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決定走訪當事人。
走訪前,賀馮唐又想到一個問題。
為什麼附上聯合聲明的申訴書送到高院,高院受理了最終沒有立案?賀馮唐又打電話請教赫洪團。
赫洪團想都沒想,說:「假如我是高院,也不會立案,而會認為這些證明藏着交易成分。或者,三個涉及被強姦的女學生如今都年老了,想藉此來維護自己的名聲,包括其他簽字的同學,並不能代表事實。」
賀馮唐思考一會,同意他的觀點:「有道理。」
赫洪團:「還有不可疏忽的一點,換個角度,有人會這樣想:提起申訴的人,除為自己恢復名譽外,主要是想獲得國家的高額賠償。」
赫洪團的話如醍醐灌頂,賀馮唐說:「我在申訴書後面加個註明:申訴成功,保證不要國家任何賠償。」
「對,這樣做,也許申訴更容易立案。」
接下來,賀馮唐馬不停蹄,經過千辛萬苦,終於取得所需的有力證據,但也讓自己感動不已。三個被案子牽連的女性,為還當年語文老師的清白,不惜暴露自己的私隱。
先說賀馮唐找吳世珍。
吳世珍住在陽興縣九步江邊的寨頭,寨頭鄰近荷花,方言相似,沒花費多大的功夫便找到了她的家。
走進吳世珍家門,發現她家庭經濟很糟,聽說她年輕時曾嫁過人,離婚後沒有再嫁,近幾年才找了個老漢。她有一個兒子,三十多歲,單身,名叫吳寶寶,跟她在一起生活。
兒子是個懶漢,愛打麻將,好在他賭注不大,但是輸了錢,就向母親要。吳世珍不給,他就又打又罵吳世珍。人們不理解,吳世珍說,自己死後安葬,還得兒子把着引魂幡,披麻衣,燒紙錢。
吳世珍已經六十二歲了,還種着幾畝稻田,農閒撿撿破爛,被兒子輸得手上沒錢時,兒子要錢,她就向別人借。熟人借遍了,沒人再借給她了,她只好向不認識她的人討錢,一塊、兩塊,五塊、十塊都行。
吳世珍見賀馮唐進門,一看不認識,看他模樣是個不缺錢的人,便伸手向他討錢:「你能不能幫幫忙,給個十塊二十塊?」
吳世珍說話聲音有點粗,身子還算健壯,她見賀馮唐沒反應,補充說:「兩天沒吃飯了。」
賀馮唐見她家亂糟糟的,沒有一件值錢的家具,連一個電視機哪怕老式的電視機都沒有,賀馮唐便給了她一百元。
吳世珍接過錢,高興得很,今天遇上個善人了。她用一塊黑不溜秋的抹布擦了擦板凳,讓賀馮唐坐,問:「你是政府的人吧?來幫我解困扶貧?」
「你說錯了,我是從荷花來的。」賀馮唐沒坐,問她:「還記得不記得小學時期的語文老師賀南升?」
吳世珍一聽,立即說:「怎麼不記得,他是個好老師,可惜被冤枉判了十二年;他放出來後,我還聯合全班女同學寫了一封聯名信幫他申冤。」
吳世珍得知眼前給她一百元的人就是賀老師的兒子,樂了,說:「你來找我,一定是求我幫忙,你說,你要我做什麼?錢給得多,要我幹什麼我就幹什麼。」
賀馮唐皺了下眉頭,這種人最容易被錢收買,她曾經給父親的那張證明條,很懷疑就是用錢換來的。
賀馮唐對她說:「我是來取證的,原先你那張證明條,丟掉了,我要請你重新寫一張。」
「是不是要我再去找那些同班女同學聯名寫一張?如今找她們要比當年麻煩多了,你最少要給我三千塊,路費不算。」吳世珍不容賀馮唐插嘴,一口氣放鞭炮一樣噼里啪啦一通。
「不是這張,是你個人寫的那張。」
「為什麼不是那張聯名的呢,十幾外人簽名比我一個簽名值錢多了。」
「那張法院退回來了,至今還在,我現在要的就是你個人簽名的證明書。」
「哦,只要我個人的證明書。」吳世珍很失望……
半天,她忽然大聲說:「你能不能幫我把吳寶寶從公安局裏撈出來?你把他撈出來了我就給你寫。」
賀馮唐很吃驚,人窮也罷,心地竟變得如此不堪。
吳世珍猜出了賀馮唐的心思,說:「不要怪我好厲害,我也是沒辦法,如今有權的用權,有錢的用錢,像我這樣窮老婆子,只能厚着臉皮求別人,能用什麼交換就用什麼交換。雖然,這有點丟臉,但我們還有張臉皮可丟,好多人模狗樣的人連臉皮都沒有。我得先說開,丟臉歸丟臉,我也有底線,不會為了錢去害別人。」
(下一節,其他人不認識賀馮唐,想動手拆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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