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383章 判就判了,再怎麼說都沒什麼其他用了!

    第374章判就判了,再怎麼說都沒什麼其他用了!

    目前對於王芳的判定已經非常的清晰了,張亮雖然一直咬着直接證據。

    可是從間接證據和口供上面來講,已經可以存在判定王芳瀆職的情況。

    根據目前的情況,基本可以反駁,被告方以及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

    沒有直接證據?

    這個判定需要什麼直接證據?

    根本不需要!

    並且這種判定並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

    對此。

    審判台席位上李清遠看向被告人席位:

    「被告人,現在根據間接指控以及相關事實證據,已經能夠證明你有瀆職的情況。」

    「你有沒有什麼要表述的?」

    被告人席位上,王芳眉頭微皺。

    根據間接指控,相關事實已經有能夠證明她瀆職的情況?

    什麼瀆職的情況?

    當初她在審查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是利用過非法手段,但是她從來沒有留下過任何的證據。

    沒有這種證據也能判定他瀆職?

    至於表述。

    對於這個問題,王芳不知道該怎麼去表述。

    但是她心裏很清楚,不能認罪。

    並且在先前,張亮已經和她說過了,不讓她認罪。

    聽律師的,堅決不認罪就可以了。

    說實話.…如果不是這個案子鬧的熱度很大。

    王芳並不覺得自己今天會坐在被告人席位上。

    對於審判長的問話,王芳只表達了自己無罪的觀點:

    「我沒有對徐興旺實施任何的強迫行為,我不知道他為什麼這麼控告我。」

    「我只是將當時的情況都提交給了檢方,檢方移交到了法院,法院給予了判決。」

    「這中間判不判,怎麼判,判多少年,和我有什麼關係?」

    「這些都和我沒有什麼關係。」

    「徐興旺口口聲聲說我是強迫他的,我怎麼怎麼樣逼迫,可是證據呢?」

    「沒有證據就不能指控我。」

    「我的觀點就是我沒有做過這些事情。」

    「審判長你說的這些,證明我在審查的時候沒有審查到位,我可能會認同。」

    「但是說我逼迫徐興旺我堅決不認同。」

    王芳雙手一攤,聳了聳肩,滿臉的無所謂。

    一副耍無賴的樣子,表現的就是伱沒有直接證據就不能指控我犯罪了。

    這一幕看的徐興旺整個人狀態都不太好,他坐了23年監禁。

    而且是被王芳逼的坐了23年的監禁。

    現在王芳的態度是什麼?

    態度是無所謂!

    態度就是對於他的冤枉,完全的不在乎,就仿佛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

    對於王芳來說,的確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是對於他來講呢?

    二十三年!

    整整23年,他都在監獄中度過的!

    不過對於王芳的態度,徐興旺生氣歸生氣,總歸沒有在庭審場上多說什麼。

    只是在此刻無比的希望能夠判決王芳。

    讓這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另一邊的王芳似乎也察覺到了徐興旺的目光,扭頭看向了徐興旺。

    只不過.…在明顯看出徐興旺憤怒的態度,並沒有太在意。

    …

    庭審台席位上。

    面對王芳滿不在乎無所謂的態度,李清遠沒有過多的表示。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王芳無論是配不配合庭審。

    庭審都能夠繼續下去。

    對於王芳的詢問,只是按照法庭的相關流程在走。

    李清遠繼續開口詢問:

    「被告人,你說你沒有任何逼迫的行為,但是關於徐興旺這個案子,在當年是你審核處理的。」

    「關於徐興旺的口供也是你一手負責的。」

    「現在已經證實了徐興旺無罪,你怎麼解釋徐興旺的口供或者說你怎麼解釋徐興旺當初認罪認罰?」

    怎麼解釋?

