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侵犯案件中。
大部分所採用的是口供案。
所以在這個案子裏面,陳樂不認為張同偉沒有刑事責任。
再有。
陳樂也不認為肖麗麗會坑自己。
所以,面對蘇白的提醒,陳樂沒有放在心上,依舊開口:
「這次案件我雖然是援助律師,但是可以代表委託人。」
蘇白笑了笑,沒有說話。
審判長席位上,李永春看了一眼陳樂,想要開口說話。
但隨後搖了搖頭,什麼都沒有說。
敲響法槌。
李永春針對雙方的辯訴開始進行總結。
一般的侵犯案件,大部分都是口供案,依舊受害人的口供再加上,一些輔證進行判決。
可是這個案子相對來說,的確有些特殊。
畢竟,按照蘇白的質疑。
哪有準丈母娘拿着錄音筆去詢問自己准女婿的?
這情況顯然不太正常。
話說回來,這情況雖然不太正常,可是法院判決是講究答辯和證據以及事實的。
被告方如果拿不出來有力的證據,和反駁觀點,那麼這個案子.張同偉依舊有罪。
理清思路。
李永春開口向被告方席位詢問:
「被告方,控告方已經解釋了相關的問題,現在請你方進行陳述。」
「好的。」
蘇白點了點頭,開始進行陳述。
「審判長,我想請我方當事人描述一下案件的細節,以及當初發生時候的具體情況,是否違背了肖麗麗的主觀意願。」
「被告方當事人張同偉,開口描述吧。」
「好的,審判長。」
張同偉深吸了口氣,看向蘇白:「從什麼地方開始描述?」
「從你當天晚上和肖麗麗在一起的時候開始進行描述。」
「好的..」
「當天的情況是這樣的我那個時候和肖麗麗吵完架和好不久。」
「當時肖麗麗就提出來,想要去我家,因為在之前我和肖麗麗的關係已經到了這種訂婚的狀態了。」
「提出來到我家以後,我就知道要發生什麼,平常我們都是心照不宣的。」
「哦對了!」
「當時我們是通過單聊的,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還發了幾個具有暗示的表情包。」
.
….
「晚上吃完飯,肖麗麗就催着我去洗澡,還說一些什麼很曖昧的話。」
「這些很曖昧的話是什麼,請具體指出來。」蘇白進行了一個補充的提醒。
「大致意思就是催我去洗澡,她去換衣服然後等着我表情顯得特別的曖昧,有着非常明顯的暗示。」
「這種暗示具體的是指什麼暗示,比如說肢體語言或者是表情,對方對你的暗示,伱會不會產生了誤解?」
「不會產生誤解的,因為當時對方做了一個非常具有傾向性的動作,這是我們在先前發生關係前,都會做的動作。」
「好的,請繼續。」
張同偉繼續開口陳述:「然後我就去洗澡了,大概十分鐘後吧,我們兩個就躺在床上,一開始好好的,但不知道為什麼,她突然說不要。」
「因為以前我們也有過這種類似的經歷,算是一種情調吧,我就繼續。」
「她又說,我不聽,然後半推半就發生了關係。」
「在發生的這個過程當中,你有沒有行使任何的暴力行為?」
「沒有。」
「我指的是,不僅僅是行為上的暴力行為,還有言語上的威脅和精神上的冷暴力,諸如此類的情況,有嗎?」
「這個同樣也沒有。」
「你的意思是說,在你們發生的過程中,肖麗麗除了有言語上的拒絕行為,但是實際上,並沒有做出來什麼其他的反抗行為是吧?」
「對的,因為我們先前也有過,她知道我的性格,但凡有了行為上的拒絕,我就會失去興趣。」
「在當時的情況下,肖麗麗語言上的拒絕是怎麼樣的拒絕,你不你能不能具體的闡述一下,是非常嚴肅的一種態度,還是一種其他表現的態度?」
「當時不算是一種非常嚴肅的態度….她只是搖頭說不行,在我的認為中沒有太多拒絕的意思。」
「那麼她在說的時候,有沒有進行過激烈的反抗?」
「沒有。」
「好的,謝謝你的配合。」
蘇白笑着點了點頭。
緊接着看向審判長席位:「審判長,我想請檢方公開當時董珠詢問張同偉的錄音證據。」
「申請通過。」
「檢方公示證據。」
「好的。」
周然將證據取出,利用放聲器將聲音擴大,錄音筆中傳出來張同偉和董珠的聲音。
錄音中,董珠先開口詢問。
「同偉啊我聽麗麗說,你昨天和她發生了一點不愉快,你們怎麼了?」
沉默幾秒。
張同偉的聲音中顯得很驚訝。
「麗麗和你說,我和她發生不愉快了?」
「沒有啊,我昨天和麗麗在一起的時候好好的呀,是不是她不開心了?阿姨,你告訴我麗麗因為什麼生氣了,我一定好好改」
「也沒有什麼其他的」
