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落地後,會由於慣性繼續向前沖,或者倒地翻滾,有可能因為不能及時停止,滾落進決堤口。
這麼洶湧的激流,只要掉下去,你水性再好,也得玩完!
除非你是東海龍王!
或者你和東海龍王家是親戚!
這都是有血的教訓的!
16年某省某大堤發生潰堤後,現場指揮就採用了這種方式,就有一位司機因為跳車不及時,連車帶人衝進了決堤口。
出於人道主義,指揮人員只能下令先救人。
結果折騰半天人救上來後,早已經不行了。
最終結果是不但搭上了一條人命,封堵工作也被耽誤了。
至於因為跳車受傷,甚至斷腿斷胳膊,更是不下兩位數!
過後,這件事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很多人都在批評當時的現場指揮,認為他們使用的方法不當。
為什麼不讓車子提前停下來,後面用推土機,挖掘機,或者裝載機,再把車子推下去?
那樣司機不用從疾馳的汽車上跳下來,自然就不會有司機喪命,也不會有人受傷。
為了平息輿論,當時的現場總指揮,也接受了紀律處分。
正是有了前車之鑑,剛才指揮小組才放棄了司機跳車的方法,而是採用了更加穩妥的方法。
他們先讓司機把載重卡車開到距離決堤口大約三米左右的地方,然後司機掛空擋下車,然後裝載機從後面,把車子推進決堤口。
可惜如此一來,司機倒是安全了,畢竟停車後才下車,但是效率卻大大降低了。
降低效率的地方可不只是司機下車佔用了時間,而是有好幾個方面。
第一,因為路面濕滑,這些車又都是破車,機械素質難比新車,司機害怕車速太快,到了邊緣剎不住車,連人帶車栽進去,所以開車速度都很慢。
他們的時速大概都是在10——20公里每小時。
第二,因為工作場所的限制,第一輛車開過來後,第二輛車必須在後面等着,因為要給裝載機留下作業空間。
裝載機把第一輛車推下去後,退到一邊,然後第二輛車才能開過來,然後裝載機再開過來,把車子推進決堤口。
車子啟動需要時間,裝載機過來過去,不斷調整,也需要時間。
如此一來,連續性自然就無法保證。
前邊一輛車下去後,至少要隔六七分鐘,第二輛車才能跟着下去。
這個時間足夠洪水把第一輛車沖離原來的位置了。
道理大家都懂。
他們也知道秦東旭說的方法,極有可能是有效的,可是一旦出了問題,誰來承擔責任?
最終應急廳廳長嘆口氣,道:「這樣實在太危險了,我們不能因為救災,就無視司機同志的生命!」
「我覺得還是立刻調樁機過來,最穩妥!」
秦東旭忽然道:「如果領導同意這個方法,我來開車!」
「所有的危險,我一力承擔!」
「所有的責任,我也一力承擔!」
一直站在秦東旭旁邊的熊壯壯也瓮聲瓮氣道:「算我一個!」
「各位領導放心,就算我真的出了事情,也不會怪任何人!」
眾人全都大吃一驚!
不只是指揮小組的眾人,就是周圍正等消息那些人,特別是那些司機,也被嚇一大跳!
秦東旭可是堂堂縣委書記!
熊壯壯可是堂堂縣紀委書記!
他們都才剛剛上任不到半個小時!
竟然就要親自上陣,把車開進決堤口!
他們不怕死嗎?
喜歡官途縱橫,從鎮委大院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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