及國家利益上。


    在這種風格下,諸葛亮對於地方官吏的考課沒有一個詳細的規章制度,框架上沿用了兩漢的考課法,細節上自我衡量。

    當然諸葛亮為何沒有制定細緻的考課制度,與蜀漢本身也有關係,早期地方上郡太守領兵,後都尉分權。或者諸葛亮為了北伐,大部分時間都在軍中度過也有關係。

    在諸葛亮去世後,蔣琬雖是接任諸葛亮的執政長官的地位,他是始終不是諸葛亮,且他的身體也漸漸老態,不復年輕的精力充沛。對地方官吏的考課自然不足,沒有細則束縛的蜀漢地方長官,會做出什麼事就不得而知。

    而且沒用統一的評分標準,如何能評級出這個官吏是否優秀呢?靠劉禪的喜好,還是上級的認可,這都不是長久之法。如今大漢疆域有大半個華夏,若沒有成體系的規章考課法,還是沿用兩漢的舊考課法,如何能以稱善乎?

    畢竟兩漢的考課法的問題也不是沒有問題,曹魏早已對兩漢的考課法進行修改,其命散騎常侍劉劭作《都官考課七十二條》。

    是故在面對劉禪提出的如何治吏的問題,杜恕因此為答。

    而劉禪聽到杜恕的回答,也並無意外。作為大漢君主多年,且自己治政才能也不差,自然能知道考課法的重要性。但是知道歸知道,如何制定一個完善的考課法,且適應目前局勢便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兩漢時期的考課法,最着名不過地方對中央的上計,然而其中的問題弊端就不小。

    首先,如朝廷上的丞相、三公等人,他們作為考課法的關鍵人物,他們自身就極其的重要,一旦官場貪污受賄,其風氣自然會侵蝕到考課制度。

    西漢漢元帝時期,因吏治腐敗,考課法形同虛設。京房奏上《考功課吏法》,具體規定了官吏的職責以及考課標準。

    結果可笑的事發生了,此疏拿到朝廷上討論,遭到滿堂公卿以及地方刺史太守的竭力反對。上者不察,下者又怎會盡心做事。

    其次,考課不實、官吏舞弊、弄虛作假之事屢見不鮮。

    劉秀中興大漢,在核查地方時,也有官吏敢弄虛作假,可見考課之難。當然自劉禪繼位以來,弄虛作假者也是不少。

    劉禪沉吟少許,說道:「實如杜卿之言,我大漢自中興以來,考課之法雖無缺,但無規章明細。且其四問考課內容,於亂世而言,尚不足以表地方長官之功,還需深思,分出上、中、下,令吏點評,方才可行。」

    漢代的考課法重點針對於地方長官上,其所考課的內容與上計內容大差不差。

    】

    總結起來,基本是「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某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計)簿。」

    基本就是以下四項,首先是戶口,人口關乎國力強盛;其次是墾田,田畝代表糧食產量如何;再次是錢穀支出,與國家財政賦稅緊密相關;最後才是盜賊多少,表明地方的治安情況。

    然而這些內容,並不因地制宜,邊疆與內地郡縣怎麼會相同,而且對邊境郡縣而言,防禦胡人當先。且這其中的內容,沒有不同檔次的細化,可操作的空間太多。

    另外一點,中央對地方官吏的政治品德及行為表現,是不放在上計考核標準裏面,而是放在六條問事當中。對於政績與品德而言,才能低下比品德骯髒更不能被大漢所接受。

    董允頗是認同,拱手說道:「地方上計之法,應當修之。地方之上,鹽鐵之稅,車馬之稅,牛羊之數,教化之功,豈能不入考課之中。臣竊以為,考課之法應是重修,因時而變,立新法,制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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