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刻拍案驚奇 第三十一章行孝子到底不簡屍殉節婦留待雙出柩

        詩云:削骨蒸肌豈忍言?世人藉口欲伸冤。

    典刑未正先殘酷,法吏當知善用權。

    話說戮屍棄骨,古之極刑。

    今法被人毆死者,必要簡屍。

    簡得致命傷痕,方准抵償,問入死罪,可無冤枉,本為良法。

    自古道法立弊生。

    只因有此一簡,便有許多奸巧做出來。

    那把人命圖賴人的,不到得就要這個人償命,只此一簡,已夠奈何着他了。

    你道為何?官府一準簡屍,地方上搭廠的就要搭廠錢,跟官、門、皂、轎夫、吹手多要酒飯錢,仵作人要開手錢、洗手錢,至於官面前桌上要燒香錢、朱墨錢、筆硯錢,氈條坐褥俱被告人所備。

    還有不肖佐貳要擺案酒,要折盤盞,各項名色甚多,不可盡述。

    就簡得雪白無傷,這人家已去了七八了。

    就問得原告招誣,何益於事?所以奸徒與人有仇,便思將人命為奇貨。

    官府動筆判個「簡」字,何等容易!道人命事應得的,豈知有此等害人不小的事?除非真正人命,果有重傷簡得出來,正人罪名,方是正條。

    然刮骨蒸屍,千零百碎,與死的人計較,也是不忍見的。

    律上所以有「不願者聽」及「許屍親告遞免簡」之例,正是聖主曲體人情處。

    豈知世上慘刻的官,要見自己風力,或是私心嗔恨被告,不肯聽屍親免簡,定要劣撅做去,以致開久殮之棺,掘久埋之骨,隨你傷人子之心,墮旁觀之淚,他只是硬着肚腸不管。

    原告不執命,就坐他受賄;親友勸息,就誣他私和。

    一味蠻刑,打成獄案。

    自道是與死者伸冤,不知死者慘酷已極了。

    這多是絕子絕孫的夠當!閩中有一人,名曰陳福生,與富人洪大壽家傭工,偶因口語不遜,被洪大壽痛打一頓。

    那福生才吃得飯過,氣鬱在胸,得了中懣之症,看看待死。

    臨死對妻子道:「我被洪家長痛打,致恨而死。

    但彼是富人,料扳他不倒,莫要聽了人教唆賴他人命,致將我屍首簡驗,粉骨碎身。

    只略與他說說,他怕人命纏累,必然周給後事,供養得你每終身,便是便益了。

    」妻子聽言,死後果去見那家長,但道:「因被責罰之後,得病不痊,今已身死。

    惟家長可憐孤寡,做個主張。

    」洪大壽見因打致死,心裏虛怯的,見他說得揣己,巴不得他沒有說話,給與銀兩,厚加殯殮,又許了時常周濟他母子,已此無說了。

    陳福生有個族人陳三,混名陳喇虎,是個不本分好有事的,見洪大壽是有想頭的人家,況福生被打而死,不為無因,就來攛掇陳福生的妻子,教他告狀執命。

    妻子道:「福生的死,固然受了財主些氣,也是年該命限;況且死後,他一味好意,殯殮有禮,我們番臉子不轉,只自家認了悔氣罷。

    」喇虎道:「你每不知事體,這齣銀殯殮,正好做告狀張本。

    這樣富家,一條人命,好歹也起發他幾百兩生意,如何便是這樣住了?」妻子道:「貧莫與富斗。

    打起官司來,我們先要銀子下本錢,那裏去討?不如做個好人住手,他財主每或者還有不虧我處。

