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淞散文隨筆集 陷入圈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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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春達和郝東來到福瑞超市,馬上査到了那張收據是莫環的收款台打印的。一筆閣 m.yibige.com 更多好看小說

    「這個收據是我打印的。」莫環看着收據對刑警說。

    「買這些貨的是什麼人?」田春達問。

    「是一位叫張志明的客人,他常來。」

    「叫張志明?不叫彭偉男「嗎?」

    莫環地回答使田春達和郝東有些意外。

    「彭偉男?我記得和張志明一塊兒來的那個人叫這個名字。」

    「張志明和彭偉男一塊兒來的?」

    事情好像有了頭緒了。

    「是的。」

    「你知道那個叫張志明的人住在什麼地方嗎?」田春達又問。

    莫環搖頭「不知道,但好像就在附近。他常來我們超市買東西。」

    田春達決定順着這條線索査下去。

    田春達和郝東去轄區派出所輕而易舉地找到了張志明的住址道北胡同32號。那裏離「福瑞」超市很近,是一棟四層水泥預製板的住宅樓。

    敲張志明住房的門沒人回應,田春達讓郝東用萬能-鑰匙打開房門。進到裏邊一看,房間裏亂七八糟的,好像居住人多少天沒有回來了。問鄰居也都不知道他是幹什麼的,去哪裏了。

    從派出所里查到的底卡上顯示,張志明,24歲,獨身,無固定職業。照片上的他樣子很普通,小眼睛,鼻子有些扁,頭髮比較濃密。

    鄰居說有時有姑娘出入張志明居住的房間,但不像是特定的情人。鄰居看了田春達拿出的彭偉男照片說,見過這個人出入過張志明的房間。

    田春達對郝東說」目前只有那張超市的收據是唯一的證據,但還無法確定張志明是不是殺人兇手。我們先要找到他詢問,視情況再決定是否以『犯罪嫌疑人』拘留。「

    三天後的晚上,監視張志明住宅的刑警發現張志明回到住宅了,他們立即跟了上去,要張志明一同去一趟刑偵支隊。

    突然接到刑警讓自己到刑偵支隊接受詢問的要求,張志明吃了一驚,他睜大不大的眼睛大聲說「我可沒有什麼違法行為呀。」

    刑警冷冷地回答說」如果查出了問題可就不是這麼客客氣氣地『請』你了。」

    張志明只好無可奈何地一同前往。因為他明白和警方對抗將對自己的處境不利。

    到達刑偵支隊後,田春達問張志明「你認識彭偉男嗎?」

    張志明點頭說「認識。」

    「你們常常見面吧?4月1日的夜晚你們兩個人還一起吃過燒烤吧?」

    張志明對警方了解的如此清楚大為震驚,嘴巴張開成一個0形。

    「你知道彭偉男被殺的事情嗎?」

    「我是看電視知道的。當時我嚇了一跳。」

    「他被殺的4月6日夜裏點左右你在什麼地方?」

    「你、你們懷疑我?」

    「請回答。」

    「我沒有殺死彭偉男!」

    「我在問你,那天夜裏你在什麼地方?」

    「我在家睡覺。」

    「能有人證明嗎?比方說有來訪者或電話什麼的?」

    「我在自己的家睡覺還需要別人證明嗎?!」

    張志明極力辯解。警方只好把那張「福瑞」的購貨收據放在了他的面前。


    「這是在殺人現場找到的,是你和彭偉男一塊兒去福瑞超市買東西的收據。你有非常明確的作案嫌疑。要是想洗清自己,就要找出你的『不在現場證明』來!」

    張志明的臉色一下子變得十分蒼白。

    「不是我,我沒有殺人。」

    「所以我們要問一下你那天夜裏的事情。」

    「這收據也許是從彭偉男自己的口袋裏掉出來的。平時我買完東西就把收據隨手扔掉的,我從不留那東西。」

    張志明解釋着。如果按目前這個樣子,他的「不在場證明」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啊,對啦,我記起來了,那天夜裏二樓有一家結婚的住戶,吵得我一晚上幾乎沒有睡着覺,後來我就放了一晚上的立體聲音樂,聲兒還挺大,想對抗他們的干擾。有幾個鄰居還來抗議我。」

    「那是幾點?」

    「我記得是點左右吧。我放了很長時間呢!」

    「鄰居來抗議的時間是幾點?」

    「好像是12點左右。」

    「是打來電話還是……」

    「直接來說的。」

    「後來呢?」

    「後來我就關了,當然二樓也安靜了!」

    田春達考慮了一下。從張志明家到犯案的現場往返需要30分鐘,加上作案的時間至少也要1個小時。如果張志明說的情況屬實,那他是沒有作案時間的。

    「是放的什麼音樂?是廣播還是磁帶、cd盤的音樂?」田春達又問。

    「是cd盤的。」

    「是流行曲子嗎?」

    「是的,中途有幾次換盤。」

    「不是『自動重放』的?」

    如果沒有「自動重放」功能或沒有使用這一功能,就得有人更換光盤。

    「不是,是一盤一盤地換着放的。」

    於是田春達減輕了對張志明的懷疑。如果是放盤的話,一般一面是25分鐘-30分鐘。要是一盤一盤地接着播放,30分鐘的時間不足以進行作案。

    張志明家的音響是否在那天是這樣操作的,一去調査便可以明白了。

    田春達馬上派人去調査了一下張志明家的音響,果然不是具有「自動重放」功能的。

    另外還向鄰居打聽了一下,張志明家的確在當天夜裏的點至12點放了好幾盤音樂。

    「是一些搖擺舞的曲子,但不是同一首。」鄰居說。

    「是嗎?會不會是事先錄製好?」刑警郝東問。

    「不是。音質非常好,不是錄音帶,而是真正的cd唱片。」

    鄰居又證明道,張志明的音響只能放廣播和cd盤。不能播放磁帶。

    張志明的「不在現場證明」總算成立了。因為他在那個作案時間在家播放音樂。要是30來分鐘更換一次,他就必須待在家裏。

    當然也可以有一名同謀犯躲在他的家中替他「操作」,但目前沒有從他的周圍發現同謀犯。而且一旦鄰居在張志明不在的時間來投訴他,發現有別人在場,那麼他精心策劃的事件就全完了。

    張志明又說明了他和彭偉男的關係。

    「我和彭偉男一起打過工,但時間不長。後來他換了好幾個工作,都是在酒吧、夜總會這些地方。最後見他的時候他說他在一家酒店裏當門衛。住在那家店的宿舍里。但那家店名我沒有聽說過。平時一般都是彭偉男來電話或直接找我,我們一起看看電影、吃吃燒烤。其它的我就不知道了,真的。」

    警方對張志明的這個供詞也進行了核實,並做了如下結論

    「儘管還不能完全解除對他的懷疑,但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張志明不是『適當』的兇手。」

    「但是張志明還是有些可疑的地方,還是要再深査一下。」田春達對組員們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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