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鋒聽到「證據」兩個字,就感覺到很不妙。
雖然不知道是什麼證據,但他知道絕對不是什麼好證據。
在聯想到秦昆帶過來的那兩個彪形大漢。
他強自鎮定,問道:「老闆,究竟什麼事啊?」
「什麼事難道你還不清楚嗎?」柳青板着臉說道,「集團給你撥款幾百萬,是用來發展公司的,而不是放進你口袋裏的!賀總,你難道就不知道,職務侵佔罪,數額巨大,是要判刑的嗎?」
賀鋒連忙否認:「我沒有!我從來沒有做過這樣的事情,我是一個老實本分的人,怎麼可能拿公司的錢呢?」
他轉頭看向秦昆,憤怒的說道:
「秦昆!這些都是你跟老闆說的吧?我對你也不薄,你為什麼要陷害我?」
秦昆已經從包里拿出了一疊打印出來的文件,甩到了茶几上,冷笑着說道:
「是不是陷害你自己看。」
賀鋒沒有去看,大聲說道:「這是你陷害我的,我為什麼要看?」
但心裏發虛,聲音都有了一些顫抖。
畢竟自己做了什麼事情自己知道。
柳青道:「這些東西我都看了。賀總,你挺厲害的嘛。這不到一年的時間,你就至少摟了三百萬進你的口袋。按照法律,你這個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啊!」
「我沒有。」賀鋒只能繼續否認。
「真的沒有嗎?」
柳青冷笑一聲,拿着茶几上那些打印出來的文件,扔到了他身上:
「你自己先看一看你做的那些齷齪事,看完了再跟我說話!」
扔過來的時候,那一疊文件散開。
賀鋒只是隨便拿了一張,看一下那一排記錄,心就涼了。
因為那是真實的。
按照這些記錄去查,就能查出他職務侵佔的事實。
看到了真憑實據,知道已經沒法抵賴,情緒反而鎮定了下來。
看着秦昆,道:「秦總監,你是我聘請過來的,我對你不薄,你為什麼要這樣做?」
秦昆哼了一聲:「我是靠着我的能力吃飯,沒有你的聘請,我也能找到別的工作,待遇也不會低。可是因為你做這樣的事情,把該用在公司發展上面的錢放進了你的口袋,讓我對那些簽約藝人的努力都白費了,你知道那種失望嗎?」
柳青很不高興的對賀鋒說道:
「怎麼,賀總你做這樣的事情被人舉報了,你還覺得很委屈是嗎?」
賀鋒苦笑道:「柳老闆,我知道我不該坑公司的錢,我有罪。可是一碼歸一碼,你來問我的罪,我沒什麼好辯解的。這個秦總監,我把他請到公司來,他卻這樣對我,我想不通。」
秦昆要反駁,柳青抬手止住了他:
「打住,現在不是糾結這個的時候。」
他拿起一張散在茶几上的打印文件,沖賀鋒揚了揚,道:「這上面的都是真的,你不否認吧?」
賀鋒苦笑:「既然證據確鑿,我否認也沒有用了,好吧,那些都是事實。」
「你侵佔公司財產超過三百萬,這個數額應該差不多吧?」柳青又問道。
賀鋒想了一下:「我沒有得到那麼多錢,因為這裏面還有着給別人的回扣。但你說我讓公司損失了那麼多錢,那差不多是這個數。」
「現在,擺在你面前的有兩條路。」
柳青伸出了一根手指,
「第一條路,把你吞下去的那些錢吐出來,給我錄一個認罪的視頻,簽一份認罪書,離開公司。」
又伸出一根手指,
「第二條路,我們報警,用這些證據把你送進去。我向你保證,我會請最厲害的律師,為你爭取到頂格的判決。十年有期徒刑,那只是最低。我的要求是,無期徒刑,讓你一輩子都在監獄裏。」
秦昆差一點沒忍住要提醒他在實際操作中無期徒刑並不是真正的無期,一般十多年就放出來了。
但想了一下,這不是抬槓的場合,就忍住了沒說,只道:「老闆你放心,我有很厲害的律師朋友,一定能幫你實現這個願望。」
柳青看着賀鋒:「現在你告訴我,你要選哪一條路?是私了,還是讓我們把你送進去?」
賀鋒沉默了一會兒,苦笑道:「那你們把我送進去吧,錢我不會給你們的。」
柳青愣了一下:「你寧可坐牢也不願意退錢?」
賀鋒點了點頭。
秦昆冷笑:「你知不知道,我們不只是能把你送進去判個十年以上,同時還可以提起民事索賠,這個錢你還是得退的,而且一分都不能少!也就是選第二條路,牢,你得坐。錢你還得賠。」
賀鋒搖了搖頭:
「我知道那個道理,但是,我沒錢退。我兒子今年結婚,親家那邊的要求就是要在鵬城有房有車,要不然就結不了婚。那些錢我都已經給他買房買車用於結婚,沒得退了。」
說這話的時候,他語氣里頗有一些怨氣。
也不知道這怨氣是衝着面前兩個人來的,還是衝着那個親家來的。
如果親家沒有那樣的要求,也許他不用做這樣的事情,不會遭受牢獄之災。
柳青和秦昆對視一眼,都知道這個錢大概真的是沒法退了。
賀鋒自己說到手的沒有三百萬,就算有三百萬,那也不夠在鵬城買房買車的,怕是房貸都欠了不少。
這種情況下讓他退錢,難度有點大。
秦昆心情相當鬱悶——他還跟柳青說好了,就用賀鋒退回來的那些錢作為公司的啟動資金,現在人家都沒錢退了,那拿什麼來啟動?
然後想起一件事來,冷笑:「你在鵬城不是有房子的嗎?把你那房子給拍賣掉,也夠補上公司的虧空了。」
賀鋒神色很平靜:「恐怕要讓你失望了,那房子不是我的,是我前妻的。」
「前妻?」秦昆一愣,「你什麼時候離的婚?」
「去年底,我就離婚了。我出軌,所以淨身出戶,所有的財產,包括房子,都過到了我前妻名下。」賀鋒道。
「你胡說!」秦昆憤怒的說道,「你現在還住在那房子裏!前些天我還看到你們在一起逛街。」
「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幾年,離婚了,我們還可以是朋友,一起逛街應該算是很合理的事情吧?」賀鋒反駁。
然後又說道:
「至於跟她住在一起,是這樣的,我在那裏住了那麼長的時間,急切間也找不到住處,就跟她商量,租一個房間,每個月給她六千塊錢的租金。對,我現在是她的租戶。」
html|sitemap|shenma-sitemap|shenma-sitemap-new|sitemap50000|map|map50000
0.0252s 3.9342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