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廣告1英國貴族制度有5種爵位,就跟古代做官的分幾品一樣的意思,按等級從高到低排列如下:
公爵 duke / duchess
侯爵 marquis / marchioness
伯爵 earl (in europe, count)/ countess
子爵 viscount / viscountess
男爵 baron / baroness
lord 是對權貴階層的尊稱,就像漢語裏的「大人」一樣,有時也譯作「勳爵」。美國小說網 https://www.gogogous.com/
英國的爵位制度
我們在閱讀報刊和文學作品時,常常會碰到一些應歸貴族的頭銜和爵名,如英國女王******的丈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蒙巴頓」,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風雲人物「溫斯頓.丘吉爾爵士」,著名科學家「艾薩克.牛頓爵士」等等,這些爵銜式樣繁多。
爵位前面可以是封地地名(如「約克公爵」),也可以是人的全名或姓氏(如「喬治.高頓.拜倫勳爵」或「拜倫勳爵」);在英文原文,爵位先行,其後面可以是人的名字獲全名等等。這些不同的爵號,有些什麼區別,以及不同的稱謂方式,有什麼區別?在一個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國家裏,為什麼還會有這種封建色調頗濃的古稱謂呢?
英國的貴族,現在指有資格充任議會上院即貴族院議員的人,分為「宗教貴族」和「世俗貴族」兩類。「宗教貴族」只有二十六人,他們是:坎特伯雷大主教、約克大主教、倫敦主教、達姆勒主教、溫切斯特主教和其他二十一個主教區的主教。所謂「世俗貴族」,矢志不以宗教為職業的貴族,又分為「世襲貴族」、「終身貴族」和「法律貴族」三種。
顧名思義,「世襲貴族」的爵位可由子孫後世永遠程曦。這是英國貴族的主體。英國的「世襲貴族」實行長子繼承制,是代單傳,繼承順序里男性先於女性,年長先於年幼。如某貴族物子嗣,他死後爵位則傳給親屬關係最近的人,「世襲貴族」由英王或女王根據首相的建議加封,近二百年來其數量激增,十九世紀前,英國僅有一百四十多名「聯合王國世襲貴族」(指蘇格蘭貴族和愛爾蘭貴族以外的英國貴族),十九世紀新加封了約二百五十名,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又加封了四百多名。
推薦於 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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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貴族的排名是哪些?(全面)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勳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勳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勳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于姓前。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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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貴族的排位及名字
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因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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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貴族
英國的爵位制度英國的封建體系與爵士制度有其久遠的歷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針對政治、軍事上的功勳,近代則擴及到科學、文學、藝術等其他領域。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因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但在中國周朝的大夫與士,仍屬於貴族。
英國爵位的授予與繼承英王行使榮典權原為英王的特權之一,但在現今的憲政體制下,英王行使榮典權只有名義上的意義,榮典的授予必須依據內閣閣員的建議,每一個人都可以向英國首相辦公室推薦英國國民接受榮典的授予。通常每年會公佈兩次名單,一次是新年(稱為new year honours),一次是英王生日(稱為birthday honours),在英王即位及佳節慶典時得舉行特別授予。
屬於平民階級的准男爵與騎士爵位並無額外的封號,只有貴族爵位才有類似中國諸侯的封號,例如:諸葛亮的封號是武鄉侯。英王可以授予任何封號,但有下列規則:通常是以議員的選區、貴族封地或是與受封者有某種關聯,或是具有某種重要性的地名,做為封號的一部分,亦可以要求以姓(surname)做為封號的一部分,封號的授予會徵詢當事人的意見,如:英國科學家、小說家及政治家史諾(c .p. snow)
於1957年受封為騎士,1964年受封為終生男爵,封號為baron snow of the city of leicester,很明顯,snow是他的姓,leicester是他的出生地,同時他也是畢業自university of leicester,c. p. snow可能因此而選擇以leicester做為他封號的一部分。
爵位是否可以世襲?答案是不一定的。一般貴族的爵位可以世襲,至於是長子或是其他親屬繼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狀(patent)或敕令(writ)上會有記載。但依據1876年的上訴審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及
1958年的終身貴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兩法案所授予的終身貴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襲。而屬於平民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襲;騎士爵位則不能世襲,榮耀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繼續享有。而在1963年的貴族法案(peerage act)通過後,女性才得以繼承爵位。伯,男,公,子,侯.這是依次出現的順序.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係;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
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着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係,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
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着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着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英國的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係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係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
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在正式場合,男爵穿着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
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測試廣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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