    」陳喇虎見說他不動,自到洪家去嚇詐道:「我是陳福生族長,福生被你家打死了,你家私買下了他妻子,便打點把一場人命糊塗了。

    你們須要我口淨,也得大家吃塊肉兒;不然,明有王法,不到得被你躲過了!」洪家自恃福生妻子已無說話,天大事已定,旁邊人閒言閒語,不必怕他。

    不教人來兜攬,任他放屁喇撒一出,沒興自去。

    喇虎見無動靜,老大沒趣,放他不下。

    思量道:「若要告他人命,須得是他親人。

    他妻子是扶不起的了,若是自己出名,告他不得。

    我而今只把私和人命首他一狀,連屍親也告在裏頭,須教他開不得口!」登時寫下一狀往府里首了。

    府里見是人命,發下理刑館。

    那理刑推官,最是心性慘刻的,喜的是簡屍,好的是入罪,是個拆人家的祖師。

    見人命狀到手,訪得洪家巨富,就想在這樁事上顯出自己風力來。

    連忙出牌拘人,吊屍簡驗。

    陳家妻子實是怕事,與人商量道:「遞了免簡,就好住得。

    」急寫狀去遞。

    推官道:「分明是私下買和的情了。

    」不肯准狀。

    洪家央了分上去說:「屍親不願,可以免簡。

    」推官一發怒將起來道:「有了銀子,王法多行不去了?」反將陳家妻子拶出,定要簡屍。

    沒奈何只得抬出棺木,解到屍場,聚齊了一干人眾,如法蒸簡。

    仵作人曉得官府心裏要報重的,敢不奉承?把紅的說紫,青的說黑,報了致命傷兩三處。

    推官大喜,道是」拿得倒一個富人,不肯假借,我聲名就重了」。

    立要問他抵命。

    怎當得將律例一查,家長毆死僱工人,只斷得埋葬,問得徒贖,並無抵償之條,只落得洪家費掉了些銀子,陳家也不得安寧。

    陳福生殮好入棺了,又狼狼籍籍這一番,大家多事;陳喇虎也不見沾了甚麼實滋味,推官也不見增了甚麼好名頭,枉做了難人。

    一場人命結過了,洪家道陳氏母子到底不做對頭,心裏感激,每每看管他二人,不致貧乏。

    陳喇虎指望個小富貴,竟落了空,心裏常懷怏怏。

    一日在外酒醉,晚了回家,忽然路上與陳福生相遇。

    福生埋怨道:「我好好的安置在棺內,為你妄想嚇詐別人,致得我屍骸零落,魂魄不安,我怎肯干休?你還我債去!」將陳喇虎按倒在地,滿身把泥來搓擦。

    陳喇虎掙扎不得,直等後邊人走來,陳福生放手而去。

    喇虎悶倒在地,後邊人認得他的,扶了回家。

    家裏道是酒醉,不以為意。

    不想自此之後,喇虎渾身生起癩來,起床不得,要出門來扛幫教唆,做些憊懶的事,再不能夠了。

    淹纏半載,不能支持。

    到臨死才對家人說着:「路上遇陳福生,嫌我出首簡了他屍,以此報我。

    我不得活了。

    」說罷就死。

    死後家人信了人言,道癩疾要纏染親人,急忙抬出,埋於淺土,被狗子乘熱拖將出來,吃了一半。

    此乃陳喇虎作惡之報。

    卻是陳福生不與打他的洪大壽為仇,反來報替他執命的族人,可見簡屍一事,原非死的所願,做官的人要曉得,若非萬不得已,何苦做那極慘的夠當!倘若屍親苦求免簡,也該依他為是。

