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判就判了,再怎麼說都沒什麼其他用了!
目前對於王芳的判定已經非常的清晰了,張亮雖然一直咬着直接證據。
可是從間接證據和口供上面來講,已經可以存在判定王芳瀆職的情況。
根據目前的情況,基本可以反駁,被告方以及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
沒有直接證據?
這個判定需要什麼直接證據?
根本不需要!
並且這種判定並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
對此。
審判台席位上李清遠看向被告人席位:
「被告人,現在根據間接指控以及相關事實證據,已經能夠證明你有瀆職的情況。」
「你有沒有什麼要表述的?」
被告人席位上,王芳眉頭微皺。
根據間接指控,相關事實已經有能夠證明她瀆職的情況?
什麼瀆職的情況?
當初她在審查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是利用過非法手段,但是她從來沒有留下過任何的證據。
沒有這種證據也能判定他瀆職?
至於表述。
對於這個問題,王芳不知道該怎麼去表述。
但是她心裏很清楚,不能認罪。
並且在先前,張亮已經和她說過了,不讓她認罪。
聽律師的,堅決不認罪就可以了。
說實話.…如果不是這個案子鬧的熱度很大。
王芳並不覺得自己今天會坐在被告人席位上。
對於審判長的問話,王芳只表達了自己無罪的觀點:
「我沒有對徐興旺實施任何的強迫行為,我不知道他為什麼這麼控告我。」
「我只是將當時的情況都提交給了檢方,檢方移交到了法院,法院給予了判決。」
「這中間判不判,怎麼判,判多少年,和我有什麼關係?」
「這些都和我沒有什麼關係。」
「徐興旺口口聲聲說我是強迫他的,我怎麼怎麼樣逼迫,可是證據呢?」
「沒有證據就不能指控我。」
「我的觀點就是我沒有做過這些事情。」
「審判長你說的這些,證明我在審查的時候沒有審查到位,我可能會認同。」
「但是說我逼迫徐興旺我堅決不認同。」
王芳雙手一攤,聳了聳肩,滿臉的無所謂。
一副耍無賴的樣子,表現的就是伱沒有直接證據就不能指控我犯罪了。
這一幕看的徐興旺整個人狀態都不太好,他坐了23年監禁。
而且是被王芳逼的坐了23年的監禁。
現在王芳的態度是什麼?
態度是無所謂!
態度就是對於他的冤枉,完全的不在乎,就仿佛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
對於王芳來說,的確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是對於他來講呢?
二十三年!
整整23年,他都在監獄中度過的!
不過對於王芳的態度,徐興旺生氣歸生氣,總歸沒有在庭審場上多說什麼。
只是在此刻無比的希望能夠判決王芳。
讓這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另一邊的王芳似乎也察覺到了徐興旺的目光,扭頭看向了徐興旺。
只不過.…在明顯看出徐興旺憤怒的態度,並沒有太在意。
…
庭審台席位上。
面對王芳滿不在乎無所謂的態度,李清遠沒有過多的表示。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王芳無論是配不配合庭審。
庭審都能夠繼續下去。
對於王芳的詢問,只是按照法庭的相關流程在走。
李清遠繼續開口詢問:
「被告人,你說你沒有任何逼迫的行為,但是關於徐興旺這個案子,在當年是你審核處理的。」
「關於徐興旺的口供也是你一手負責的。」
「現在已經證實了徐興旺無罪,你怎麼解釋徐興旺的口供或者說你怎麼解釋徐興旺當初認罪認罰?」
怎麼解釋?
