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歷史着名人物 第117章 清朝名臣劉於義:從翰林新秀到朝堂重臣

    一、早期經歷

    劉於義的早期經歷充滿了才子成長的典型元素,從他出生的背景到步入仕途的過程都體現了那個時代對於學問和德行的重視。劉於義出生於康熙十四年(1675年),彼時的清朝已經進入了相對穩定的時期,社會秩序趨於安定,經濟文化得到恢復和發展,這為劉於義的成長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劉於義出生在江蘇武進,這個地方自古以來就是人文薈萃之地,有着濃厚的文化氛圍。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起來的劉於義,自小便受到了良好的教育薰陶。他勤奮好學,尤其在經史子集方面有着過人的天賦,這為他日後成為一代名臣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到了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劉於義通過科舉考試,一舉成為進士。在當時,能夠中進士意味着個人才華得到了官方的認可,也標誌着他正式踏入了仕途。中舉之後,劉於義被選為庶吉士,這是清廷培養年輕有為官員的一種方式。庶吉士們會在翰林院進行深造,接受更為專業的訓練,以便將來能夠更好地服務於朝廷。

    在翰林院期間,劉於義表現出了超群的才華。他撰寫的各種文稿不僅文字優美,而且內容深刻,符合皇帝的心意,因此受到了高度評價。這些作品反映了劉於義紮實的學術功底和敏銳的政治洞察力,也為他贏得了進一步發展的機會。

    雍正元年(1723年),劉於義的仕途開始加速上升。這一年,他被選入南書房,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職位,因為南書房是皇帝處理政務的核心場所之一。起初,劉於義擔任中允之職,這是一項重要的顧問角色,意味着他已經開始參與國家大事的討論與決策。不久之後,他又被任命為侍講學士,這一職務不僅要求具備深厚的學問,還需要具備良好的演講能力和教育才能。

    在擔任侍講學士的同時,劉於義還被委以山西學政的重任。作為學政,他需要負責整個山西省的教育管理工作,包括選拔人才、監督學校運行以及推動當地的文化事業發展等。

    二、體恤百姓

    劉於義在山西任職期間,面對的是一個糧食短缺、民生困苦的社會現實。當時的山西,由於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的限制,農業生產並不十分發達,尤其是在青黃不接的時候,許多家庭面臨食物不足的問題。這種情況對於百姓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困擾,也直接影響到了社會的穩定與發展。

    作為一位具有高度責任感的官員,劉於義在深入了解了山西的情況後,意識到解決糧食問題的重要性。他並沒有選擇袖手旁觀,而是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在經過一番思考和調查研究之後,劉於義提出了一個創新性的建議:利用政府的部分財政盈餘——即所謂的「耗羨」,來設立一項專門的糧食儲備計劃。具體來說,他建議每年從 耗 羨 中撥出四萬兩白銀,用於在太原、平陽、潞安、大同四個主要城市購買糧食,並將其存入官倉。

    這項計劃的核心在於,當春季到來,農民尚未收穫新的作物,而舊糧又已消耗殆盡的時候,官府可以將儲存的糧食以平價出售給急需糧食的家庭。這樣一來,既可以幫助民眾度過難關,又能避免市場上糧食價格因需求激增而暴漲,從而保護了廣大貧苦百姓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到了秋季收穫季節,官府再以合理的價格購入糧食補充庫存,確保這一計劃能夠持續有效地運作下去。

    劉於義的建議得到了雍正帝的高度重視,皇帝隨即指示時任山西巡撫伊都立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執行。這一措施實施後,大大減輕了當地百姓的生活壓力,提高了他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同時,這也表明了劉於義不僅是一位出色的學者和官員,更是一位關注民生疾苦、勇於擔當的好官。

    三、無私執法

    劉於義在出任倉場侍郎期間,面對的是一個充滿貪腐和營私舞弊的環境。當時,倉庫的官吏之間存在着一種根深蒂固的不良習慣,即使用劣質的糧食替換優質的糧食,然後將優質糧食私自賣出牟利。這種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財產,還直接導致了糧食市場的混亂,給國家的糧食安全帶來了潛在威脅。

    作為倉場侍郎,劉於義深知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他首先從自身做起,堅持清正廉潔的原則,拒絕任何賄賂或利益輸送。接着,劉於義採取了一系列嚴厲的措施來整頓倉場的風氣。他加強了對糧食出入庫的監控,親自參與檢查工作,確保每一筆糧食的進出都有明確的記錄。此外,他還實行了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對剩餘糧食的數量進行核實,以此來防止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非法交易。

    通過這些措施,劉於義成功地遏制了倉庫內部的腐敗現象,恢復了倉庫正常的運營秩序。他的努力得到了廣泛的認可,也為後來的官員樹立了榜樣。劉於義的這一行動,體現了他作為一個官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及對國家利益的高度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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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雍正八年(1730年),劉於義調任吏部侍郎,此時他的責任更大,需要處理更多涉及人事任免和官員考核的工作。同年,他受命與侍郎牧可登一同前往山東,對當地的賑災情況進行檢查。山東地區當時正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政府投入大量資源進行救災工作。劉於義一行人的任務便是確保這些資源能夠真正落實到位,幫助受災群眾渡過難關。

    到達山東後,劉於義並沒有滿足於表面的視察,而是深入災區,細緻地檢查每一個環節。他與山東按察使唐綏祖合作,共同調查賑災工作的進展。在這個過程中,他們發現了濟南知府金允彝和鄒平縣知縣袁舜裔存在嚴重失職行為,後者在賑災資金使用上存在明顯的虧空問題,而前者則涉嫌包庇。