    關於這個問題,王芳根本回答不了。

    不過她也沒有想着要從正面進行回復。

    王芳開口:「審判長,這一點我解釋不了,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認罪認罰。」

    「審判長的這個問題,我真的回答不了。」

    王芳的態度完全屬於一種擺爛態度。

    怎麼說呢.…

    那就是你問歸你問,但是我就是不承認我自己的逼迫行為。

    整個就是一拒不認罪和擺爛的行為。

    有本事你就拿出直接證據來控告我,或者是判定我。

    如果你沒有的話,那麼我就是不認罪,我也不認罰,任你怎麼說我就扯一些其他的。

    對於這種情況,李清遠沒有再繼續詢問下去,因為沒有詢問的必要了。

    原先他是想通過詢問王芳,從而達到進一步的肯定作用。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什麼?

    現在的情況是王芳拒不配合。

    拒不配合怎麼辦?

    拒不配合是不是庭審的流程就走不下去了?

    那並不是。

    對於剛才他的提問,王芳解釋不了這一點。

    針對這一點情況,有徐興旺的口供,還有其同事的口供,並且有着間接的證據能夠證明,王芳有着逼供的行為。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就算是沒有直接證據又怎麼樣?

    沒有直接證據也能夠判定其瀆職!

    每一個罪名涉及到的情景不一樣,所以進行相應的判罰方式也不一樣。

    並不是所有證據都需要直接證據,只要證據鏈完整,完全可以判決。

    「好的。」

    李清遠點點頭,沒有繼續詢問,緊接着開始判定:

    「根據以上答辯,和對於被告人王芳的詢問以及王芳本人的答覆。」

    「現合議庭對於被告人王芳是否涉及瀆職進行判定。」

    「根據本案當中的控告人兼受害人徐興旺的口供,以及王芳當時涉及到案件的同事口供。」

    「結合間接證據客觀事實。」

    「合議庭判定,王芳對於徐興旺涉及到了逼迫行為!」


    「涉嫌職務瀆職!」

    「對於以上判定各方有沒有異議?」

    在李清遠陳述完判定的結果後,被告人席位上的王芳瞬間就愣了。

    判定她瀆職?

    不是,委託律師先前跟她溝通過,說她這個案子在之前根本就不構成犯罪情況,頂多是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可是現在直接判定成瀆職了?

    王芳將目光轉向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張亮對於這判定結果表達着不滿。

    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有異議!」

    「被告人委託律師有什麼異議?」李清遠扭頭問了一句。

    「我方認為這個判定有問題。」

    「具體的問題是根據證據法第55條,對於刑事案件應當重證據,輕口供。」

    「我方認為對王方的判定,應當依照着直接證據來進行判定。」

    「而不是依照着,口供進行判定。」

    「審判者的本次判定是完全依照於傾向於口供的判定了。」

    「我方認為對於這次判定有一些不合理。」

    「在這個案子當中,並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王芳的利用職務強迫他人行為,所以申請駁回判定。」

    李清遠坐在審判台席位上,原本正低頭看着訴訟材料,準備進入下一步法庭程序。

    在聽到張亮的開口後,微微抬頭,回復道:

    「被告人委託律師認為,依照口供進行判定不合理。」

    「具體依照的法定條例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是嗎?」

    「對。」

    張亮點頭,然後又聽到李清遠開口:

    「可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重證據,輕口供。」

    「並沒有說忽略口供,對於案件的判決影響。」

    「對於王芳的判決,依照的有客觀的事實和輔助性證據。」

    「案件是否需要依照直接證據,需要看的是,合議庭對於這個案件的相關情況,還有對於該案件的具體情形進行的決定。」

    「只要罪名有了完整的物證和完整的證據鏈,那麼該罪名就可以依照法律進行判定。」

    「我不知道被告人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情況是什麼,但是對於這個案件而言,只是依靠着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不足以推翻對於該案件的判定。」

    「該案件的判定已經有了完整的證據鏈,所以駁回被告人委託律師的陳述。」

    「.….」

    面對着審判長有理有據的回覆,張亮一時之間不知道該如何回答和反駁。

    因為審判長的回覆具有合理的事實依據,

    怎麼反駁?