關於這個問題,王芳根本回答不了。
不過她也沒有想着要從正面進行回復。
王芳開口:「審判長,這一點我解釋不了,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認罪認罰。」
「審判長的這個問題,我真的回答不了。」
王芳的態度完全屬於一種擺爛態度。
怎麼說呢.…
那就是你問歸你問,但是我就是不承認我自己的逼迫行為。
整個就是一拒不認罪和擺爛的行為。
有本事你就拿出直接證據來控告我,或者是判定我。
如果你沒有的話,那麼我就是不認罪,我也不認罰,任你怎麼說我就扯一些其他的。
對於這種情況,李清遠沒有再繼續詢問下去,因為沒有詢問的必要了。
原先他是想通過詢問王芳,從而達到進一步的肯定作用。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什麼?
現在的情況是王芳拒不配合。
拒不配合怎麼辦?
拒不配合是不是庭審的流程就走不下去了?
那並不是。
對於剛才他的提問,王芳解釋不了這一點。
針對這一點情況,有徐興旺的口供,還有其同事的口供,並且有着間接的證據能夠證明,王芳有着逼供的行為。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就算是沒有直接證據又怎麼樣?
沒有直接證據也能夠判定其瀆職!
每一個罪名涉及到的情景不一樣,所以進行相應的判罰方式也不一樣。
並不是所有證據都需要直接證據,只要證據鏈完整,完全可以判決。
「好的。」
李清遠點點頭,沒有繼續詢問,緊接着開始判定:
「根據以上答辯,和對於被告人王芳的詢問以及王芳本人的答覆。」
「現合議庭對於被告人王芳是否涉及瀆職進行判定。」
「根據本案當中的控告人兼受害人徐興旺的口供,以及王芳當時涉及到案件的同事口供。」
「結合間接證據客觀事實。」
「合議庭判定,王芳對於徐興旺涉及到了逼迫行為!」
「涉嫌職務瀆職!」
「對於以上判定各方有沒有異議?」
在李清遠陳述完判定的結果後,被告人席位上的王芳瞬間就愣了。
判定她瀆職?
不是,委託律師先前跟她溝通過,說她這個案子在之前根本就不構成犯罪情況,頂多是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可是現在直接判定成瀆職了?
王芳將目光轉向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張亮對於這判定結果表達着不滿。
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有異議!」
「被告人委託律師有什麼異議?」李清遠扭頭問了一句。
「我方認為這個判定有問題。」
「具體的問題是根據證據法第55條,對於刑事案件應當重證據,輕口供。」
「我方認為對王方的判定,應當依照着直接證據來進行判定。」
「而不是依照着,口供進行判定。」
「審判者的本次判定是完全依照於傾向於口供的判定了。」
「我方認為對於這次判定有一些不合理。」
「在這個案子當中,並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王芳的利用職務強迫他人行為,所以申請駁回判定。」
李清遠坐在審判台席位上,原本正低頭看着訴訟材料,準備進入下一步法庭程序。
在聽到張亮的開口後,微微抬頭,回復道:
「被告人委託律師認為,依照口供進行判定不合理。」
「具體依照的法定條例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是嗎?」
「對。」
張亮點頭,然後又聽到李清遠開口:
「可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重證據,輕口供。」
「並沒有說忽略口供,對於案件的判決影響。」
「對於王芳的判決,依照的有客觀的事實和輔助性證據。」
「案件是否需要依照直接證據,需要看的是,合議庭對於這個案件的相關情況,還有對於該案件的具體情形進行的決定。」
「只要罪名有了完整的物證和完整的證據鏈,那麼該罪名就可以依照法律進行判定。」
「我不知道被告人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情況是什麼,但是對於這個案件而言,只是依靠着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不足以推翻對於該案件的判定。」
「該案件的判定已經有了完整的證據鏈,所以駁回被告人委託律師的陳述。」
「.….」
面對着審判長有理有據的回覆,張亮一時之間不知道該如何回答和反駁。
因為審判長的回覆具有合理的事實依據,
怎麼反駁?
