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開元年中,數敕賜州縣大酺,嘉興縣以百戲與司監競勝精技,監官屬意尤切。
所由直獄者語於獄中云:「儻若有諸戲劣於縣司,我輩必當厚責。
然我等但能一事稍可觀者,即獲財利,嘆無能耳。
」乃各相問,至於弄瓦緣水之技,皆推求招引。
獄中,有一囚笑謂所由曰:「某有拙技,限在拘系,不得略呈其事。
」吏驚曰:「汝何所能?」囚曰:「吾解繩技。
」吏曰:「必然,否當為爾言之。
」乃具以囚所能白於監主。
主召問罪輕重,吏云:「此囚人所累逋緡未納,余無別事。
」官曰:「繩技人常也,又問足異乎?」囚曰:「某所為者,與人稍殊。
」官又問曰:「如何?」囚曰:「眾人繩技各系兩頭,然後於其上行立周旋,某隻須一條繩粗細如指,五十尺,不用繫着,拋向空中,騰跳翻覆,則無所不允」官人驚悅,且令收錄。
明日吏領至戲場,諸戲既作,喚此人令效繩技。
遂捧一團繩,計百餘尺,置於諸地,將一頭手擲於空中,勁於笑,初拋二三丈,次四五丈,仰直如人牽之,眾人驚異。
後乃拋繩虛空,高二十餘丈,仰空不見端緒。
此人隨繩手尋,身足離地,其勢如鳥,旁飛遠揚,望空而失,脫身狴犴,在此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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