    至於假人命,一發不必說,必待審得人命逼真,然後行簡定罪。

    只一先後之着,也保全得人家多了。

    而今說一情願自死不肯簡父屍的孝子,與看官每聽一聽。

    父仇不報忍模糊,自有雄心托湛盧。

    梟獍一誅身已絕,法官還用簡屍無?話說國朝萬曆年間,浙江金華府武義縣有一個人姓王名良,是個儒家出身。

    有個族侄王俊,家道富厚,氣岸凌人,專一放債取利,行兇剝民。

    就是族中支派,不論親疏,但與他財利交關,錙銖必較,一些面情也沒有的。

    王良不合曾借了他本銀二兩,每年將束上利,積了四五年,還過他有兩倍了。

    王良意思,道自家屋裏還到此地,可以相讓,此後利錢便不上緊了些。

    王俊是放債人心性,那管你是叔父?道:「逐年還煞只是利銀,本錢原根不動,利錢還須照常,豈算還過多寡?」一日,在一族長處會席,兩下各持一說,爭論起來。

    王俊有了酒意,做出財主的樣式,支手舞腳的發揮。

    王良氣不平,又自恃尊輩,喝道:「你如此氣質,敢待打我麼?」王俊道:「便打了,只是財主打了欠債的!」趁着酒性,那管尊卑,撲的一掌打過去。

    王良不提防的,一交跌倒。

    王俊索性趕上,拳頭腳尖一齊來。

    族長道:「使不得!使不得!」忙來勸時,已打得不亦樂乎了。

    大凡酒德不好的人,酒性發了,也不認得甚麼人,也不記得甚麼事;但只是使他酒風,狠戾暴怒罷了,不管別人當不起的。

    當下一個族侄把個叔子打得七損八傷,族長勸不住,猛力解開,教人負了王良家去。

    王俊沒個頭主,沒些意思,耀武揚威,一路吆吆喝喝也走去了。

    詎知王良打得傷重,次日身危。

    王良之子王世名,也是個讀書人,父親將死之時,喚過吩咐道:「我為族子王俊毆死,此仇不可忘!」王世名痛哭道:「此不共戴天之仇,兒誓不與俱生人世!」王良點頭而絕。

    王世名拊膺號慟,即具狀到縣間,告為立殺父命事,將族長告做見人。

    縣間准行,隨出牌吊屍到官,伺候相簡。

    王俊自知此事決裂,到不得官,苦央族長處息,任憑要銀多少,總不計論;處得停妥,族長分外酬謝,自不必說。

    族長見有些油水,來勸王世名罷訟道:「父親既死,不可復生。

    他家有的是財物,怎與他爭得過?要他償命,必要簡屍。

    他使用了仵作,將傷報輕了,命未必得償,屍骸先吃這番狼籍,大不是算。

    依我說,乘他懼怕成訟之時,多要了他些,落得做了人家,大家保全得無事,未為非策。

    」王世名自想了一回道:「若是執命,無有不簡屍之理。

    不論世情敵他不過,縱是償得命來,傷殘父骨,我心何忍?只存着報仇在心,拚得性命,那處不着了手?何必當官拘着理法,先將父屍經這番慘酷?又三推六問,幾年月日才正得典刑?不如目今權依了他們處法,詐痴佯呆,住了官司,且保全了父骨,別圖再報。

