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風,拂動了她烏黑的髮絲。
晚上,風大。
林毅伸手替她摞了摞。
蘇可念的髮絲很柔軟,烏黑柔順,一點都不粗糙枯燥,天生麗質難自棄。
蘇可念臉微微泛紅,漆黑的天色也看不出來,低頭咬着吸管。
「好喝嗎?」
「好喝……」
她聲如蚊蠅的點點了頭。
林毅對她說可以免費喝,她很喜歡喝林毅弄出來的。
林毅手撐在身後,目光卻在路上掃來掃去:「今天這麼累還特地留下來陪我,辛苦你了。」
蘇可念搖了搖頭。
林毅微微一笑,瞅了眼她的側顏,顏值很能打。
這就是屬於蘇可念的溫柔吧,很固執,卻固執,犟的那麼可愛。
林毅心想之前是他武斷了,說蘇可念不善於表達。
這不是表達的很好嗎?
她沒開口,但行動卻表現出了她的內心想法,林毅能清晰的感覺到。
老太太估計睡了,蘇可念來他這裏上班,對方是很放心的。
跟蘇可念聊着天,基本是林毅在自說自的。
「你現在跟林筱薇關係很好?」
蘇可念點點頭,桃花眼中有些笑意。
林筱薇跟楊悅一樣,都是她的好朋友,江小姐人也很好一直在照顧她。
「以後有機會可以去我家玩,林筱薇她媽最近養了一盆金魚……」
聊着聊着,砰的一聲嚇得蘇可念一個激靈。
林毅也站起來看向馬路對面,停着一輛小轎車,下來兩個人,女的約莫三四十歲的樣子,濃妝艷抹。
男的穿的白色短袖,寸頭,手裏拿着板磚。
那叫一個利索,熟練,三下五除二把店的玻璃門給砸的稀巴爛,跑的時候賊眉鼠眼,衝上主駕駛一腳油門就溜了。
林毅拿着手機拍下了後面的過程,並且拍下了車牌號,臉也拍的清清楚楚。
這兩個人他有印象,今天還在店裏買過手打檸檬茶。
當時女的還跟他聊天,誇他年輕有為。
男的帶個墨鏡。
林毅有些詫異,心想當初八百多集柯南白看了。
果然,犯人是真的會重返現場的。
並且還會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跟你交流,可能還在心裏嘲諷你是個大蠢驢。
他差點破防,沒忍住上去用瘋狗拳溝通。
這要是拿個按鍵手機,他現在估計已經走上去把人家頭給打爆了。
自從有上次胡同里被何紓婕砸了一板磚的經歷,林毅幡然醒悟。
他,就是個普通人。
雖然他身體素質很強,很能打沒錯,但是刀扎在他要害他還是得死。
何況,還有個拖油瓶在。
蘇可念,放垃圾點的學校絕對是被霸凌的標準對象。
最主要的是,打人犯法。
打出事來了很難善了,打贏了進局子,打輸了進醫院。
蘇可念不解的抬頭看着他。
林毅拉着她的手,示意沒關係。
「跟那種人理論是沒用的,不僅沒用,它們可能還會惱羞成怒,就像一些很壞的狗,壞的沒有理由,無緣無故對你狗吠。」
注意到她的表情,林毅笑問道:「它們跑的時候,像不像你家那條狗,被我一腳撂倒後跑得飛快?」
蘇可念欲言又止,黛眉微蹙。
不知道是在心疼自己的狗,還是生氣那兩人的所作所為。
林毅說道:「放心吧,他們沒有下一次了,走,送你回去,等你到家都不早了。」
林毅推着自行車,拍了拍後座。
這輛車雖然丑,雖然破舊,但誰不是羨慕的那啥發紫?
「抱緊了。」
蘇可念乖乖的抱緊了,耳根子有些滾燙,微微俯下身靠在他背上。
內心一下子就充實了,覺得很安心。
把蘇可念送回家,老太太果然睡了,只有小土狗在門口迎接。
蘇可念瓮聲說道:「慢……慢點。」
「知道了,進去吧。」
林毅點點頭一腳踏板,離開了小院子。
不過他並沒有就此回去,而是直接來到了局子裏,大晚上也有執勤的民警。
他也沒麻煩陳叔,陳志行日理萬雞哪有空理他這種小事,而且這小事他也不好意思找對方,這不是殺雞用宰牛刀麼?
「你好,報案。」
等出局子已經十點半了,林毅手裏還有備份的視頻,等着處理結果就行了。
回到家,林毅跟秦依依開着語音。
群聊天中不少人在@他,說他上新聞的事情,月收入破十萬最年輕的作家,半年大神約,一年鉑金……
林毅覺得這是捧殺,於是繼續潛水泡也懶得冒。
芒果給他的反饋是,宣傳效果很好。
韭菜已經入坑,幫忙填充書庫,就像松鼠一樣可愛,勤勞。
手機里,秦依依則跟他抱怨無聊云云,迫不及待的想要回來了,問他有沒有想她之類的,小女生才有的問題。
這麼長時間隔着手機,夜裏親密互動。
要不是秦依依沒那傳說中的體質,怕已經懷上他的孩子了吧?
「你想好去哪裏玩了沒?」
「沒有,我剛跟我媽回老家,心思還沒收呢,反正暑假還長容我再想想嘛。」
秦依依撒嬌的語氣,嗔怪的說道。
彼此了解了下最近的情況,目的當然不是為了減少了那份分開後產生的陌生感。
其實,分開後只會讓兩人變得更加粘對方。
就像現在的秦依依,恨不得吊在林毅身上狂親。
事實上,回來後她也的確準備這麼幹。
各自道了晚安,酣然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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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清晨。
大概八點半左右,蘇可念第一個來到店裏,小心翼翼的清理着玻璃渣。
等到江穎初來到門口,雙眼中的怒火幾乎要噴發出來。
她直接拿出手機,想也沒想就報警。
「啊?已經抓到了?」
「是的,昨天已經有人報了警,我們這邊正在處理。」
「哦好的好的,麻煩。」
掛斷電話後,江穎初有些驚訝看向蘇可念:「昨晚蹲到了?」
蘇可念輕輕頷首。
江穎初整個人心念通達了,感覺身體都輕了不少:「活該,最好是判刑!」
「**,你想多了。」
「店長。」
林毅把車停在門口。
江穎初調侃道:「你是不是該買輛車了,或者換一輛新一點的?」
林毅說道:「跟了我六年了,捨不得。」
江穎初知道他在開玩笑,也跟着笑了:「為什麼不能判刑。」
「法律規定,破壞他人財產超過三千以上才能判刑,低於三千以下道歉賠償,最多拘留個幾天,這還算重的。」
林毅又說道:「不過,他們店就在斜對面,估計也沒臉待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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