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爭戰 第二百二十章 劉銘傳督辦台灣

    第二百二十章 赫徳赴滬斡旋

    1884年五月十六日,巡撫銜督辦台灣事務前直隸提督劉銘傳奏曰:為恭報奴才自津起程日期並遵旨會同李鴻章籌商情形,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奴才恭奉恩命畁以台灣重任,於十二日詣闕請訓,仰蒙聖謨垂念海疆緊要,訓諭周詳。跪聆之下,欽感莫名。

    陛辭後,謹即束裝就道,於十四日馳抵天津。現值事機緊急,自宜早日到台,以免棘手。

    現在畿輔防務吃重,所有奴才舊部銘軍,勢難分撥;其餘江南唐定奎所部八營,亦接曾國荃電函,不能分調。廣東吳宏洛所部五營,大略情形相同。

    惟聞台灣駐防之兵雖為數不下兩萬,而器械不精、操練不力,將來必須選用將領切實整頓,方能得力,卻非一時所能猝辦。

    連日會商直隸督臣李鴻章,慮及奴才於臨時之際孤身渡台,既不能佈置防務,尤恐難以控制台軍。商由記名提督劉盛休所部十營內,每營選派教習十名、炮隊教習三十名、水蕾教習四名,共一百二十餘名,並派銘軍舊將提督王貴揚等十餘員給毛瑟後門槍三千杆、配齊子蛋;並商請兩江督臣曾國荃由上海機器局籌撥前門炮十尊,另飭道員龔照璦由金陵機器局籌撥後門小炮二十尊、水蕾數十個。

    計前項軍火,可勉為目前基隆一處防守之用,此外,仍當由奴才速為購辦,以期分佈。現由津將各色槍炮、子蛋,一律配齊,定於本月十八日攜帶啟行,乘輪船南下。一俟到台之後,應如何佈置情形再行奏聞,以慰宸廑。

    所有奴才自津啟行並與李鴻章籌商情形,理合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再,奴才渡台之後,現值事機緊急,自以整頓防務、選練隊伍為急務。澎湖、基隆等處炮台聞皆不甚合式,亦須次第改修;槍炮尤須早為購辦。雖系臨渴掘井,究勝束手貽機。

    奴才此次路經上海,擬選妥實炮廠,訂購口徑一尺內外炮位數十尊、後門槍數千杆以及改修炮台之費,計需銀四十萬兩。現值海防吃緊之時,固得作速舉辦;即事定之後,亦未可勢為緩圖。

    合無仰懇天恩俯准飭下閩浙督臣何璟、撫臣張兆棟於應解台餉之外,或由藩庫關局、或由台灣道庫迅即籌撥四十萬兩,解歸奴才速為辦理,以濟急需。其槍炮價數並修理經費,俟事竣後由奴才據實報銷。

    奴才為整頓防務,操練隊伍起見,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

    慈禧太后接奏,迅諭:着何璟、張兆棟迅即籌撥銀四十萬兩解交劉銘傳,俾資應用。至炮台應否改築?必須詳細查勘。着劉銘傳於到台後查明確實情形,會同何璟等妥慎籌辦。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欽此。

    1884年7月9日,法國外交部長照會清國駐法公使李鳳苞:爾國之軍違約設伏,於觀音橋圍殺我軍,是何道理?爾國北圻之兵,一月之內,必須撤離;我方官軍之損失,務必賠償,數額暫限兩億兩千萬法郎。否則三日之後,法蘭西帝國之海軍必將攻佔福州、基隆。

    慈禧太后聞訊,再頒諭旨,着李鴻章、曾國荃、彭玉麟、穆圖善、何璟、張樹聲、張之洞、劉秉璋、陳士傑、倪文蔚、陳寶琛、吳大瀓、張佩綸等督率各軍,認真操練,並隨時嚴密偵探,務期有備無患,毋稍疏虞。法軍倘若按兵不動,我亦靜以待之。將此由六百里各密諭知之。

    醇親王奕譞道:法國新任駐華公使巴徳諾近日抵滬,北圻撤兵及賠償事宜,還請皇太后聖裁。


    慈禧太后道:李鴻章與法人既已商定三月之後撤兵,法軍緣何狂飆疾進?此中必有蹊蹺?總理衙門諸大臣何意?

    慶郡王奕劻趕緊跪拜,道:啟稟皇太后,海關總稅務司赫徳查明,李鴻章原本與法人福祿諾商妥撤兵日期。然福祿諾好大喜功,出爾反爾,復致函要求一月之內履約;同文館譯文有誤,遂有此變。

    慈禧太后道:速傳赫徳!

    少頃,赫徳至,上言道:稟皇帝陛下,稟皇太后殿下,我已與福祿諾協商良久,目前補救之方,惟有如實相告,觀音橋之變,實屬誤會;北圻即行撤兵,以示友好。

    慈禧太后道:闡明誤會抑或北圻撤兵,均可准許。此變緣因法人狂妄不羈,先行開炮,釁自彼開;賠償之事,概不允准。 速傳諭旨,着兩江總督曾國荃為全權大臣,偕海關總稅務司赫徳,與法人再行協商退兵與通商事宜。

    1884年7月11日,赫徳抵達上海,與法國新任駐華公使巴徳諾就賠償事宜反覆磋商無果,赫徳無奈道:昨日,清國皇帝已頒佈退兵諭旨,兩億兩千萬法郎賠償勿論,你們不費一槍一彈,即將得到整個北圻,這最後通牒之時限,可否展期至月底?

    巴徳諾道:茹費理總理閣下有令,清人倘若真心讓步,至多可展延七日。

    赫徳道:兩江總督曾國荃方乃清國欽命全權談判大臣,巴徳諾先生可與其細細協商賠償事宜;兩億兩千萬勿論,若果能得獲一億法郎,談至年底又何妨!

    25日,曾國荃抵滬,中、法、赫三方就賠償事宜協商三日,亦是無果。赫徳苦勸曾國荃讓步,否則戰事必起,曾國荃亦無奈道:皇太后有言,賠償之事,概不允准!吾安敢造次!

    赫徳道:爾國之人,最懂人情世故,應有應對之策;賠償既不允准,可以撫恤金替換之。

    曾國荃道:赫徳先生言既及此,最多給予五十萬兩白銀。

    總理衙門大臣奕劻聞訊,怒斥曾國荃多事,安敢認此無名之兵費!

    曾國荃惴惴,再不敢直面,赫徳再謂巴徳諾道:貴國索要兩億兩千萬法郎,此額甚巨,清國絕不答應;可取三分之一,折合八千萬兩白銀,以鐵路修築權替代之,十年釐清,如何?

    巴徳諾道:我即致電巴黎請示。

    赫徳道:即取之,必予之。貴國與安南訂立新約之前,安南照常向清國納貢,如何?此無實際意義,只為照顧清國顏面而已。

    巴徳諾道:法中條約已界定清國與安南之關係,此萬難再改。

    赫徳道:全權大臣束手無策,此乃我個人之建議,我即請全權大臣上報清國總理衙門批准。

    曾國荃聞訊,堅辭不報;赫徳只好親為。

    1884年8月5日,總理衙門大臣奕劻電告赫徳,絕不賠償一兩軍費。一筆閣 www.pinbi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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