    」回復族長道:「父親委是冤死,但我貧家,不能與做頭敵,只憑尊長所命罷了。

    」族長大喜,去對王俊說了,主張將王俊膏腴田三十畝與王世名,為殯葬父親、養膳老母之費。

    王世名同母當官遞個免筒,族長隨遞個息詞,永無翻悔。

    王世名一一依聽了,來對母親說道:「兒非見利忘仇,若非如此,父骨不保。

    兒所以權聽其處分,使彼絕無疑心也。

    」世名之母,婦女見識,是做人家念頭重的,見得了這些肥田,可以享受,也自甘心罷了。

    世名把這三十畝田所收花利,每歲藏貯封識,分毫不動。

    外邊人不曉得備細,也有議論他得了田業、息了父命的,世名也不與人辨明。

    王俊懷着鬼胎,倒時常以禮來問候叔母。

    世名雖不受他禮物,卻也象毫無嫌隙的,照常往來。

    有時撞着杯酒相會,笑語酬酢,略無介意。

    眾人又多有笑他忘了父仇的。

    事已漸冷,徑沒人提起了。

    怎知世名日夜提心弔膽,時刻不忘!悄地鑄一利劍,鏤下兩個篆字,名曰「報仇」,出入必佩。

    請一個傳真的繪畫父像,掛在齋中,就把自己之形,也圖在上面,寫他持劍侍立父側。

    有人問道:「為何畫作此形?」世名答道:「古人出必佩劍,故慕其風,別無他意。

    」有詩為證:戴天不共敢忘仇?畫筆常將心事留。

    說與旁人渾不解,腰間寶劍自颼颼。

    且說王世名日間對人嘻笑如常,每到歸家,夜深人靜,便撫心號慟。

    世名妻俞氏曉得丈夫心不忘仇,每對他道:「君家心事,妾所洞知。

    一日仇死君手,君豈能獨生?」世名道:「為了死孝,吾之職分,只恐仇不得報耳!若得報,吾豈願偷生耶?」俞氏道:「君能為孝子,妾亦能為節婦。

    」世名道:「你身是女子,出口大易,有好些難哩!」俞氏道:「君能為男子之事,安見妾身就學那男子不來?他日做出便見。

    」世名道:「此身不幸,遭罹仇難,娘子不以兒女之見相阻,卻以男子之事相勉,足見相成了。

    」夫妻各相愛重。

    五載之內,世名已得游泮,做了秀才,妻俞氏又生下一兒。

    世名對俞氏道:「有此呱呱,王氏之脈不絕了。

    一向懷仇在心,隱忍不報者,正恐此身一死,斬絕先祀,所以不敢輕生做事,如今我死可瞑目!上有老母,下有嬰兒,此汝之責,我託付已過,我不能再顧了。


    」遂仗劍而出。

    也是王俊冤債相尋,合該有事。

    他新相處得一個婦女在鄉間,每飯後不帶僕從,獨往相敘。

    世名打聽在肚裏,曉得在蝴蝶山下經過,先伏在那邊僻處了。

    王俊果然搖搖擺擺,獨自一人踱過嶺來。

    世名正是恩人相見,分外眼明。

    仇人相見,分外眼睜。

    看得明白,颼的鑽將過來,喝道:「還我父親的命來!」王俊不堤防的吃了一驚,不及措手,已被世名劈頭一剁。

    說時遲,那時快,王俊倒在地下掙扎。

    世名按倒,梟下首級,脫件衣服下來包裹停當,帶回家中。

    見了母親,大哭拜道:「兒已報仇,頭在囊中。

    今當為父死,不得侍母膝下了。

    」拜罷,解出首級到父靈位前拜告道:「仇人王俊之頭,今在案前,望父陰靈不遠,兒今赴官投死去也。

    」隨即取了歷年所收田租帳目,左手持刀,右手提頭,竟到武義縣中出首。

    此日縣中傳開,說王秀才報父仇殺了人,拿頭首告,是個孝子。

    一傳兩,兩傳三,鬨動了一個縣城。

    但見:人人豎發,個個伸眉。

    豎發的恨那數載含冤,伸眉的喜得今朝吐氣。

    挨肩疊背,老人家擠壞了腰脊厲聲呼;裸袖舒拳,小孩子踏傷了腳指號篊哭。

