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日誌 第1106章 沒人幫忙,我只能自己弄

    定了定神,張艷繼續交待殺人過程。

    「我那時候就想這麼辦下去肯定不行,我們日子就毀了,我這輩子就完了,他爹媽也都完了,一定不能讓再讓他賭下去了。」

    但是藏錢也藏不住李曉。峰總能想到一些辦法把這些錢給弄出來,他把自己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了弄錢上了。

    「晚上我趁他睡着的時候動的手,其實說實話我當時並沒想殺他。」

    張艷抹了抹淚水接着說道:「我當時就想着把他弄殘廢了,把他搞癱瘓了,我這輩子都伺候他,我也願意,我也值了,就是不能讓他再動彈,不能讓他出去再賭博了,否則這個家就完了,徹底被他搞散了。」

    按照張艷的預想,他是想把李曉峰一下給打殘廢了,打他頸椎那個地方,聽人家說打那兒下半山就整個癱瘓殘廢了死不了,但是這輩子下邊動不了了,除了吃飯張嘴說話,別的什麼也幹不成。

    23號晚上李曉峰打完張艷之後,隨便吃了點東西,又喝了點酒,然後就睡覺了。

    張艷什麼都沒說,被打完之後他自己也吃了點東西,把家裏收拾收拾,碗筷都洗完之後也就躺下睡了。

    但實際上張艷並沒有睡覺,在24號凌晨的時候,也就是李曉峰睡熟之後張艷起的床。

    「他晚上有點喝多了,睡得很死很沉,我把他翻過來之後,照着他後腦拿錘子就砸了下去。」

    根據張艷所說,昨天晚上他是想把李曉峰給打殘廢打癱瘓了,但是下手的時候沒有掌握好方向力度一下子砸到了後腦勺上。

    「我其實是照着他頸椎那塊砸下去的,沒想到一下子砸在的後腦勺,當時血一下子就蹦出來了。」

    張艷兒交代他當時砸了一下之後再也沒有砸,第二下雪崩住之後,他當時就懵了,過了一陣子他去試探鼻息的時候,李曉峰就已經沒有事了就死了。

    「你們相信我,我真的沒有想殺他!」

    嗚嗚嗚

    這一點

    當然有一點確實沒有撒謊,根據法醫判斷,李曉峰後腦勺上的傷痕確實只是一下着急造成的,而不是反覆着急造成的傷害,這一點法醫那邊是有個鑑定的。

    但是能不能憑藉這一條就是認定張艷所說的是真的,她當然他當時只是想弄殘李曉峰,而不是想殺了他。

    這一點其實很重要,因為在提起公訴的時候是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殺人,這是有很大區別。

    「如果我真想殺他的話,幹啥用錘子砸他後腦勺呢?我們家有菜刀,我直接一刀抹了他脖子不就完了。」

    張艷說自己殺人方式就是為了搞殘廢李曉峰。

    這一點倒也對,最簡單的發生方式當然不是用錘子砸後腦勺。燕兒完全可以用菜刀砍他脖子,這樣的話殺人可能會更快一些。

    陳江皺眉,張艷說這一條如果是真的,那他為什麼還要給他分屍呢?

    「你殺了他之後,為什麼分屍?」


    張艷苦笑:「我沒辦法呀,他那死老陳我弄不動他呀,當時也沒人幫我呀,那我只能給他分開呀。」

    張艷在當時發現人死了之後啊,並沒有特別慌張,他也沒有想着報警或者是給其他人打電話,而是想把這一切全都隱藏掉。

    而說到所謂分屍的原因的時候,張艷的回答竟然是他自己弄不動他的屍體,沒人幫他,那只能分成一塊一塊的去處理。

    但是分屍這件事比想像當中還要累得多,一大晚上的時間,張艷只是把李曉峰的屍體分成成了幾塊,然後把他的腦袋塞到了鍋爐里。

    「我就想把這些東西慢慢給它燒掉,放鍋爐裏邊我就用柴火開始給它燒,然後把其他的四肢還有軀幹就放在那個過道裏邊,我把鍋掀開了從上面給它塞進去,然後點火就開始燒。」

    張艷的想法是通過焚燒將屍體徹底損毀掉神不知鬼不覺,然後他就對外說離角風。是離家出走了,再也沒回來過。

    但是燒了兩三個小時,依然沒有燒乾淨。

    「我尋思燒一會兒就能燒沒了,誰想到那玩意兒,燒了兩三個小時也沒有燒乾淨那是電爐裏面不說一下就燒乾淨了,咱們自己燒咋就不行了?」

    第2天凌晨五六點鐘的時候,張艷因為前天晚上打架被打又殺人分屍處理屍體實在是累的不行,迷迷糊糊的就睡了過去。

    「24號早晨的時候,我是被鄰居那邊給吵醒的,大概是八九點鐘吧。」

    實際上按照這樣的想法是後面繼續處理時間,一天燒不掉就燒兩天,兩天燒不掉就三天,反正慢慢的總能把它燒沒。

    但是有變化的,是張艷家的鄰居這24號那天中午有相親,要借他們家爐灶做飯。

    這事是早就定好的,張艷只不過23號的晚上的時候把這事給忘了。

    「這事早就說好了,我當時也沒有辦法直接推脫掉,而且我怕引起懷疑,就把剩下的屍體直接從鍋爐和灶坑裏邊弄了出來卷吧卷吧,先放在倉庫裏邊了。」

    到了下午的時候,相親的事已經結束了,張艷回到家之後越想越不對勁兒。

    所以他就想着要偽造李曉峰自己離家出走的這麼一個情況。

    「我把警察後邊找過來,或者是他爸媽問我們到底咋回事兒,我就用李曉峰的手機給他爸發了一條短訊。」

    這條短訊就是李大奎拿出來給警方看的那條短訊。

    但實際上也正是這條短訊引起了警方的懷疑。

    法醫鑑定其死亡時間是在24號的凌晨,但是這條短訊發出的時間是24號的下午一點多鐘。

    人都死了,怎麼可能還發出短訊呢?那肯定是兇手發出來的,偽造李曉峰失蹤的這麼一個情況。

    然後25號的時候,張艷一大早給李大奎他們打了電話,說李曉峰不見了。

    因為怕他們回來發現倉房裏李曉峰的屍體,所以當時張艷沒辦法在24號晚上的時候,趁着沒有人把他的屍體就丟到了水壩那邊。

    「我尋思反正燒的已經看不出樣兒了,扔到那邊就即便被警察發現了,也不一定就能看出來李曉峰。」

    看當然是看不出來的。

    接下來就是警方開始介入,先是失蹤案,後面發現屍體之後就是刑警大隊這邊開始調查整個案子到現在算是比較清晰明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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