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愛蹲大牢的我 第一百二十一章節讓他滅亡,先讓他瘋狂

    第一百二十一章節讓他滅亡,先讓他瘋狂

    監獄服裝廠的運營,令典獄長大賺特賺。

    服裝廠運營模式,當然要藉助官方的渠道,這是不可能更改的,不然的話,政府也不可能批准這個項目,同時稅收的優惠也不可能落實到位。

    典獄長想通過這條渠道賺大錢的路,根本走不通,賺點小錢錢是有可能的,畢竟這個服裝廠由典獄廠負責管理。

    犯人參加工作,當然會由政府同意發行不多的工資,這與典獄長沒有太大的關係,而通過一定的運作,才是典獄長賺錢的重要渠道。

    監獄中的代金券也發行了。這才是典獄長賺錢的關鍵。

    政府發放給犯人的工資,並沒有真正落到犯人的手中,而是由典獄長私下以發放代金券的形式,給犯人。

    雖然每位犯人不可能像正常社會上的工人那樣得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要低很多,可是眾籌理論在這裏得到體現。

    假如每個犯人得到一元錢,可數百的犯人加在一起,可就是數百元了,這些統統變成代金券,落入了典獄長的腰包。當然這是打個比方,每月犯人的工資,可有數百元。

    犯人的勞動時間可不是正常普通人的8小時/天,遠遠超過暫且不說,勞動時間可以對外定到12小時/天,實際上的勞動時間完全按照市場的訂貨量決定,加班加點,是常態,加班工資,是想都不用想的做夢。

    這些額外的收入,當然也是進了典獄長的腰包。

    勞動法,在監獄實行不通,這裏典獄長生殺予奪,一個人說了算,他不草菅人命就算犯人燒高香了。

    如此的運作,有個關鍵點,就是原來犯人老六在監獄中的生意被取締,而且被嚴令禁止。

    這樣的動作,至少得罪了兩拔人。

    其一是老六這幫在監獄中進行買賣的生意犯人,另一方面當然是獄警。

    原因是,老六所賣的各種商品,全是這幫貪圖小便宜的獄警,私下同意,並從獄外夾帶進入監獄的。

    現在典獄長為了自身的利益加以取締,斷了兩拔人的財路。

    這樣豐厚的外快,典獄長會滿足嗎,答案是不可能。

    但凡某人在貪污的路上邁出第一步,並嘗到甜頭,就會在這條路上,越走越遠。典獄長也不能免俗。

    代金券的主意,當然是我提議的。但典獄長還不滿足。

    畢竟代金券的發行是要換取相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服務也許不容易下手,但商品的成本是必須由典獄長支出,他開始在這上面動腦筋。

    以次充好,行不行?假冒偽劣,中不中?

    當然行,因為在這個監獄,典獄長就是天,誰敢反抗!

    犯人們是敢怒不敢言。

    做到這一步,典獄長依然不滿足心窩塘了,他也不用找任何的藉口,直接抬高商品的價格,愛要不要。

    如果犯人拒絕使用代金券,行不行?典獄長笑不動了。

    因為代金券只在監獄流通,犯人出獄了,在社會上,連廢紙都不如。這是幫典獄長節省成本的節奏。

    想要某人滅亡,就先要讓此人瘋狂,我走的就是這一步。

    我只負責為典獄長打開潘朵拉之盒,下面的路,就全是典獄長在作死。


    天怒人怨,不可避免。我就是要這個效果。

    接下來,我就只需要在適合的時候,點一個小火苗,我何時出手,看心情羅,當然也要有一個恰當的理由。

    服裝廠運營離不開我,從進貨原材料、拿到服裝訂單、服裝的生產等全套流程,全由我負責,不讓典獄長有一絲絲操心。

    僅這一點,典獄長當然對我非常的滿意,他只負責數錢不好嗎?

    如果我不是犯人,典獄長不介意與我點柱香,拜個把子。

    我表現這樣積極,是為了減刑期嗎?

    這是做夢,典獄長看我這樣賣力,恨不能加我刑期為無期徒刑。

    我貪圖什麼呢?

    一、讓典獄長在貪念的路上越走越遠,為早晚收拾他做準備;

    二、為了方便我自由出入監獄,會會我的兩位佳人,可以隨叫隨到,隨心所欲,不香嗎?

    三、當然我作為瘋狗的鐵杆哥兒們,現在被他當成了得力幹將,監獄內外進行遙控指揮不是更加方便了,我直接成為瘋狗在興龍幫的代言人了。消息傳遞,指令下達,更加快捷而且安全;

    四、由於典獄長對我的充分信任,監獄內所需的各種商品,也由我代為採辦,我是怎麼省錢、怎麼假冒偽劣怎麼辦。這些省下的錢,我如數交給典獄長。

    犯人不會對我有怨言嗎?反正有背鍋俠——典獄長,我只是搬運工。不僅我出入監獄很自由,我還幫着瘋狗偶爾出獄處理棘手的事務。理由很簡單,東西太多,我搬不動。

    有人也許要問,現代社會,叫個運輸工具行不行?

    行,當然行,這個成本是我出的好不好?

    反正次數也不多,典獄長出於對我的信任,也就同意了。

    不過,我還是勸瘋狗少出監獄,道理前面章節描述過了,我不想重複了,瘋狗懂。

    不少貪圖小便宜的獄警被典獄長斷了財路,我當然看在眼裏,我直接用自己的錢,補上。

    我連送禮的理由都懶得動腦筋,一沓錢,直接向獄警手中一塞,就問要不要吧。

    獄警不笑納,才怪。

    獄警感謝的是我,埋怨的是典獄長,我在監獄中,更是逍遙自在了很多。

    我的錢現在很多嗎?那是當然。

    且不說米其林的產業是我的(現在,是瘋狗完全放手,真正的將米其林歸於我名下了),就我在瘋狗心中的重要地位,他不給我錢花嗎?

    因為我為他賺取得更多。

    打個小比方吧,虐待千禧妹的那個死胖子,算是被我拿下了,他略微透露一點政府規劃的信息,瘋狗便搶先,拿下了規劃藍圖中的地塊,並由興龍幫參與開發,僅這一個項目,就讓瘋狗淨賺近十個億美金。

    而且從表面而言,這是合法生意,至於瘋狗背後在拿地的過程幹了多少缺德事,他自己心裏清楚;施工中如何偷工減料,他親自下的令。不然怎麼說瘋狗是黑社會。

    這一天,突然黎雪玉打我電話,約見,肯定不是約炮。

    我很奇怪黎雪玉會主動找我,我不見,我內心的小惡魔也不可能答應啊。

    見面,當然不是在監獄的探監室,我要在我的米其林餐廳,穿得人模狗樣地見黎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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