    任俠豪人齊拍掌,小心怯漢獨驚魂。

    王世名到了縣堂,縣門外喊發連天,何止萬人擠塞!武義縣陳大尹不知何事,慌忙出堂坐了,問其緣故。

    王世名把頭與劍放下,在階前跪稟道:「生員特來投死。

    」陳大尹道:「為何?」世名指着頭道:「此世名族人王俊之頭,世名父親被此人打死,昔年告得有狀。

    世名法該執命,要他抵償,但不忍把父屍簡驗,所以只得隱忍;今世名不煩官法,後刃其人,以報父仇,特來投到請死,乞正世名擅殺之罪。

    」大尹道:「汝父之事,聞和解已久,如何忽有此舉?」世名道:「只為要保全父屍,先憑族長議處,將田三十畝養膳老母。

    世名一時含糊應承,所收花息,年年封貯,分毫不動,今既已殺卻仇人,此項義不宜取,理當入官,寫得有簿籍在此,伏乞驗明。

    」大尹聽罷,知是忠義之士,說道:「君行孝子之事,不可以文法相拘。

    但事干人命,須請詳上司,為主,縣間未可擅便,且召保候詳。

    王俊之頭,先着其家領回候驗。

    」看的人恐怕縣官難為王秀才,個個伸拳裸臂,候他處分。

    見說申詳上司,不拘禁他,方才散去。

    陳大尹曉得眾情如此,心裏大加矜念,把申文多寫得懇切,說」先經王俊毆死王良是的。

    今王良之子世名報仇殺了王俊,論來也是一命抵一命;但王世名不由官斷,擅自殺人,也該有罪。

    本人系是生員,特為申詳斷決。

    」申文之外,又加上稟揭,替他周全,說」孝義可敬,宜從輕典」。

    上司見了,也多嘆羨,遂批與金華縣汪大尹,會同武義審決這事。

    汪大尹訪問端的,備知其情,一心要保全他性命,商量道:「須把王良之屍一簡,若果然致命傷重,王俊原該抵償,王世名殺人之罪就輕了。

    」會審之時,汪大尹如此倡言。

    王世名哭道:「當初專為不忍暴殘父屍,故隱忍數年,情願殺人而自死。

    豈有今日仇已死了,反為要脫自身,重簡父屍之理?前日殺仇之日,即宜自殺。

    所以來造邑庭,正來受朝庭之法,非求免罪也!大人何不見諒如此?」汪大尹道:「若不簡父屍,殺人之罪,難以自解。

    」王世名道:「原不求解,望大人放歸別母,即來就死。

    」汪尹道:「君是孝子烈士,自來投到者,放歸何妨?但事須斷決,可歸家與母妻再一商量。

    倘肯把父屍一簡,我就好周全你了。

    此本縣好意,不可錯過。

    」王世名主意已定,只不應承。

    回來對母親說汪大尹之意。

    母親道:「你待如何?」王世名道:「豈有事到今日,反失了初心?兒久已拚着一死,今特來別母而去耳!」說罷,抱頭大哭。

    妻俞氏在旁,也哭做了一團。

    俞氏道:「前日與君說過,君若死孝,妾亦當為夫而死。

    」王世名道:「我前日已把老母與嬰兒相托於你,我今不得已而死,你與我事母養子,才是本等,我在九原亦可瞑目。

    從死之說,萬萬不可,切莫輕言!」俞氏道:「君向來留心報仇,誓必身死,別人不曉,獨妾知之。

    所以再不阻君者,知君立志如此。

    君能捐生,妾亦不難相從,故爾聽君行事。

    今事已至此,若欲到底完翁屍首,非死不可。

    妾豈可獨生以負君乎!」世名道:「古人言:『死易,立孤難。

    』你若輕一死,孩子必絕乳哺,是絕我王家一脈,連我的死也死得不正當了。

    你只與我保全孩子,便是你的大恩。

    」俞氏哭道:「既如此,為君姑忍三歲。

    三歲之後,孩子不須乳哺了,此時當從君地下,君亦不能禁我也!」正哀慘間,外邊有二三十人喧嚷,是金華、武義兩學中秀才與王世名曾往來相好的,乃汪、陳兩令央他們來勸王秀才。

