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見服從 過正義的生活而來的一種極為幸福的情形。塵世生命的目的就是讓所有的人都有快樂(腓二2:22-25)
完全的快樂僅由耶穌基督而來(約15:11;教約93:33-34;101:36)。
謙卑的人必因主增添歡喜;賽29:19(腓二27:30)。
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路2:10。 這喜樂也沒有人能奪去;約16: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加5:22。
那果子使我的靈魂充滿無比的快樂;腓一8:12。
成了世人,才能有快樂;腓二2:25。
正義的人必永遠快樂十足;腓二9:18。
他們得以在無窮幸福的狀態中與神同住;摩賽2:41。
只要能得到這寶貴的快樂,我願放棄所有的一切;阿22:15。
我或許能成為神手中的工具,帶領一些靈魂悔改,這也是我的快樂;阿29:9。
多麼快樂,我看到了多麼奇妙的光;阿36:20。
我的靈將使你的靈魂充滿喜樂;教約11:13。
你們同他在我父國度中的快樂該是多麼大呀;教約18:15-16。
在今世你們的快樂不完全,但是在我裏面你們的快樂是完全的;教約101:36。
今生我必有快樂;摩西5:10-11
快樂是指過正義的生活而獲得的極大幸福,這種幸福源於對神的信心、服從祂的誡命,以及在耶穌基督內的喜樂。這是塵世生命的目的之一:讓所有人都能夠體驗屬靈的滿足與永恆的喜樂(腓二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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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耶穌基督帶來的完全喜樂
來源與應許:
完全的喜樂僅來自耶穌基督(約15:11;教約93:33-34)。
在祂內的喜樂是完全且永恆的(教約101:36)。
聖靈所賜的喜樂:
聖靈的果子中包含喜樂,這種喜樂帶來仁愛與和平(加5:22)。
主的靈使人的靈魂充滿喜樂(教約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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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正義與永恆的喜樂
正義帶來的喜樂:
正義的人必享受永恆的快樂(腓二9:18)。
那些悔改並遵守神誡命的人,將與神同住於無盡的幸福中(摩賽2:41)。
今世的喜樂與永恆的應許:
在塵世,快樂並不完全,但在基督內可以體驗完全的喜樂(教約101:36)。
亞當和夏娃因認知到贖罪計劃而喜樂(摩西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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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喜樂的例證與實踐
喜樂的體驗:
謙卑的人因主的恩典而喜樂(賽29:19;腓二27:30)。
神的福音被宣告為大喜的信息(路2:10)。
世人能夠因正義的生活而享受無比的快樂(腓一8:12)。
為靈魂的得救而喜樂:
參與神的救贖計劃、帶領靈魂悔改,是一種無比的快樂(阿29:9)。
只要得到神所賜的永恆喜樂,願意放棄一切(阿22:15)。
個人經歷:
阿爾瑪因悔改而看到奇妙的光,感到無比快樂(阿36:20)。
在父的國度中,與主同在的快樂無法言喻(教約18: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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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快樂不僅是一種情感,更是一種源於信心、正義和神恩典的屬靈狀態。通過與耶穌基督的連接、接受聖靈的恩賜,以及過順服與正義的生活,人們可以獲得今生的滿足,並在永恆中享受無盡的福樂。這種喜樂是生命的核心目的,也是神賜給祂子民的至高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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