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被抄襲的部分是原告美希子自己寫的?!在場的許多旁聽市民都露出了極度吃驚的表情。他們完全沒有預料到這場官司接下來的發展竟然會如此地出人意料。那四篇論文的注釋的確表明了這些論文都是科研項目的研究成果。而原告律師手上的那份科研項目成員名單,確實有寫着美希子的名字。
那麼這樣一來,問題就變成了——
一位博士生在論文中使用自己參與過的科研項目的成果,究竟屬不屬於抄襲。
這樣一來,正如同第一篇論文中涉及到的實驗數據杜撰其實是實驗外包的問題,現在所謂的論文檢測重合結果,其實又是美希子在參與上面這些科研項目的工作。問題變得相當複雜起來。
法庭上的那位北原律師再度將幾近消失的不確定性又重新帶入庭審。
竹澤的眉頭在不知不覺之中已經緊緊鎖住。她當然預料到了北原會從這一點發起進攻。之前她和朝倉彥就已經留意到了這一個對他們不利的事實。那時,他們的構想是找到這些項目主持教授來出一份《情況說明》,提供對大學方面有利的證詞。但是在官司面前,這一個個教授還是都怕了,全部都寧可置身事外,也不願意出一份力。
畢竟,提供這樣一份證詞給大學,對於自身並沒有什麼好處。
反而,還會有涉及訟司的風險。
這些人,一個個真的是算盤打得劈啪響,將里里外外的收益成本全部算得清清楚楚。
「裁判長。」北原望向裁判席,更進一步說道,「從方才原告代理人提交的材料就可以看出,涉案論文是否抄襲的確存在重大疑問。無論是實驗外包問題,還是使用科研項目的成果問題,都可以佐證了為什麼專家組對美希子行為是否構成嚴重的學術不端僅僅只是取得了微弱多數的結果。在此種情況下,京都大學沒有進一步對相關事實進行調查而是徑行剝奪我當事人美希子的博士學位。有關決定缺乏充分事實依據!」
「裁判長!」竹澤立刻站了起來,發聲反駁道:「原告代理人的立論完全是錯誤的。事實上,就認定抄襲而言,學術界完全有專屬於自己的認定標準。為了維護科學共同體的利益和促進科研界的倫理誠信,對於學界而言,只要引用沒有標明出處,就應當被認定為屬於抄襲,並進而實施了學術不端行為。」
竹澤的聲音繼續道,「沒有標記引用,就等於是將他人的學術成果宣稱為是自己所有。這種行徑,在學界就是一種赤裸裸的盜竊和掠奪!」
「我想提請被告代理人注意。」北原冷不丁地開口道,猶如一支冷箭突然從暗處射出,「方才,被告代理人是說原告美希子將他人的學術成果宣稱為是自己所有嗎?」
一個突如起來的反問。
然而,還沒有等給對方回答的機會,北原就立刻道:「原告美希子沒有將他人的學術成果據為己有。恰恰相反,她所使用的是自己的科研成果。的確,原告代理人知曉在學術界也有所謂『自我抄襲』的講法。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即使引用了自己的作品,沒有標明出處,也會構成所謂的抄襲。」
「但是,我想請在座各位想一想。相比於抄襲他人的研究成果,未有規範引用自己的科研成果,相對來說是一種危害較小的行為。自我抄襲帶來的危害主要是在於重複發表有關成果。儘管美希子使用了過去其自己撰寫的內容,但是涉案論文與四篇科研項目論文比較而言,仍然提出了不同於四篇科研項目論文的學術觀點。其並沒有重複發表有關學術成果。」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不是就要因為這樣一件事情,而去剝奪我當事人的博士學位,將這樣一位年輕人的前途給徹底葬送。原告代理人從來沒有認為我當事人沒有犯錯。問題是在於,她所犯下的錯誤的惡劣程度,是否真的足以導致應當對其進行撤銷博士學位的懲罰。培養一位傑出的生物學博士並不容易。我們是否要連一次改正機會都不給予我的當事人?!」
北原的聲音帶有着一股說不清道不明的魔力。
往昔,這位看起來頗有些吊兒郎當的律師,此刻的語言竟也充滿了情感起來。言語之間滿是對一位年輕博士生的同情與惋惜,措辭之間情感懇切,明明只是一個年輕人,此刻卻仿佛化身為一位德高望重的長老,在為犯下錯誤的晚輩求情。
在北原聲音的影響之下,一時之間,法庭竟又有不少市民同樣露出了頗有些對美希子表達出憐惜的神情。不少市民有互相交頭接耳起來,議論紛紛。
「是呀,這位律師好像說得對。」
「的確是這樣,如果說是抄別人的論文,那還算是一樁惡事。但是她畢竟只是在使用自己曾經寫下的文章。」
「大學是不是有點過於嚴厲了呢?」
「是的,還在公開媒體報道上,這樣說它的學生。」
「她的導師呢?」
「對呀,她的導師呢。參加這些科研項目,肯定是她導師知情的呀。」
「為什麼她導師不願意替她出來求情?」
竹澤看着面前北原的表情,嘴角已經微微抽動。作為一名專業的律師,還有在此前在公務員體系的經歷。她完全知道方才北原的那番話就是徹頭徹尾的一番表演。那種語音語調,那種恰到好處的煽情,還有精準的面部肌肉的控制。完完全全就是徹頭徹尾的精心設計,居然還要裝的這般言辭懇切。
然而偏生,對於這樣一套表演,卻又沒有什麼好的對付方法。
竹澤迅速思索,隨即立刻站起來,要壓制面前這位律師的表演道,「裁判長。對方論點完全不成立。涉案被抄襲的論文,正如原告代理人所言是科研項目的研究成果。而原告代理律師自己所出示的科研項目成員名單都已經顯示,四篇被抄襲的論文相關的科研項目,每一個項目都有超過10名以上的成員。換句話說,這些人員都對論文作出了貢獻。這些科研項目的成果論文,絕非如原告代理人所言是美希子的『自我抄襲』。相反它是對科研項目集體成果的一種掠奪!」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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