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揭示十誡——以色列人要見證主曾從天上說話——以色列兒女禁止做金銀的神像——他們要用未經鑿刻的石頭築壇,向主獻祭。
1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2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9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3 不可殺人。
14 不可姦淫。
15 不可偷盜。
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18 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
19 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
20 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至犯罪。
21 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2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
23 你們不可做什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
24 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裏賜福給你。
25 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工具,就把壇污穢了。
26 你上我的壇,不可用台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主揭示祂的律法,有關奴僕、嫁娶,以及處以死刑的各樣罪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及牛所造成的損害。
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5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7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10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12 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 人若不是埋伏着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裏逃跑。
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 咒駡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
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22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6 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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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0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32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33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裏頭,
34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35 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致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死牛。
36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這段文字取自《聖經·出埃及記》21章,主要描述了神通過摩西向以色列人傳達的律法和條例。這些律法涵蓋了對奴僕的待遇、婚姻規則、嚴重罪行的懲罰、以及公平補償原則。以下是一些主要內容的概述:
1. 奴僕的待遇:以色列人可以買賣奴僕,但他們的服役時間有限(如服役六年,第七年可以自由)。男奴僕有一定的自由權,女奴僕的待遇則更複雜,涉及到婚姻和贖身的條件。
2.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律法中提出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則,強調報應的對等性,即傷害他人應得到相同的補償。這是為了維護社會公正,同時限制報復的範圍。
3. 家庭關係:包括對父母的尊敬,若有打罵父母或拐帶他人等行為,將受到嚴厲的懲罰,包括死刑。
4. 牲畜和財產的管理:規定了牛觸傷或觸死他人的補償方式,強調主人要承擔責任,如果牲畜曾有危險行為,主人不加防範,則要對傷害事件負責。
5. 損害賠償:若因為爭鬥等原因導致他人受傷或流產,則需支付相應賠償或贖命的價銀,以確保受害者得到補償。
這些律法旨在建立一個公平、秩序的社會環境,既保護弱勢群體如奴僕的權益,又對犯罪行為設定明確的處罰標準。這些條例在古代以色列的法律體系中佔據重要地位,也影響了後世法律對責任和公正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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