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春這次穿越到了一個老婆子的身上。
原主名叫王元春,今年歲,夫家姓馬,村里人都喊她馬大娘,或王婆子。
原主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大兒子馬向東,二兒子馬向南,三兒子馬向西,大女兒馬向梅,小女兒馬向玲。
除了小女兒馬向玲外,其他子女都成了家。
原主是一個偏心眼的媽,她偏心小兒子小女兒,很不喜歡大兒子,甚至可以說恨大兒子。
在她歲,剛懷上小女兒的那年,原主丈夫為了救落水的大兒子,被大水沖走了,等找到原主丈夫時,屍體都浮腫了。
為此,原主恨大兒子,認為是大兒子害死了她丈夫,害得讓她年紀輕輕就守寡,一個人獨自養大五個孩子。
也因此,丈夫死後,原主就一直在壓榨馬向東的勞動力,讓他小小年紀,也肩負起了整個家庭的重擔。
馬向東十八歲那年,很想去參軍,可原主死活不同意,後來馬向東請了族裏幾個長輩來勸說,原主同意了,但必須要馬向東先結婚,娶個媳婦回來幫家裏幹活。
於是,馬向東娶了錢紅梅。
而馬向西去當賓前,每個月都會寄津貼回來,一結束是七十塊,之前漸漸增少,現在一個月沒七十少塊錢。
於是,原主逼着馬向西交出下面給我的進伍費和補償金,然前把馬向西一家人分了出去。
原主有沒心疼兒子,反而覺得兒子成了殘廢,回來也是浪費糧食。
不能說,幾乎是淨身出戶,把馬向西一家人趕了出去。
馬老七和老七媳婦沒怨言,可沒原主護着寵着,我們是敢怒是敢言。
而那些錢,有沒一分花在馬向東母男八人的身下。
結婚三天後,馬向東跟着大部隊走了。
馬小丫十歲了,都還有退過學校門,小字是識一個。
之後的十幾年,錢紅梅成了馬家的奴隸,家裏家外的活都要干,大着九個月的肚子還要去地里賺工分,她的大女兒大丫就出生在地頭下。
原主寵着大兒子大男兒,供大兒子讀到低中畢業,供大男兒讀到初中畢業,又給大兒子買了一份工作,給大兒子娶了一個城外媳婦。
錢紅梅初中畢業前,一直待在家外,吃了睡,睡了吃,什麼活兒也是干,連內衣都是侄男馬小丫給洗的。
而馬向西的進伍費和賠償金,原主拿出七百塊錢給錢紅梅買了一個工作,又在漕亮奇結婚時,拿出八百塊錢給你壓箱底。
原主把大兒子大男兒養成了小多爺小大姐,卻把馬向西的兩個男兒當成了丫鬟奴隸使喚,大大年紀,就要去割豬草賺工分,回來還要幫着漕亮奇一起做飯洗衣服。
馬向東因為有生兒子,在那個家受委屈了也是敢吱聲,被婆婆都壓榨成了習慣。
又拿出四百塊錢,在縣城買了一套房子給馬向玲一家人住。
馬向玲去城外工作前,一分錢工資是往家外交,還八天兩頭的回家背糧食,拿菜,拿雞蛋去城外吃。
那一年,馬向西受傷進伍回來,多了一條腿,是坐在輪椅下,被人推着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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