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元 第995、996節 宦修派的崛起

    大唐法制設計,遵循的原則是:「法無明文禁止可行之,道無理教所違可由之。」

    這和西方近現代普世法制設計的「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既有相似之處,又有很大不同。

    法制設計的兩個規範對象,一是私權,二是公權。也就是私人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政府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其核心前提是法治:法律至上。

    崔秀寧當然很清楚,法律至上的法制設計思想,其利弊所在。

    優勢很明顯,就是達到了私權和公權上的平衡,公權為合法私權服務,概括理解為:合法的公權既保障合法私權之權。

    也就是法律至上,私權為重。

    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皿煮自由主義。

    按照這個理論,政府完全是為了保障合法私權而存在。政府的公權力必須受到合法私權的嚴格制約,凡是沒有明確法律授權的,政府就不能幹。即「法無授權不可為」。

    這種理論的發源基因其實非常古老,就是古代西方海洋商業社會的「無政府自由主義」。

    在他們看來,政府公權力的出現,只是無奈之舉,是仲裁大家私權力的公共契約,是底線保障體系。

    所以法律至上,是以私權為前提的。法律追求,是最大限度的實現最公正的個人私權。

    這就是後世西方人為了皿煮自由無所不用其極的內在原因。

    那麼,西方這種法制設計的弊端又在哪裏?

    李洛和崔秀寧都認為,是對「公」的解讀有誤。

    西方把「公」,當成私的附庸,或者私的對立。公私權力之間,被定義為零和關係。

    對「公」的解讀出現偏差,是造成後世西方一系列社會治理難題的根本原因。使得因為私權對公權的制約,導致私權的惡性變異。

    比如,一個連殺幾人的罪大惡極的罪犯,竟然不判死刑,甚至還要進行人道關懷。

    道德是私權的質量,是私權的審美。可西方以法律為唯一懲罰依據的思想,造成普遍的道德滑坡,反過來千方百計操作法律,利用法律天生的漏洞。

    是不是犯罪,不在於有沒有做壞事,而是在於,法律能否在程序中認定他有罪。西方現代經常發生大家都知道某人做了壞事,但法律層面卻無法定罪的案例。

    因為法律的表現形式是量化的。既然是量化的,那就必然有約束漏洞。也就是「法網必疏」。西方越是有錢人,就越是能利用資源尋找放大漏洞。

    可在李洛和崔秀寧的眼中,用華夏傳統哲學思想和道家佛家的理論解讀,公又是什麼呢?

    公是大公,公也是大私。

    公是大私,私是小私。

    大私又是什麼?無私。

    這就是道之陰陽的轉化衍生。西方人怎麼會明白呢?

    簡而言之,公權力的存在,遠不僅僅是保障私權,還要優化私權在質量、時間、空間上的彈性和精神物質上的文明高度。

    公權是為了更多的私權,更大的私權,更好的私權,更長久的私權。所以是「大私」。

    當私權和公權發生衝突,私權就要讓步。當更多的私權和公權衝突,那麼公權就不再是公權,而是轉變為私權,新的公權產生。

    這就是陰陽轉化。

    本質是道,不是法!

    公權力不需要刻意制約,公權力只需要保持不變質即可。也就是,只有變質為私權的假的公權力,才需要制約。

    保持公權力不變質的力量,就是道,不是法!

    這就是「法無明文禁止可行之,道無理教所違可由之」。

    公權力的判斷標準,就是道,道德。

    倘若一個衙門,在符合道德的情況下,越俎代庖行使超越職責範圍的權力,那就是合法的公權力。

    拿大唐來說,警部的職責只管治安,不管工程水利。可倘若警部發現工程出現問題,就能超越職責範圍,參與行使對工程的公權力。

    這就使得,工部不能完全壟斷在工程建造上的權力。

    禮部不管不管監察。可倘若禮部發現在監察上的問題,也可以超越職責行使監察上的權力。

    在大唐,部門的公權力不是專管,而是主管。專管的意思是,只有我能管。主管的意思是,主要是我管。

    任何部門都沒有權力專管。因為專管就是對某個領域的權力壟斷。就是因為你是警部,治安領域就完全是你來管?憑什麼?就憑你掛了警部的牌子?不行。

    就是因為你是財部,財政的事就完全你來管?不行。

    你掛個禮部的牌子,就能壟斷禮制教育之權了?不行。

    個人沒有治安執法權,也沒有監察權,可只要發現相關問題,就能越俎代庖,行使治安權和檢察權。

    而到底是不是在合法行使權力,判斷標準只有一個:符合道德。

    那怎麼看當事人是不是真的符合道德呢?

    簡單,就是看你所做的事,你做事後產生的後果,是不是符合道德要求。

    一個人可以逮捕不法分子,可以舉報偵查貪官,前提是你做事的過程和後果,是好還是壞。

    你抓錯了人,舉報錯了人,你說你好心辦了壞事,那不好意思,你就要受到懲處。

    因為你的結果,沒有符合道德要求。

    你一家學堂,逮捕了犯罪分子,那沒問題,你是在行使公權力。可要是這家學堂抓錯了人,那麼學堂就要受到懲罰。

    這就是大唐的公權力,聽起來是不是很霸道?

