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鴻章籌議海防(3)
三、原奏造船一條。查各國海防新論:凡與濱海各國開戰者,若將本國所有兵船徑往守住敵國各海口,不容其船出入,則為防守本國海岸之上策。其次莫如自守,如沿海數千里,敵船處處可到,若處處設防,以全力散佈於甚大之地面,兵分力單,一處受創,全局失勢,故必聚積精銳保護緊要數處,即可固守等語,所論極為精切。
中國兵船甚少,豈能往堵敵國海口,上策固辦不到,欲求自守,亦非易言。自奉天至廣東,沿海袤延萬里,口岸林立,若必處處宿以重兵,所費浩繁,力既不給,勢必大潰。
惟有分別緩急,擇尤為緊要之處,如直隸之大沽、北塘、山海關一帶,系京畿門戶,是為最要。江蘇吳淞至江陰一帶,系長江門戶,是為次要。蓋京畿為天下根本,長江為財賦奧區,但能守此最要次要地方,其餘各省海口邊境略為佈置,即有挫失,於大局尚無甚礙。
惟既欲固守,必欲將所有兵馬、炮位、軍械、輜重並工局物力儲備堅厚,雖軍情百變而不離其宗。廟算閫算,平昔之經營,臨事之調度,皆不可一毫錯亂。
道光二十一年,夷船入長江,而全局始震。咸豐十年,夷兵犯津通,而根本遂危。彼族能攻我要害,制我命脈。而我所以失事者,由於散漫設防,東援西調,未將全力聚於緊要數處。
今議海防,則必鑒前轍。其防之之法,大要分為兩端,一為守定不動之法,如口內炮台壁壘格外堅固,須能抵禦敵船大炮之彈,而炮台所用炮位,須能擊破敵之鐵甲艦。又必有守口巨炮鐵船,設法阻擋水路,並藏伏水蕾等器。一為挪移反應之法,如兵船與陸軍隨時游擊,可以防敵兵沿海登岸。是外海水師鐵甲艦與守口大炮鐵船皆斷不可少之物矣。
現計閩廠造成輪船十五艘,內有二艘已在台灣遭風損壞。滬廠造成輪船六艘,內有二艘馬力五百匹,配炮二十六尊,與外國大兵艦相等。其餘各艦,皆僅與外國小兵艦基本相等。然已費銀數百萬有奇,物料匠工多自外洋購致。是以中國造船之銀,倍於外洋購艦之價。今急欲成軍,須在外國定造更為省便,但不可轉託洋商誤買舊艦,徒糜巨款。
訪聞兵艦及鐵甲艦以英國為最精,英之官廠公司廠均以造鐵甲之優劣相與爭衡,日新月異。應揀派明於製造略知兵事之員,選帶學生工匠前往,由總理衙門會商駐京使臣,移知該國兵部,俾得親赴各廠考究,何等艦隻最為堅固靈捷,並宜於中國水道者,與其議價定造。即將帶去華匠兵士附入該廠及武備院學習造工,並講求駕駛操練之法。俟成船後,配齊炮位,隨船回華,庶有實濟。
而中國船廠仍量加開拓,以備修船地步。至擬設兵艦數目。如丁日昌所稱,北、東、南三洋各設鐵甲艦十八艘,自屬不可再少。除將中國已造成二十艘抵用外,尚短二十八艘。
竊謂北、東、南三洋須各有鐵甲大艦二艘,北洋宜分駐煙臺旅順口一帶,東洋宜分駐長江外口,南洋宜分駐廈門虎門,皆水深數丈,可以停泊。一處有事,六艦聯絡,轉為洋面游擊之師,而以余艦附麗之,聲勢較壯。
約計訂造鐵甲大艦每艘需銀百萬兩內外,費用不低,只有先行購買,分年籌辦。再有餘力,再購他艦。或由閩滬各廠陸續仿造兵船,總以促成四十八艘為度。
惟守護各海口大炮鐵艦,亦系西洋新制利器,以小艦配極重之炮,輔助岸上炮台,四面伏擊,阻遏中流,能自行動,最為制勝。凡海防要口,均須添設一二艘。
聞在外國訂購,每艦連炮耗銀約十萬兩,但笨滯不能涉海,須將炮位鐵甲分拆,運載來華裝配。應俟委員到彼,一併察辦。如價省運便,陸續購買二十號,分佈南北各海口。抑或由外洋購大炮,由華廠照式仿造鐵船,更可次第添置。
至丁日昌奏稱:裁撤五十艘艇船,可養給一艘鐵甲大艦;裁撤十艘舢板,可養給一艘鐵甲艦。計省沿海水師舊制各船糜費,以之供給大小四十八艘戰艦,尚覺有盈無絀等語。
查同治十一年五月,臣於覆奏船政事宜折內,擬請裁撤各省艇船,即以各船修造養兵之費,抵消購買戰艦之費。經總理衙門議令各該督撫奏辦,迄今並無議覆。
今添購鐵甲等艦巨款必須另行籌集,俟購回時,養船練兵一切費用,應如丁日昌所議,請旨敕下江蘇、山東、浙江、福建、廣東沿海各省,將舊制及新添紅單、拖罟、艇船、舢板等項分別裁撤,專養輪船戰艦,以免虛糜而資實用。一筆閣 www.pinbi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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