    還把前言來講道:「兩父母意見相同,只要輕兄之罪。

    必須得一簡驗,使仇罪應死,兄可得生。

    特使小弟輩來達知此意,與兄商量。

    依小弟輩愚見,尊翁之死,實出含冤,仇人本所宜抵。

    今若不從簡驗,兄須脫不得死罪,是以兩命抵得他一命,尊翁之命,原為徒死。

    況子者親之遺體,不忍傷既死之骨,卻枉殘現在之體,亦非正道。

    何如勉從兩父母之言,一簡以白親冤,以全遺體,未必非尊翁在天之靈所喜,惟兄熟思之。

    」王世名道:「諸兄皆是謬愛小弟,肝膈之言。

    兩令君之意,弟非不感激。

    但小弟提着簡屍二字,便心酸欲裂,容到縣堂再面計之。

    」眾秀才道:「兩令之意,不過如此。

    兄今往一決,但得相從,事體便易了。

    弟輩同伴兄去相講一遭。

    」王世名即進去拜了母親四拜,道:「從此不得再侍膝下了。

    」又拜妻俞氏兩拜,托以老母幼子。

    大哭一場,噙淚而出,隨同眾友到縣間來。

    兩個大尹正會在一處,專等諸生勸他的回話。

    只見王世名一同諸生到來,兩大尹心裏暗喜道:「想是肯從所議,故此同來也。

    」王世名身穿囚服,一見兩大尹即稱謝道:「多蒙兩位大人曲欲全世名一命。

    世名心非木石,豈不知感恩?但世名所以隱忍數年,甘負不孝之罪於天地間,靦顏嘻笑者,正為不忍簡屍一事。

    今欲全世名之命,復致殘久安之骨,是世名不是報仇,明是自殺其父了。

    總是看得世名一死太重,故多此議論。

    世名已別過母妻,特來就死,惟求速賜正罪。

    」兩大尹相顧持疑,諸生輩雜亂講,世名只不改口。

    汪大尹假意作色道:「殺人者死。

    王俊既以毆死致為人殺,論法自宜簡所毆之屍有傷無傷,何必問屍親願簡與不願簡!吾們只是依法行事罷了。

    」王世名見大尹執意不回,憤然道:「所以必欲簡視,止為要見傷痕,便做道世名之父毫無傷,王俊實不宜殺,也不過世名一死當之,何必再簡?今日之事,要動父親屍骸必不能夠;若要世名性命,只在頃刻可了,決不偷生以負初心!」言畢,望縣堂階上一頭撞去,眼見得世名被眾人激得焦燥,用得力猛,早把顱骨撞碎,腦漿迸出而死。

    囹圄自可從容入,何必須臾赴九泉?只為書生拘律法,反令孝子不迴旋。

    兩大尹見王秀才如此決烈,又驚又慘,一時做聲不得。

    兩縣學生一齊來看王秀才,見已無救,情義激發,哭聲震天,對兩大尹道:「王生如此死孝,真為難得。

    今其家惟老母、寡妻、幼子,身後之事,兩位父母主張從厚,以維風化。

    」兩大尹不覺垂淚道:「本欲相全,豈知其性烈如此!前日王生曾將當時處和之產,封識花息,當官交明,以示義不苟受;今當立一公案,以此項給其母妻,為終老之資,庶幾兩命相抵。

    獨多着王良一死無着落,即以買和產業周其眷屬,亦為得平。

    」諸生眾口稱是。

    兩大尹隨各捐俸金十兩,諸生共認捐三十兩,共成五十兩,召王家親人來將屍首領回,從厚治喪。

    兩學生員為文以祭之云:「嗚呼王生,父死不鳴。

    刃加仇頸,身即赴冥。

    欲全其父,寧棄其生。

    一時之死,千秋之名,哀哉尚饗!」諸生讀罷祭文,放聲大哭。

    哭得山搖地動,聞之者無不淚流。

    哭罷,隨請王家母妻拜見,面送賻儀,說道:「伯母尊嫂,宜趁此資物,出喪殯殮。

    」王母道:「謹領尊命。

    即當與兒媳商之。

    」俞氏哭道:「多承列位盛情。

    吾夫初死,未忍遽殯,尚欲停喪三年,盡妾身事生之禮。

    三年既滿,然後議葬,列位伯叔不必性急。

    」諸生不知他甚麼意思,各自散去了。

    此後但是親戚來往,問及出柩者,俞氏俱以言阻說,必待三年。

    親戚多道:「從來說入土為安,為何要拘定三年?」俞氏只不肯聽,停喪在家。

    直至服滿除靈,俞氏痛哭一場,自此絕食,旁人多不知道。

    不上十日,肚腸飢斷,嗚呼哀哉了!學中諸生聞之,愈加希奇,齊來吊視。

    王母訴出媳婦堅貞之性,矢志從夫,三年之中,如同一日,使人不及提防,竟以身殉。

    今止剩三歲孤兒與老身,可憐可憐。

    諸生聞言慟哭不已,齊去稟知陳大尹。

    大尹驚嘆道:「孝子節婦,出於一家,真可敬也!」即報各上司,先行獎恤,候撫按具題旌表。

    諸生及親戚又義助含殮,告知王母,擇日一同出柩。

    方知俞氏初時必欲守至三年,不肯先葬其夫者,專為等待自己雙雙同出也。

    遠近聞之,人人稱嘆。

    巡按馬御史奏聞於朝,下詔旌表其門曰「孝烈」。

    建坊褒榮,有《孝烈傳志》行於世。

    父死不忍簡,自是人子心。

    懷仇數年余,始得伏斧砧。

    豈肯自吝死,復將父骨侵?法吏拘文墨,枉效書生忱。

    寧知俠烈士,一死無沉吟!彼婦激餘風,三年蓄意深。

    一朝及其期,地下遂相尋。

    似此孝與烈,堪為薄俗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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