    其實,華夏古代政治,一直是這麼幹的。

    族權行使的,就是一種公權力。在華夏古代,所謂的公,從來就不是朝廷和官府壟斷,其判斷標準是公心。也就是所謂「為公為私」。

    宋朝各部門的相互彈劾和職責上的重疊,也是這種公權力的體現。只不過,趙官家這麼幹是制衡權術,而李洛這麼幹是為了各部門相互監督。

    那麼華夏古代以封建道德為依據的法律,是不是落後於時代呢?是不是不能進化出比西方更好的法制體系呢?

    當然不是。

    比較一下就知道了。華夏後世的治安環境,很明顯比西方好,而且還是發展中國家。

    為什麼?

    就是因為古代德治法律體系的慣性影響。說句不自誇的話,中國人的道德價值觀,一貫就比西方強。

    李洛和崔秀寧完全能在華夏傳統的基礎上,搞出比後世西方更好的法制設計。


    華夏這樣的文明,要真是如此不堪,那早就煙消雲散了。

    自己搞出一套東西,成為將來的世界普世價值,不好麼?

    對公權力的制衡,完全可以通過各部門的相互制約監督,打破官官相護的習俗。弱化黨爭和路線之爭,代之以部門之爭,更有利於吏治。部門之間相互找問題,官員貪腐就更加困難,濫用職權、不作為、官道失貞等行為就更容易暴露。

    這難道不比「法無授權不可為」強?

    「法無授權不可為」,並沒有推導出「法有授權必要為」,政府完全可以推卸責任,裝聾作啞。後世西方政府信奉在管理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放任自流就有依據了。

    歷史選擇西方文明難道是註定的?無非是後世西方發達了,先制定了標準,掌握了意識形態的霸權而已。

    兩人要是在古代就處處學西方,那也太low了。反正,大唐不能在後世出現一條鐵路因為私人反對就修不好,手段殘忍的殺人犯還能繼續活命,出現重大疫情無法管控,明明是發達國家卻治安長期惡化的情況。

    就是到了積貧積弱的晚清,西方已經佔據壓倒性優勢的情況下,曾李左張這些人傑,也仍然主張中體西用,難道一定是錯的?他們都是傻子麼?

    他們失敗了,不代表中體西用就完全不行。和魂洋才就行,中體西用就不行?要是滿清是漢人王朝,是不是結果就有所不同?

    至於讓全民參與監督的銅簋制度,難道一句「告密成風,人人自危」就抹殺了麼?

    銅簋制度的本質,就是後世的檢舉揭發制度,作用又類似後世的攝像頭監控體系。後世任何單位,哪怕是一家國企,都設有檢舉揭發制度。

    這就是為何崔秀寧沒有限制銅簋設置權限的原因。理論上說,就算是民間商社組織,內部也能設置銅簋!

    這的確造成了告密成風,可好處卻遠遠大於弊端。這是對掌握權力資源者的制約。不然,發生了不法之事,朝廷能有那麼多眼睛盯着?

    後世老虎和蒼蠅落馬,大半都是因為舉報揭發制度起的作用。還不能說明問題?武周時期,反對武則天的那麼多,卻始終成不了氣候,銅簋起了多大的作用?

    所以,司婦寺沒有越權。因為風月場所本就是司婦寺的管轄範圍。要是風月場所不設置銅簋,崔秀寧反而會覺得辛苦這個寺卿當的不夠好。

    大唐的各種銅簋,都是寫有各官衙名稱的。有人把舉報信投到了司婦寺的專有銅簋,就說明舉報者是女子,需要司婦寺保護,難道不該管麼?

    舉報信應該投到什麼衙門的銅簋,舉報人心裏沒數?某人要舉報警堂,總不會傻到把舉報信投遞到警部的銅簋,而是投到御史台或者大安府的銅簋,甚至憲兵司和法部(刑部)的銅簋。

    警部可能包庇下面的警堂,可大安府或御史台怎麼可能包庇警部?他們巴不得警部出問題好吧。

    同樣,某人舉報學堂,也不太可能把舉報信投到主管學堂的禮部,而是可能投到警部的銅簋。而警部怎麼可能會替禮部遮掩?當然巴不得對方真出了問題。

    就說王期這堂堂禮部侍郎,持強凌弱吃「霸王餐」,不但損害了當事人的權益,還損害了朝廷的形象,造成了惡劣影響,難道沒有罪過?這是失貞叛道。

    就是對方告他強殲,他也沒話說。

    你不給錢,那女子當然不願意,她只是在權勢欺壓下不得不屈服。一次兩次還證明不了什麼,可要是多次,還逼得對方舉報,那就是實打實的違背女子意願。要是頂格處理,定為「強殲」也不冤枉。

    只是崔秀寧不願意頂格處理罷了。攝政皇后,還是「寬厚仁慈」的。

    崔秀寧很清楚,煙媚為何有膽量舉報位高權重的禮部侍郎,這當然背後有辛苦的支持。那麼辛苦為何對要對王期下手呢?

