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廣告1 她附身的這個女人叫方櫻,是一個前富二代,父親方卓是有名的地產大亨,母親徐靜婕比父親小了十歲,也是名媛一位,兩家是聯姻。看書否 www.kanshufou.com
方櫻有個同父異母的哥哥,叫方之勛,是方卓跟初戀年輕時偷嘗禁果生下的孩子,因為初戀不被家族承認,方之勛十歲以前都沒有上方家戶口,是後來才被領進門。
而讓他進門的代價,就是方櫻父母的聯姻。
方櫻含着金湯匙出生,從小就活在寵愛中,父母和並不算親的哥哥都視她如珍寶,以公主的待遇培養長大,要風得風,要雨得雨,日子過得那叫舒坦。
她長大後,因為嚮往當明星,方之勛直接投資買了幾個電影角色給她演,因為給的資源好,形象也不差,演了一兩年包裝好了也算小紅一把。
就在她二十四歲這年,人生中最大的變故發生了。
一個叫舒語安的女生找上方家,攔住方卓的車,堅持說自己才是方家千金,要求做親子鑑定。
醫院鑑定出舒語安和方卓,徐靜婕有血緣關係,舒語安這才梨花帶雨地說出真相。
舒語安的養母舒悅是個單親媽媽,得了癌症,在臨終前痛改前非,告知了舒語安自己隱瞞了二十四年的秘密。
其實二十四年前舒悅和徐靜婕在同一家醫院生產,當時她在醫院有個護士姐妹,是她拜託她姐妹將自己的女兒和富豪的女兒暗中對換,改變了兩個初生嬰兒的命運。
就是這麼狗血的事情,它確實就這麼發生了!
方櫻是個假公主,而舒語安是個真千金。
這二十四年裏舒語安也不能說過的不好,舒悅窮歸窮,出於良心不安還是有好好照顧她,只不過日子過得稍微貧苦一些,生活上也有些壓力。
但她知道那個看起來光鮮亮麗的女明星偷竊了自己命運之後,生活上的一切不如意都被放大,成為舒悅和方櫻不可饒恕的罪行。
司伊伊附身的時機,就是方櫻所有身家被回收,收拾行李灰溜溜離開方家,流落在外的公主舒語安戴上皇冠,聲淚俱下控訴着舒悅母女倆的罪行,全國吃瓜群眾都在唾棄方櫻的時候。
其實舒悅才是罪魁禍首,方櫻是不知情的無辜者,但舒悅死了,這個黑鍋只能女兒方櫻背穩。
不,方家連姓都沒給她留,她現在應該叫舒櫻,真千金叫方語安。
司伊伊頂着偌大的太陽站在馬路邊看着電線杆上的租房小廣告,心裏琢磨,若是只有這個程度的話,方櫻也沒那麼大怨氣呀。
就算過不了好日子,就算被所有人誤解,只要踏踏實實地接受命運,努力靠自己生活,不再去妄想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行了。
難道還有別的變故?
出了這麼大的事,舒櫻的明星也不能當了,經濟公司和她解除了合約,她身上還背負着巨額違約金。
大概就是要她來幫忙打工還錢吧。
司伊伊嘆了口氣,還好方家只是凍結了她的零花錢卡,她的工資卡還是以自己名義辦的,裏面有個百來萬,可以賠付部分違約金。
這麼說來最賺的還是經濟公司,簽了她是賺方家的人情,解約之後又賺她的違約金,什麼好事都讓中間商佔了。
她身體裏舒櫻的靈魂突然顫抖,補充了一段記憶,是屬於舒櫻本人經歷過的未來一年。
嬌生慣養五穀不分的舒櫻走投無路時求助了曾經的哥哥方之勛,結果後來才發現方之勛是一個偽善的惡魔,他誘騙舒櫻去當他的秘書,實際上把她當做談生意的工具,轉送給心懷不軌的合作對象。
利用完她之後,方之勛把她帶回家,像養狗一樣用鎖鏈禁錮了她,每當方之勛在方家受過什麼氣,就把她當成情緒發泄對象,對她使用暴力,舒櫻的身上沒有哪天是完整的,每一天都像活在噩夢裏。
她試過逃跑,但次次被抓了回去,被打個半死,久而久之舒櫻就不敢跑了,麻木地接受自己的命運。
最後方之勛給她注射了違禁藥品,把她扔在了大街上,藥癮發作的舒櫻被所有人當成瘋子拍視頻發到網上,最後她被警察帶進了精神病院,神智清楚時的舒櫻,用吃飯用的叉子割腕,在花一樣的二十五歲選擇離開這沒有希望的世界。
舒櫻本性是軟弱的,即便帶着記憶重回一年前,也沒有勇氣去再次面對黑暗,只能求助於神。
於是司伊伊便來了。
她摸了摸下巴,先打車到了經濟公司。
以往舒櫻到公司來的時候,從前台到老總都對她客客氣氣,還說就拿公司當她自己家。
現在她「回家」,得到的只有數不清的白眼和嘀嘀咕咕。
「聽說公司要和她解約。」
「肯定要解啊,她又不是真的方家大小姐,只不過佔了別人的富貴命而已。」
「鳳凰就是鳳凰,野雞就是野雞。」
……
司伊伊聽到了,但是她懶得跟這些人計較,她直接坐電梯來到經紀人邵波的辦公室,門沒關,她推門進去。
以往總是熱情伺候着她的邵經紀人此刻坐在桌前,聽見聲音抬起眼皮,不緊不慢地瞟了一眼,隨後捏起桌上的合同扔過來。
「我找法務部給你算好了違約金,距離合同到期還有一年零兩個月,折算下來你得賠公司三百七十二萬,給你抹個零頭,三百七十萬就行。」
司伊伊把行李箱放下,自己拉來旁邊的椅子,坐下來翻看了幾分鐘合同,淡定地扔出兩個字。
「不賠。」
邵波終於正眼看她:「你瘋了?在這耍無賴?」
司伊伊說:「在我沒有違反合同任意一項規定的時候,公司單方面提出跟我解約,應該由公司賠付違約金,而不是我。」
「你要不要臉?」
「我不僅要臉,我還要腦子。合同上面說的明明白白,若是因藝人個人原因造成了嚴重的形象和名譽上的損毀,造成不良公眾影響,公司才能單方面解除簽約關係,並要求藝人賠付違約金。請問,我哪裏符合這點要求?」
邵波譏誚的語氣都不加掩飾:「你現在是什麼形象?無賴,小偷,窮鬼,要是你媽還活着,你們就是合夥詐騙犯,哪裏不符合解約要求?」測試廣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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