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騷重生傳 第兩千六百五六章 欺世盜名

    「這個……應該算是公民逮捕權吧?你們所謂的公民扭送權?」諾蘭突然開口說道,「我們英國也是有公民逮捕權的,就跟你們的扭送權差不多,也是可以逮捕在犯罪的嫌疑人,扭送警察部門或者等着警察到來……」

    嚯?這種權力英國也有?賈鴻漸還真挺詫異的!他詫異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記得前世的一個案例,貌似是加拿大的——說是一個加拿大華人自己開了一個小便利超市,結果有一天有小偷了。然後這華人就發揮了咱中國的扭送權,把對方給撲倒然後綁起來打電話叫警察來了。可是警察來了之後,卻聯合着地方檢查官起訴這個店主非法禁錮!因為當時加拿大都沒有公民逮捕權或者扭送權,所以公民是沒權力「禁錮」住正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最多就只能喝止對方,讓對方停止犯罪,但是沒有權力把對方綁起來限制對方移動!

    後來這事兒在加拿大引起了軒然大波!這事兒還是進入了21世紀之後,好像就是10年還是11年的事兒。加拿大媒體和老百姓都不能理解啊,這你妹的幫警察抓壞人還要被起訴?還是非法禁錮?這你妹的把犯罪分子的人權保護的到是很好,可是守法公民的權益誰來保護?到了最後,法院判了華人店主無罪釋放之後,這加拿大才開始討論以及制定相關的公民逮捕權的法律,到賈鴻漸重生的時候還沒拍板確定立法呢!然後這事兒賈鴻漸當時記得自己還看過媒體上面科普了一下,說好像世界上就那麼一兩個國家有公民逮捕權?

    不過就在這個時候。葉靜突然歪着腦袋想到了什麼,趕忙打斷道:「那啥……唔,好像美國這邊也是有公民逮捕權的……話說好像咱們三個都不是美國人?都是外國的?該死,現在想討論都沒辦法討論。不過我印象裏面以前學的美國歷史好像說過有這個……說是美國的小鎮裏面的治安官什麼的,那都是民選的,大家推舉出來一個治安官,然後這個治安官就擁有逮捕權,就可以逮捕犯罪分子,免得警務人員數量不夠的時候沒辦法制止犯罪……好像後來美國西部的賞金獵人也是因為公民逮捕權而生出來的,犯罪分子除了要躲避警察。也要躲避為了警察開的賞金而來的賞金獵人。那些賞金獵人就會用公民逮捕權逮捕壞人。然後送到治安部門……」

    那這麼一說的話,蝙蝠俠到底怎麼就黑暗騎士了呢?如果說蝙蝠俠就是一個破壞程序正義,私下審判壞人的一個類似賈鴻漸的結果正義的人士的話,他又沒有去審判壞人啊!他有宣判壞人死刑。然後殺了壞人麼?他有自己當私下的法官來宣判壞人。然後把壞人關在自己的私人監獄裏面幾十年麼?沒有!蝙蝠俠做的就是把小丑之類的人給逮捕了。然後送交司法機關,接着小丑被宣判之類的,進入了啊卡姆瘋人院。然後小丑又跑出來危害大眾……所以這麼說起來,蝙蝠俠不就是一個裝逼顯示自己很正義,但是各種間接危害老百姓的沽名釣譽的偽善者麼?如果明知道高譚市的司法**,那還把壞人交給司法,親眼看着壞人進去晃一圈就出來,這不是間接危害老百姓還是什麼?

    說起來在美國又有公民逮捕權的情況下,這蝙蝠俠到底怎麼就黑暗騎士了?賈鴻漸搞不懂啊!一方面說起來,這蝙蝠俠又受到眾人愛戴,有沒有好人恨他,又沒有違法的情況下,他到底怎麼就黑暗騎士了?如果說黑暗騎士的話,賈鴻漸腳着可以理解為富有「原罪」,然後被大家厭惡,然後是用違法犯罪的手段來懲罰犯罪分子,比如說私刑,比如說私下處死!就像是懲罰者一樣,懲罰者只要看到壞人,二話不說直接一槍上去崩了對方,然後偶爾會誤傷無辜,所以被老百姓認為是恐怖分子一樣的人物。甚至他有時候都會誤殺臥底,更是被警察以及警察家屬厭惡。這樣才叫黑暗騎士!像是蝙蝠俠的這種就又不私刑處罰壞人的,動不動就幫助扭送警察的,他到底哪裏黑暗騎士了?說句不好聽的他跟光明騎士其實沒什麼區別嗎!就是光明騎士鄧特檢察官沒有實行自己的公民逮捕權而已!

    「唔……也許哥譚市的法律不一樣,沒有公民逮捕權?」諾蘭只能想着各種解釋方法,「而且……而且他的蝙蝠俠形象是一個只能在黑暗中的,不能拿出來光明正大宣傳的,不能跟超人一樣讓人學習的,所以他是一個黑暗英雄……」


    「屁!超人怎麼能讓人學習了?讓老百姓學超人去接住掉下來的飛機,還是學習超人刀槍不入的逮捕犯人?蝙蝠俠怎麼就不能宣傳了?他以為自己不宣傳就不宣傳了?媒體是吃乾飯的麼?他怎麼就不能被學習了?怎麼就一定要呆在黑暗裏了?他又不是吸血鬼,為什麼白天一定不能出來?怎麼就不能站在陽光下了?」葉靜實在是搞不懂啊!