壓根反駁不了。
反倒是被告人席位上,王芳有了劇烈的反應:
「根據法律重證據,證據呢?有什麼證據可以控告我?」
「審判長,你相信徐興旺和其他人的口供,但是沒有什麼其他的證據,沒有其他證據通過這些就想要對我進行判定。」
「這一點我不接受。」
「我的口供還說我沒有對徐興旺進行任何逼迫的行為呢。」
「審判長,你怎麼不聽我的口供?」
審判長席位上,徐清遠看了一眼王芳,這件事情不是王芳接不接受的問題。
而是現在判定結果已經下來了,被告人或被告人委託律師,如果有什麼異議完全可以陳述出來,他也完全可以接受。
就算是在當庭,他不能夠駁回判定,但是可以進行休庭。
休庭進行商議。
但是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陳述,進行駁回。
這一點是完全接受不了的。
為什麼不聽取王芳的口供?
因為王芳的口供沒有事實依據,作為支撐點,所以不能夠採納。
採納徐興旺的口供是因為其有着事實依據作為支撐。
面對着王芳一直在庭審上嚷嚷着不接受判定。
李清遠多次詢問王芳,不接受判定的理由。
王芳只有一句話,她沒有實施過這種行為,徐興旺的口供全是胡扯的,是嫉妒她神探的名號,想要拉她下水。
這樣就沒什麼意思了,沒有法律依據,李清遠肯定也不會改變相關判定。
庭審場上陷入到了一定的混亂當中。
庭審場外,公開直播間中,不少的觀眾看完了整場的庭審情況。
「呼.…這個案子看到這裏,我心裏面已經有了準確的答案了。」
「王芳的神探人設肯定是要翻車了,不過,關於這個案子我有一點疑惑哈。」
「那就是這個案子,被告人委託律師說的重證據輕口供,這個法律條例我聽過很多次了。」
「有人能不能給我解釋一下,在這個案件中,被告人委託律師說的對不對?」
直播間裏很快就有人給出了答案:
「被告人委託律師說的對。」
「並且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根據相關訴訟法的規定,的確是需要重證據,輕口供。」
「但是有一點需要弄清楚。」
「那就是在哪些案件中,需要重證據,輕口供。」
「這是有條件的!」
「具體的法律條例在庭審上會有不同的表現,像這個案子並不是真的重口供,而是口供結合着客觀的事實條件來看。」
「如果能夠證明口供是真實有效的,那麼也可以重口供。」
「說白了,一切需要依照相關的場景,合議庭再依照着這些場景去運用法律。」
「剛才審判長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我在這裏就不過多闡述了,反正這個判定在我看來沒有什麼太大問題(圈內人信息真實可靠)。」
在看到相關的回應後,提問的網友,回復了一句明白了,接着又將注意力放在了庭審上。
庭審場上,王芳還是接受不了自己被判有罪的現實。
庭審暫時的混亂了一段時間後,李清遠重重的敲響了法錘:
「請被告人你注意自己的法庭形象,你別忘了你當初是什麼形象!」
「你有沒有逼迫過徐興旺,或者是其他案件涉及人員。你心裏難道不清楚嗎?」
「再次重審,被告人干擾庭審秩序,只能延長庭審的時間,並不能改變庭審的判決結果。」
「請被告人注意!」
面對審判長的嚴重警告,王芳這才停止了繼續擾亂庭審。
整個過程持續了將近大約十分鐘。
王芳雖然心有不甘,但是根據張亮目前的表現來看,的確是拿不出來什麼其他有力的反駁證據。
她的反駁和擾亂庭審秩序都沒有任何的效果。
無奈只能暫時接受這個判定。
等到法庭秩序恢復後,李清遠深吸口氣,準備進行下一步的法庭流程。
目前,已經判定了王芳的瀆職事實。
接下來涉及到的就很簡單了,只剩下了一個刑期問題!
…
ps:求求月票~
手機版:
『點此報錯』『加入書籤』
:
html|sitemap|shenma-sitemap|shenma-sitemap-new|sitemap50000|map|map50000
0.022s 4.045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