    壓根反駁不了。

    反倒是被告人席位上,王芳有了劇烈的反應:

    「根據法律重證據,證據呢?有什麼證據可以控告我?」

    「審判長,你相信徐興旺和其他人的口供,但是沒有什麼其他的證據,沒有其他證據通過這些就想要對我進行判定。」

    「這一點我不接受。」

    「我的口供還說我沒有對徐興旺進行任何逼迫的行為呢。」

    「審判長,你怎麼不聽我的口供?」

    審判長席位上,徐清遠看了一眼王芳,這件事情不是王芳接不接受的問題。

    而是現在判定結果已經下來了,被告人或被告人委託律師,如果有什麼異議完全可以陳述出來,他也完全可以接受。

    就算是在當庭,他不能夠駁回判定,但是可以進行休庭。

    休庭進行商議。

    但是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陳述,進行駁回。

    這一點是完全接受不了的。

    為什麼不聽取王芳的口供?

    因為王芳的口供沒有事實依據,作為支撐點,所以不能夠採納。

    採納徐興旺的口供是因為其有着事實依據作為支撐。

    面對着王芳一直在庭審上嚷嚷着不接受判定。

    李清遠多次詢問王芳,不接受判定的理由。

    王芳只有一句話,她沒有實施過這種行為,徐興旺的口供全是胡扯的,是嫉妒她神探的名號,想要拉她下水。

    這樣就沒什麼意思了,沒有法律依據,李清遠肯定也不會改變相關判定。

    庭審場上陷入到了一定的混亂當中。

    庭審場外,公開直播間中,不少的觀眾看完了整場的庭審情況。

    「呼.…這個案子看到這裏,我心裏面已經有了準確的答案了。」

    「王芳的神探人設肯定是要翻車了,不過,關於這個案子我有一點疑惑哈。」

    「那就是這個案子,被告人委託律師說的重證據輕口供,這個法律條例我聽過很多次了。」

    「有人能不能給我解釋一下,在這個案件中,被告人委託律師說的對不對?」

    直播間裏很快就有人給出了答案:

    「被告人委託律師說的對。」

    「並且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根據相關訴訟法的規定,的確是需要重證據,輕口供。」

    「但是有一點需要弄清楚。」

    「那就是在哪些案件中,需要重證據,輕口供。」

    「這是有條件的!」

    「具體的法律條例在庭審上會有不同的表現,像這個案子並不是真的重口供,而是口供結合着客觀的事實條件來看。」

    「如果能夠證明口供是真實有效的,那麼也可以重口供。」

    「說白了,一切需要依照相關的場景,合議庭再依照着這些場景去運用法律。」

    「剛才審判長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我在這裏就不過多闡述了,反正這個判定在我看來沒有什麼太大問題(圈內人信息真實可靠)。」

    在看到相關的回應後,提問的網友,回復了一句明白了,接着又將注意力放在了庭審上。

    庭審場上,王芳還是接受不了自己被判有罪的現實。

    庭審暫時的混亂了一段時間後,李清遠重重的敲響了法錘:

    「請被告人你注意自己的法庭形象,你別忘了你當初是什麼形象!」

    「你有沒有逼迫過徐興旺,或者是其他案件涉及人員。你心裏難道不清楚嗎?」

    「再次重審,被告人干擾庭審秩序,只能延長庭審的時間,並不能改變庭審的判決結果。」

    「請被告人注意!」

    面對審判長的嚴重警告,王芳這才停止了繼續擾亂庭審。

    整個過程持續了將近大約十分鐘。

    王芳雖然心有不甘,但是根據張亮目前的表現來看,的確是拿不出來什麼其他有力的反駁證據。

    她的反駁和擾亂庭審秩序都沒有任何的效果。

    無奈只能暫時接受這個判定。

    等到法庭秩序恢復後,李清遠深吸口氣,準備進行下一步的法庭流程。

    目前,已經判定了王芳的瀆職事實。

    接下來涉及到的就很簡單了,只剩下了一個刑期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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