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班騎車去劉哥家吃飯,在快到新塘路和江錦路交叉口時,一輛電瓶車在後面拼命打喇叭。我知道自己騎得慢,就往邊上讓了一下。那輛電瓶車速度很快的從我身邊經過,踩着黃燈就衝過了十字路口。
我心想這速度要是碰到個突發情況,根本就沒有反應時間。我也沒着急,等到下一個綠燈亮起,再不緊不慢的騎過十字路口。騎到百安街路口,看到那個超我車的哥們,和一個外賣小哥撞到一起。兩輛電瓶車倒在一邊,外賣小哥的頭盔掉在一邊,超車的哥們左手手肘上在流血。
超車的哥們看到我不緊不慢的騎過來,慢悠悠地停下電瓶車在一邊看熱鬧。就對我說:「我是替你擋了一次災。要是不超你車,現在就是你和外賣小哥撞車,倒在這裏的人就是你了。」
我說:「不是的,話不能這樣說。我不想因為一件舉手之勞的事情,弄得我一天的心情不舒服。所以你一打喇叭,我就讓到了一邊,讓你先行,這沒錯吧?再說開車也好,騎車也罷,只要經過側方有進出口的地方,我都會下意識的放慢速度,觀察一下有沒有車輛或人員出入。而不是只顧自己埋着頭一個勁的往前沖。」
我心想就你那騎車的速度,就算這次不出事情,下次肯定會出事情的。一個人的行為方式,早就註定了一個必然的結果。
行為註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