    「唔,也許是因為普通人沒有蝙蝠俠那麼多裝備……所以如果單純的學習他,反而容易受傷?不如把處理犯罪的事情交給專業人士?」諾蘭想了想,只能從「人道主義」的角度這麼解釋。可是誰知道賈鴻漸卻是反駁道,「專業人士?整個高譚市除了一個警長以外哪裏還有專業人士?不是都說了司法系統和警察系統都是各種貪污**麼?這樣的話老百姓還指望警察來幫助自己?這簡直是笑話!在這樣的一個罪惡之都里,不想着自己保護自己,還指望着警察來保護?給警察交保護費了麼?我反而是覺得蝙蝠俠是最值得學習的最值得站在陽光下的榜樣,如果他會宣傳會鼓動的話。要做成類似中國的效果,組成市民聯防隊。每個社區的男人組合在一起在社區周圍巡邏,趕走潛在的犯罪分子,這不是挺好的麼?而且你們美國還持槍合法,就紐約還有幾個州禁槍?反正都能弄到武器,只要注意不要胡亂傷人,這不就包圍家鄉了麼?怎麼就不適合學習了?當人民群眾都團結起來對抗罪犯,這罪犯怎麼呆下去?」

    賈鴻漸就真不信了,要是弄成跟中國一樣的聯防機制,弄成每個社區都有居委會大媽轉悠。對靠近社區的每個陌生面孔都帶有警惕。這壞人還怎麼生存?壞人再牛掰,他們能有重武器來跟幾百萬人的城市裏面大多數的民眾斗?蝙蝠俠要是每個老百姓發一桿槍,然後訓練大家初始的配合技術,弄成民兵之類的組織一樣包圍家園。這壞人來進攻試試?毒販子敢來販毒直接亂槍打死。這才叫保家衛國。這才叫結果正義!

    「這……這不是無政府主義烏托邦麼?這種東西是忍者大師他們才想要建立的,蝙蝠俠不想建立這個……」諾蘭趕忙解釋道。「忍者大師?」賈鴻漸想到了諾蘭的蝙蝠俠第三部裏面拍的那個帶領罪犯起義什麼的,審判有錢人什麼的橋段。那能叫烏托邦?怎麼看都是一個鬧劇好麼!他們有組織有紀律麼?什麼都沒有那叫起鬨那叫烏合之眾!然後要這麼說起來,就是蝙蝠俠文也不成武也不成。文不能在系統內推動改革,武不能暴力推翻現有體制然後建立一個他理想中的和平正義的體制,那麼這蝙蝠俠到底他娘的還有什麼用?他除了欺世盜名的每天晚上拯救一些快要被犯罪分子殺死的好人以外,他到底還幹了什麼事兒?就只是阻礙破壞了那些大壞蛋們的破壞行為唄?這只是治標不治本啊!他為什麼不去想辦法滅掉那種極端壞蛋產生的基礎呢?如果不破壞基礎,只是不斷的抓了放抓了放,這不僅是治標不治本,同時也是犯罪,而最後如果壞人越來越多,這蝙蝠俠抓的過來麼?

    要是一個晚上一下出了十個大問題,有十伙兒犯罪分子同時搗亂,這蝙蝠俠準備怎麼辦?人家就掐着表同時開始的,這蝙蝠俠先救哪邊後救哪邊?晚一秒鐘去另外一個地方就可能讓好幾個無辜市民死亡!這蝙蝠俠怎麼選?明明正常人都能想的出來這麼治標不治本是根本來不及的,是遠水救不了近火的!可是這蝙蝠俠還就挺帥氣的救了幾十年,這不是二嗶是什麼?也就是反派們中了弱智光環才襯托着蝙蝠俠是「人類頂尖的智慧」,否則只要有一個反派真的有普通人的智商,估計蝙蝠俠早幾輩子就被玩兒壞了,就被弄死了!

    諾蘭沉默了,他許久沒說話。他苦苦的思索着,好像是在千方百計的想要給蝙蝠俠找個藉口找個解釋。說真的,賈鴻漸看着他這樣吧,也有點心軟了。畢竟咱是合作夥伴,之前合作的也挺愉快的,沒必要再這種蝙蝠俠的小事兒上讓人家下不來台吧?再說了,聖鬥士星矢啊或者什麼火影忍者啊,哪個不是漏洞遍地?真要找起來到處都是漏洞!畢竟漫畫連載不只是日本,美國這邊都是高速連載的。

    日本那邊是周刊,每個禮拜要出一話的故事,這一話18頁到20頁都是要畫的,還要做分鏡以及文字腳本,這都要時間,忙起來了有漏洞那是正常。美國這邊雖然是越看,但是各種「平行世界」的故事挨個出來。每個月第一周是a世界的故事,第二周是b世界,第三周是c世界,第四周是d世界。這也很忙很累,哪怕對於一個單獨的故事來說,是有一個月的時間,可是要畫的也多,同時故事要處理的也多,同時背景規定的比較早,有漏洞太正常不過了!

    不過呢就在這個時候,還沒等着賈鴻漸開口安慰,卻只聽着諾蘭突然說道:「鴻漸……你說我們要是把你和葉的意見都給融合到我們的劇本里,然後把這個拍成一個蝙蝠俠……怎麼樣?」(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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