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不想理會李央那上了年紀的大爺口吻,除了這個小房間內裝修還算簡潔大方,他的生活習慣明明就是那種聽着京劇看報紙下象棋的存在。
我已經翻身下床,找了半天拖鞋也沒看到,就乾脆光着腳走到了沙發跟前一屁股坐下了,我餓了需要補充營養。
李央做得飯倒是很豐盛,還刻意的給我紅燒了豬腳,又燉了只雞。我不客氣的撕了一根雞腿吃了起來,才想起他剛剛說的話,不滿意的回敬道:「我是無意中撿到的青銅鈴,它認我當了主人,她可不是我的情人,再怎麼說我的取向還是正常的。」
李央啃了個豬腳,滿嘴大油花的愣了愣說道:「你就是正常才和他有一腿啊,不正常才有鬼。不過說起來那個小哥的確長了一副好臉孔,你也不必害羞不承認,雖然你們兩個在一起的確很困難。」
「再怎麼說你們算是救了我一命,那隻大蟲子也是我喚醒的,我們就算是扯平了,交個朋友,來日方長我絕對不會打你家青銅鈴的主意,怎麼樣?」
他抹了抹手上的油想跟我握個手,我嫌棄的拍了他的手掌一下說道:「你可要記住你今天說的話。」
其實在說這話的時候,我的心臟都快要跳出來了。
我根本忽略了一點,夜竟然是個男的!我誤會了,誤會大了!
想到之前我還主動的抱他,他還親了我的臉頰,我已經害羞的想要鑽桌底了。
可能發現了我的失常,李央在旁邊笑了起來。
我沒好氣的沖他說道:「我看今天這事兒過去之後,咱們就斷了聯繫吧,你想跟我們交個朋友還不是想要藉此接近欣戚蘿莉?」
我這一句話明顯的說到了點子上,李央被嗆得拼命咳嗽了起來。
他除了嘴貧點,其實還算個好人。看他這樣,我倒是心情好了不少。
活動了一下劇痛無比的肩膀,無意中瞥見我的鎖骨上有一個淡藍色的紋身,小火團的形狀。
然後我又驚訝的發現,我穿着一件男式的襯衣。
我指了指鎖骨,又指了指襯衣看向了李央。他嘿嘿一笑說道:「沒錯,現在你腦袋裏想的場景就是發生過的事情,我們的關係又實質性的進了一大步。」
我蹦起來就想一爪子撓死他,趁人之危這種事情太壞了!
李央雖然比我醒得早,但事實上也受傷不輕,被我打了幾下子就渾身疼痛的快散架了,他求饒一般的說道:「你想太多了,衣服是欣戚幫你換的,你肩膀上的紋身就是那團地獄火,我本來要幫你換衣服來着,那隻受傷的黑貓搖晃着站都站不穩還蹦起來跳到我頭上撓我,你們難道都不知道君子動口不動手嗎?都太血腥太暴力!」
我不知道和黑貓聯繫在一起的那個人是誰,不過黑貓也算是幫了我不少忙,就連這團地獄火也是它給我的吧。
李央不至於說謊騙我,我停止了對他的「攻擊」,不客氣的吃掉了一大半他做的飯菜。單身的老男人就是好,他的手藝真心很棒。
吃過飯後,他一面剔着牙一面整理着小房間裏的道士用品,吧唧着嘴巴對我說道:「那些錢你打算怎麼辦?先說好,我是一個人吃飽全家不餓,偶爾的出去抓些鬼靈賣給幾個家族裏的人,我可沒什麼存款,十萬塊就是命啊!」
我當然也沒有三百萬的存款,不過我倒是想起了一張支票,一張我一直沒敢動的支票,關鍵時刻該用的還得用啊,夜和黑貓的命可在那蘿莉醫生的手裏捏着呢。
我沒打算和李央說得太明白,就回應道:「錢的事情我會想辦法,不過你說的抓鬼靈賣給家族裏的人是怎麼回事?」
李央的動作停頓了一下子,把手中的幾張符紙扔回了收納箱裏,轉頭奇怪的看着我說道:「你都有地獄火了,還收養了倆鬼靈,竟然什麼都不知道?」
我故意瞪大了眼睛可憐兮兮的看着他點了點頭,以此來表明我真的什麼都不知道。
漫畫我看得多了,當然知道這種喜歡蘿莉的大叔弱點,果然李央立即什麼嫌棄的表情都沒有了,把他知道的全都對我說了出來:「既然你也能夠看得到鬼,我就這麼和你說吧,一共有三個家族,一個是我們李家,道士家族,一個是肖家,抓鬼師,我們兩家看似一樣,事實上用的方式方法有很大的區別。」
「再就是還有一個家族,很神秘……」他轉了轉眼珠子,本來是想營造點氣氛的,但是我沒給他面子,傻傻的看着他等他繼續說。
他也就嘆息了一聲,接着說道:「那個家族在很早以前其實也不怎麼神秘,甚至是我們幾個家族裏最弱的,可是他們的手法很特別,是我們都不懂的。他們從來都是單獨行動的,我們沒有任何的交集,不過那個家族的人更為喜歡收集鬼靈之類的東西。」
「你們這些抓鬼的人,收集鬼靈去做什麼?」我非常疑惑。
李央笑了笑,眼神有些暗淡了,他無奈的說道:「絕大部分是為了修煉,你以為我們這些人就都是替天行道的好人嗎?接觸這些東西多了,知道的多了,當然也會動別的歪腦筋。」
他說這些話的時候咬牙切齒的,我覺得似乎是踩到了他的地雷,說不定與他從李家出來有着什麼樣的聯繫。
不過我也覺得奇怪,再怎麼說他憤恨這種事情,可不是也在拿鬼靈賺錢嗎?
想來想去我決定還是不問了,每個人都有那麼一點兒小秘密的。
倒是他說的那個神秘家族引起了我的興趣,似乎最近聽到的關於這個家族的事情太多了,可每個人都沒有詳細的說法,即便是知道些什麼的人也不願意透露一些。
明明看起來那麼怨恨那個家族,卻也替他們保密着,那個家族的人到底是有多麼的厲害。
感覺好一些了之後,我就想要回去四合院了,總在李央家呆着也不是個事兒。
李央和我交換了電話號碼,我出門之後發覺,我們兩家竟然步行不出兩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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