    也很好理解。

    因為王期是朝中保守派要員,而且一直致力於廢黜司婦寺,最起碼也要將司婦寺變成一個擺設衙門。

    在王期看來,朝廷應該把朝中僅有的幾個女子官員全部罷黜,讓她們不要再拋頭露面。

    甚至,王期對學堂招收女生也難以接受,打算攛掇保守派官員,奏請取消女子的學堂教育。

    這當然嚴重損害了司婦寺的利益,辛苦這樣的人,怎麼可能不懷恨在心?

    她的手段也沒有王期那麼「冠冕堂皇」,而是利用一個煙花女子舉報王期,搞臭對方。

    乾脆利落的除掉了政敵,還讓所有人沒話說。

    這種手段當然有失光明磊落。但崔秀寧完全沒有怪罪辛苦的意思。

    古今中外,朝廷中的鬥爭是絕對不可能根除的。區別只是,這種鬥爭是何種形式的鬥爭,烈度有多大,是不是良性的。

    黨爭是最壞的,往往不論是非,只論立場。而部門之爭,卻是利大於弊。作為統治者,李洛和崔秀寧很樂於看到各部門相互爭鬥,只要斗而不破,那就是好事。

    將部門之權,變專管為主管,雖然會造成一些職權重疊,但根本目的是相互監督,為了吏治,不是為了鞏固皇權。

    當然,任何舉報,都要經過有司調查,舉報信還要專門備份。倘若是誣告,那麼告密者也會付出慘重代價。

    可以說,大唐的官是既好做又難做。

    說好做,是待遇優厚,重實幹而輕應酬,也不用溜須拍馬。說難做,是道無處不在,約束言行舉止,不知道又多少眼睛盯着。

    就算對上級太過恭敬,說一些漂亮話,也有可能被衛道士扣上阿諛奉承的帽子。

    要是對下級動不動發脾氣,也有可能被衛道士扣上跋扈專橫的帽子。

    給某人安排幾次不好的差事,就可能被扣上打擊報復穿小鞋的帽子。

    一把手以權謀私,二把手就準備舉報,取而代之了。

    舉報,成了升官的捷徑,名利雙收。

    甚至,還有一把手策劃假貪污,引副手上鈎誣告的。但是因為他無法洗清假貪污的目的,最後副手並沒有成為誣告,他反而因為故意陷害而被革職。

    舉報者當然不傻。

    所以官場當中的氛圍,越來越沒有官場的人情味了,最好是不卑不亢的做人,老老實實做事,越是公心,反而越是舒坦。

    私心雜念越多,也就越是痛苦。

    很多,大唐官員們就總結出來一個規律:越是德操好的人,就越不容易犯錯,越容易升官,也活的更瀟灑,因為心境通達,公心便是私心。

    於是,官場中出現了宦修。

    宦修發源於南京臨安,如今影響力越來越大,有漸成道家一派的趨勢,和如今已經成為道家一派的武道派,隱隱有分庭抗禮之勢。

    所謂宦修,就是秉持公心身體力行的修持官道從而感應天地神靈,達到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政治理想,成為一代良臣,就是官道有成,甚至官道大成,生前後世得享天朝氣運。

    那什麼是官道呢?

    就是忠、公、廉、仁、能、明、勤、誠、謹,共九字,俗稱「九字官訣」。

    身體力行,言行如一的修持「九字官訣」,就是宦修了,也就是宦海修道。

    宦修派尊諸葛亮為「大成賢良」,以諸葛孔明為教主,開大唐天道教宦修一派。在身份認知上,宦修派認為自己屬於不在道廟的道士。

    而且,這個派別的崛起,並不是李洛和崔秀寧推動的,完全就是自然而然的產生。只是兩人樂見其成,沒有干涉罷了。

    宦修派以「九字官訣」為真言,以李洛《洪武政要·輯錄》、《大道論》,以及諸葛亮《便宜十六策》、《心書》、《前出師表》、《後出師表》、《戒子書》、《戒外甥書》這諸葛六書為經典。

    還將宦海修道的成就,分為初成,小成,大成三大境界。

    宦修的方法是身體力行,實幹為主,心修為輔。既通過在做官生涯中的行動,以及靜心明志的思考,來達到修煉的效果。

    宦修派相信,宦海既是道場,修煉到大成境界,就能身居高位,治國安民,輔佐天子,造福天下,成就入世之偉業,修得出世之正果。從而感應天地神明,享受天朝氣運,精神不滅,浩然長存。

    可以說,宦修派乃是應運而生,一出世就受到大唐官員的歡迎,影響越來越大。

    ps:這章寫的真是累,幾乎都是論述文了。這樣的篇幅,其實不好寫也不好看,但還是要做個交代。越是快要完結,就越是要收好尾巴。蟹蟹書友大大的支持,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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