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微苦,我姐超甜 第416章 未知,才是恐懼的根源

    h省c市,別名星城。

    古語云:天上長沙星,地上長沙城。

    上午八點半。

    一架直升機降落在公路上,引來路人圍觀。

    林軒與周烈走下了直升機。

    進入一輛警車,快速駛離。

    直奔案發現場

    第一現場。

    是事件調查檔案第一起報警地。

    一處居民區外的小公園。

    二人走下警車,周烈前方引路。

    林軒一邊行走,一邊觀察四周。

    超強的視力、聽力、嗅覺,可以讓他『記錄』任何所看到的。

    前文說過。

    刑偵破案有時線索不一定就在現場,也有可能在現場之外。

    走過警戒帶,穿上鞋套手套。

    林軒皺動了幾下鼻子。

    嗅到人血殘留。

    過去說過,人血中含有尿酸。

    尿酸這種東西很難揮發,一些野獸都會在領地用尿液標記領地。

    現在不用周烈引路,林軒的雙眼已經看向某處地點。

    一處人工湖外。

    大約20幾米處的人工灌木叢。

    林軒停腳,沒有第一時間去往案發地。

    而是雙眼環視周遭,後低頭觀察地面。

    隨後繞着現場開始行走。

    周烈雖然好奇,但沒有詢問,默默的跟在小老弟身後。

    轉眼十幾分鐘過去了。

    林軒詫異,慢慢皺眉。

    靜思少許,順着兩排『鞋印』走入人工灌木叢。

    牛逼周烈瞳孔收縮。

    那兩排腳印他早就見過。

    一個是死者的腳印,一個是報警人的腳印。

    想在草坪上發現腳印的難度就不用說了。

    林軒緩慢前行,幾乎五秒一步。

    一邊走,一邊觀察。

    兩排腳印,一排是奔跑,一排是自然度步。

    林軒回憶一下調查報告。

    報警人聽到呼救,跑向事發地。

    通過腳印判斷,報警人沒問題,腳印對上了。

    另一排腳印,通過觀察可確認對方行走『自然』。

    可以確定是自行進入人工灌木叢。

    他為什麼要進入灌木叢?

    林軒皺動幾下鼻子。

    尿酸?

    但不是血液尿酸。

    林軒恍然。

    被害人進入灌木叢解手?

    下一刻,他停下腳步。

    看向地面,死亡現場!

    被害人的屍骨早已被抬走了,但現場殘留着血跡。

    可以看到當時屍體擺放痕跡,以及人體組織殘留。

    林軒視線慢移。

    一寸寸的環視屍體四周地面。

    沒有可疑腳印。

    但發現刑偵人員與法醫腳印。

    這種腳印很好分辨,他們的腳印都戴有鞋套,不會破壞現場。

    而剩下的腳印被害人的。

    看這種東西有什麼用?

    通過一個人的步度、步態、距離、鞋印深淺,可分辨當時被害人所處於的狀態。

    比如掙扎、搏鬥、逃亡、常態

    通過這些分辨出被害人遇襲或死亡前的所有狀態。

    林軒看了稍許,臉色變了。


    通過鞋印和草坪上的痕跡,可發現被害人當時處於突然倒下狀態。

    為什麼會突然倒下?

    最奇怪的是,被害人倒下的狀態,身體沒有出現任何防禦姿態。

    好比一個人突然倒下,最直觀的身體反應你的雙手雙臂會動。

    在人類清醒狀態下,它們會處於自我保護,不需要大腦指揮,會率先着地,保護人體減輕傷害。

    既然沒有出現自我保護狀態,說明

    林軒想起調查報告中提示,法醫在被害人體內發現麻醉病毒。

    被害人處於麻醉無意識狀態?

    不對。

    如果是這種狀態,被害人又是怎麼自己走入人工灌木叢的?

    或者說。

    是遇襲後瞬間麻醉?

    別鬧,這世上並不存在瞬間麻醉藥物。

    都需要一個麻醉人體的過程。

    再厲害的麻醉藥物,有知麻醉物,讓人體陷入麻醉或昏迷,沒有低於『4秒』時間的。

    4秒時間,已經可以讓人體做出很多事情了。

    還有一個關鍵點。

    調查報告上記錄,被害人呼救過。

    正因為被害人的呼救,報警人前來查看。

    如果一個人被麻醉昏迷,怎麼可能呼救?

    最後

    地面上,沒有任何被害人掙扎過的痕跡!

    非自然倒地、沒有掙扎、但能呼救後被『啃噬』身亡?

    林軒大腦宕機。

    完全不合理,疑點太多了。

    凝思了半晌。

    他緩緩蹲在地上,仔細觀察當時屍體所在位置。

    又發現了不對勁的地方。

    血液滑落的痕跡不對勁!

    常識,人體有血壓。

    當遇到襲擊,如被猛獸撕咬。

    人體血液會出現濺灑等情況。

    雖然沒有電影中那麼噴出老遠的誇張狀況。

    但絕對不會是順身流淌。

    可眼前的屍體血壓痕跡,就非常的詭異了。

    好像無數的血液,突然從被害人身體冒出來。

    流淌而出,在地面上形成了一個『大』字形狀。

    最恐怖的是。

    可以看到被害人屍體沒有被『翻動』與『移動』痕跡。

    誰來給我解釋解釋。

    既然身體沒有移動,被害人身下的肉,是怎麼被吃掉的?

    好比人們吃魚。

    吃完上面,你不得翻一下,才能吃到下面?

    因為有魚骨阻礙。

    人體同樣有骨骼阻礙,你不翻動屍體,能吃到下面的肉?

    詭異就詭異在這裏,被害人身下的肉也被吃了!

    誰又能告訴我,這世上有什麼樣的野獸能做到?

    哪怕是一隻看不見的妖怪,也做不到吧?

    真是妖怪吃人嗎?

    古怪的事情又來了。

    法醫的確發現了屍體上有類似未知生物『啃噬』、『撕咬』等痕跡。

    這又是什麼鬼?

    林軒徹底懵逼了。

    「有沒有可能是」

    周烈蹲在小老弟身旁,表情不斷變換,「蟲子?」

    回過神,林軒看向他的眼神就好像看着大傻子。

    好像在說:你是不是電影看多了?

    「呃!」

    周烈尷尬一笑。

    「不可能是蟲子。」

    林軒搖頭,「蟲子不會留下獸類啃噬、撕咬等痕跡,再說想要吃掉人體,讓肌肉一塊塊消失,這得多少蟲子?這麼多的蟲子,肉眼肯定可以看清,報警人和你們特科的人不可能看不到。重點是就算再厲害的蟲子,也不會一瞬間吞掉一塊血肉,這需要過程,別說蟲子了,強酸都做不到!」

    所以,這才是最可怕的。

    未知,才是恐懼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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