「就是我聽麗麗說,你總是強迫她發生她不願意的事.尤其是在你們兩個人的私生活上。」
張同偉沉默。
董珠沉默。
錄音筆斷聲,十幾秒後,才緩緩有聲音傳出來。
「我也不是說你,這種事情原本我不應該干涉的,可是這畢竟會影響你們的生活,你和阿姨好好說說,你平時有沒有強迫。」
張同偉:「我沒有。」
「那昨天你和麗麗麗麗和我說她說不願意了,你還要,有沒有這回事?」
「她是說過.」
董珠:「.」
錄音的內容大致如此,剩餘的部分則是董珠的責怪和張同偉的道歉。
播放完畢。
蘇白繼續開口:「我想請問控告方以及控告方當事人,對於以上內容你們有沒有其他異議?」
「或者說,張同偉有沒有什麼虛構的部分?」
肖麗麗沉默。
蘇白望着肖麗麗追問:「張同偉在當時是否利用威脅或者暴力行為對你進行強迫?」
肖麗麗繼續沉默。
面對肖麗麗的沉默,蘇白繼續看向控告人席位上當事人董珠。
「我想請問當事人董珠,錄音筆中,你為什麼要問張同偉是否進行強迫行為?」
董珠沉默。
「在整個的錄音過程中,你是否向我方當事人張同偉主動闡述了有錄音筆的存在?」
董珠繼續沉默。
蘇白抬頭看向庭審台席位:「審判長」
「審判長,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規定。」
「錄音筆可以被法庭採納作為證據,但是涉及到當事人私隱的,法院應當不予採納。」
「這支錄音筆中,已經涉及到了我方私隱,我方認為這是違法證據,請法院進行採納。」
「並根據刑法中的規定。」
「在本案當中,張同偉沒有利用暴力和威脅等行為,發生關係,即我方申請撤銷檢方對於張同偉的控告行為。」
.
….
「可是張同偉是不是違背肖麗麗的意願了?」
陳樂在這時候,突然發問。
蘇白:.
這問題問的。
「侵害案件是口供案,但是不等同於全看口供,要看行為。」
「我方認為沒有違背肖麗麗的意願的行為。」
陳樂:「???」
沒有違背?
「我不認同被告方的觀點,在肖麗麗開口說了不要的時候,張同偉就應當立即停止犯罪的侵害,繼續進行那麼就是犯罪行為。」
「肖麗麗開口說了不要,那麼,她的主觀意願就是不允許,當時張同偉也知道這麼一個情況,可是他仍然繼續,這就說明他是強迫的。」
蘇白:「???」
什麼觀點?
「我不理解控告方的觀點。」
「在張同偉和肖麗麗兩個人的關係和兩個人的行為上,沒有爆發出來巨大的衝突,怎麼能夠構成強迫?」
「按照被控方的行為,大致意思就是,說了一句我不願意,然後就是違背婦女意願?不看行為方式,只憑藉主觀的一句我不願意?」
「男女朋友或者是未婚夫妻之間,說一句我不願意,並且錄下作為證據,就可以把人送進去?」
「對於控告方的觀點,我不認同。」
「並且我方認為,口供並不代表着真實的主觀想法。」
陳樂反駁:「口供不代表着真實的主觀想法那什麼能夠代表?」
「說了不要就是不要,張同偉已經聽到了肖麗麗的話,張同偉為什麼還要繼續強迫?」
「再說了,如果肖麗麗願意的話,那麼她為什麼要控告張同偉?」
「兩個人已經是未婚的關係了,肖麗麗不存在不願意,完全不會將張同偉控告上法庭。」
「這也從側面,來解釋了,肖麗麗的主觀意願。」
「肖麗麗難道還會用自己的清白來控告張同偉嗎?」
蘇白:???
在陳樂發出這句問話的時候,蘇白楞了一下。
這.…
這委託律師也太容易利用主觀進行答辯了吧?
庭審上面看的是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以及主觀事實和客觀事實。
不是你認為的清白,就能夠當庭審證據的。
庭審場上。
不僅僅是蘇白,包括檢方席位和庭審台合議庭成員席位,面對陳樂的這句話,都微微皺眉。
大家都是用法律依據來說話。
這個問題.…
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蘇白根本不需要進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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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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