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日誌 第1091章 分析卷宗

    指紋系統裏面依然沒有王二勇的相關信息。

    所以,張大勇雖然在監獄裏面供出了王二勇士當年搶劫殺人案的同謀,但是這個人到底去了哪裏,張大勇當年也並不知道。

    根據天州市那邊傳遞過來的詳細卷宗,張大勇和王二勇當年實施完搶劫殺人之後,兩個人就把錢一分分道揚鑣了。

    實際上這個張大勇當年是一個包工頭。

    被害人是一家工程公司的會計,當時,張大勇因為臨近年關手上沒有錢,又得知對方有一筆工程款進賬,所以才起了搶劫殺人的心思。

    高新區刑警大隊會議室裏面,王兆凱等人在陸川的組織下正在研究這個案子的基本情況。

    當年張大勇搶劫殺人結束之後想要逃出天州市,但是案發僅僅不到半天的時間,他就被抓住了。

    但是臨時起意搶劫殺人,所以當時很多線索和細節直接就指向了張大勇本人。

    卷宗當中記載張大勇當時作為包工頭,謊稱自己能夠聯繫到工程跟一家工程公司的老闆做的比較密切。

    但實際上張大勇只是一個小包工頭,手裏不可能有什麼工程,平時有活的時候也就是攬上十幾二十個人承包一點工程上的散活。

    臨近年關,當時張大勇賭博輸了一筆錢,而這筆錢是工人的工資,當時沒有辦法還上,他是急需用錢。

    張大勇原本是想借着謊稱自己能聯繫到工程,然後跟那家工程公司的老闆借一些資金作為周轉。

    但是當時他聽對方打電話的時候說收到了一筆100多萬的工程款,他就起了心思。

    「當時的偵查細節來看,邏輯上是沒有問題的,這個張大勇當時為了這個工程款到這個工程公司去,他原本的目標是這個工程公司的老闆。」

    會議室,陳江一字一句的讀着卷宗上的內容,其他的人都在細細的傾聽。

    「張大勇當時給這個工程公司的老闆打過電話。」

    張大勇的目標是這個工程公司的老闆他們兩個人相約在對方的辦公室見面,但是張大勇過去的時候,對方臨時有事離開了。

    「現在張大勇的就是這個工程公司的會計。」

    而這個會計就是這一名被害人。

    當時張大勇是用透明膠帶將這名會計控制住的把他的嘴粘上了,然後手腳也都控制住。

    當然案發之後發現指紋也正是這個透明膠帶。

    當地警方在勘察現場的時候在幫扶被害人的透明膠帶上發現了三枚指紋。

    第3枚指紋當時鑑定分析完畢之後,在系統裏面都沒有比對成功。

    而張大勇被抓指紋只是作為證據鎖定他身份的是工程公司老闆和他的通話記錄。

    這個工程公司的老闆原本是要跟他見面的,因為臨時有事出去一趟,所以是讓會計接待的對方。

    結果等他自己回來的時候,會計就已經被殺死了。

    事實上,張大勇當時也沒有搶到多少錢,工那筆工程款到賬的時候就已經被提走存到銀行去了。


    工程公司的保險柜裏面只有七八萬塊錢,再加上被害人本身銀行卡里的錢一共搶劫了14萬。

    「根據張大勇交待,當時他把被害人控制住之後,逼迫對方說出了銀行卡密碼。」

    張大勇當時承諾不傷害被害人只是想要錢,對方相信了張大勇的話,把銀行卡還有銀行卡密碼都告訴了他。

    但實際上張大勇套取了銀行卡密碼之後,怕自己被暴露出去,所以就起了殺人滅口的心思。

    他在離開工程公司的之前就把被害人給殺死了,然後到附近銀行的自動取款機提取出了剩下錢。

    「當時因為指紋的鑑定結果沒有出來,警方這邊就是已經鎖定張大勇了。」

    當時工程公司的老闆只是臨時有事出去,所以在當大勇離開不到。一個小時後就返回了辦公室,發現會計被害。保險箱也被打開,裏面的錢不翼而飛。

    當時工程公司的老闆就直接報警了。

    因為是在縣城裏面,所以那邊的行動非常迅速,地方比較小,立馬就對全城進行了封鎖,張大勇在逃跑之後不到半天時間就被抓捕了。

    他是在縣城通往天州市的高速公路上被堵到的。

    「人被抓到之後,在他身上還搜出了當時被搶的錢,但是只有其中一部分。」

    卷宗詳細介紹了當時的情況。

    而後面張大勇被抓之後,警方也對透明膠帶上提取到了三枚指紋和張大勇的指紋進行了對比驗證。

    問題就出現這次指紋的對比,驗證上三枚指紋當中只有這一枚指紋確定是張大勇的,另外兩枚指紋都不是他的。

    所以當時警方就懷疑殺死被害人現場的犯罪嫌疑人應該不止張大勇一個人。

    當時張大勇死活不肯交代,咬死就是他一個人做的。

    警方當時也做了很多工作採訪調查,搞了很長時間,但是並沒有找到第2個人的相關信息。

    後來那邊沒有辦法迫於破案的壓力,暫時就先把張大勇的相關罪行給判了,畢竟他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和他本身的口供都有這一方面是沒有問題的。

    而實際上天州市警方那邊,關於這一件案子一直沒有放棄第2名犯罪嫌疑人的尋找。

    很可惜這些年來並沒有什麼太大的進展,那兩枚指紋的比對一直都沒有找到目標人物。

    案發後的十年張大有在獄裏可能是為了立功減刑,所以才最終供出了王二勇。

    根據張大勇所說,當年兩個人做完案之後就把錢一分互相分開了。

    為了防止被警方發現,他們兩個互相也不知道對方會去哪裏。

    實際上當年如果張大勇早就把這個人供出來的話,很有可能早就抓到對方了。

    但是過了這麼長時間,這個王二勇是否還在或者是到哪個地方隱姓埋名生活起來誰也不知道。

    「第1點還是先通過派出所那邊把關於王二勇在老家這邊的情況摸排一下,看看有沒有發現。」

    王兆凱說出了自己的想法。

    這種案子一般情況下不太好破,有的時候就是需要運氣,就是需要碰,有可能10年20年都破不了,但有可能突然某一天某個派出所組織當地排查的時候就把人給弄出來了。



第1091章 分析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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