    四、善於治河

    劉於義被任命為直隸河道總督的時間是在雍正九年(1731年),這是對他行政才能和專業技能的一大認可。在直隸河道總督任上,劉於義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是如何有效管理和治理北運河,以確保這條重要的水道能夠順暢運行,支持沿岸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

    北運河作為連接北京與天津的重要水路,承擔着運輸漕糧等物資的重要職責。然而,隨着漕運規模的擴大,通漕的費用也隨之增加,這對國家財政構成了不小的負擔。為了減輕這一負擔,劉於義提出了一項創新性的建議:將漕米暫時存放在天津,而不是繼續運往北京。這樣做不僅可以節省大量的運輸成本,還能減少因長距離運輸而產生的損耗。同時,他還提議給地方官員留下漕米的百分之一作為日常開支,這樣既能保證地方官員的工作積極性,又能有效降低國家的財政支出。

    除了在漕運政策上的改革外,劉於義還非常重視實地考察,他多次親赴施工現場,親自參與工程的監督和指導。在一次現場勘查中,面對侍郎何國宗提出的修建雞心閘口十四座以阻攔河水的建議,劉於義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建設這些閘口可能會阻礙水流,反而不利於河道的通暢。因此,他主張應該擴展壩面,使得河水能夠自由流通,而不至於造成阻塞。

    劉於義的這一治河思路體現了他對實際情況的深刻理解和對水利工程的專業判斷。他的建議得到了雍正帝的認可和支持,並最終付諸實施。這些措施不僅改善了北運河的通航條件,減少了不必要的開支,還增強了河道系統的防洪能力,對於保障周邊地區的安全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五、任職陝甘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劉於義被調往陝西,開始了他作為陝甘總督的任期。這一時期的西北地區面臨着複雜的局勢,不僅有邊疆的安全問題,還有地方治理和經濟發展等諸多挑戰。劉於義的到來,無疑為這一地區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接任陝甘總督之初,劉於義面臨的首要任務就是穩定邊疆形勢。他深知,要確保邊疆的安全,就必須有一套有效的防禦體系。因此,他上任後立即着手對邊防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和優化。他親自巡視邊防,詳細了解前線的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向朝廷提出了多項關於用兵和設防的具體建議。

    其中一項重要的建議是關於加強邊防力量的部署。劉於義認識到,邊疆地區的安全不僅依賴於軍隊的數量,更取決於部隊的質量和佈局。他建議在關鍵的戰略位置增設駐軍,強化對邊境的巡邏力度,以震懾可能的入侵者。這些措施旨在提高邊防的整體效能,確保一旦發生衝突,能夠迅速作出反應。

    除此之外,劉於義還提出了一些旨在提高邊疆防禦持久性的策略。他建議在一些重要的關隘和交通要道上修建或加固防禦工事,以增強抵禦外來侵犯的能力。同時,他還強調了後勤補給的重要性,認為只有確保前線士兵的物資供應充足,才能維持長期的戰鬥力。

    劉於義的這些建議得到了雍正帝的高度認可,並被陸續採納實施。這些措施不僅加強了邊防的安全,還提高了當地居民的安全感,為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在處理邊疆事務的同時,劉於義也沒有忽視地方治理和發展的問題。他深知,邊疆地區的繁榮與穩定是相互依存的。因此,他還關注了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鼓勵當地人民開墾荒地,發展農業,增加糧食產量。此外,他還積極推動商貿活動,促進邊疆地區與內地的經濟交流,帶動了當地的經濟發展。

    次年,即雍正十一年(1733年),劉於義被正式授予吏部尚書的職務,但他依然兼任陝甘總督。這一安排體現了朝廷對劉於義治理能力的信任。在新的職位上,劉於義繼續發揮自己的特長,不僅在邊防建設上取得了顯着成效,還在吏治改革方面提出了不少建設性的意見,進一步鞏固了他在朝中的地位。

    六、從政低谷

    乾隆三年(1738年),劉於義的仕途遭遇了一次重大的挫折。這一時期,正值清廷加強對各級官員的監察力度,力求肅清腐敗現象,確保政令暢通無阻。在這種背景下,時任大學士兼兵部尚書的查郎阿揭發了一樁涉及軍需道沈青崖等人的嚴重貪污案件。在這起案件中,沈青崖等人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私運軍需物資並侵吞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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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郎阿的彈劾引起了朝廷的高度關注,因為這不僅涉及到國家的軍需供給問題,還牽涉到了高層官員的道德操守和國家的財政安全。在調查過程中,劉於義也被捲入了這場風波之中。據查郎阿的指控,劉於義在擔任陝甘總督期間,對屬下沈青崖等人的違法行為知情不報,甚至存在包庇的嫌疑。

    這一指控對劉於義而言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打擊。儘管劉於義在之前的仕途中一直保持着清廉的形象,並且在處理政務方面表現出色,但這次事件卻嚴重損害了他的名譽。經過朝廷的進一步調查,最終證實了劉於義確實在某種程度上對沈青崖等人的行為有所庇護。鑑於此,劉於義被革去了所有官職,並被判處賠償因私運侵帑所造成的損失,總計麥稞價銀三萬餘兩。

    七、再度起用

    劉於義在乾隆三年(1738年)因包庇屬下而被革職後,他的仕途陷入了一段低谷。然而,乾隆帝並未因此徹底放棄這位曾經的重臣。乾隆帝考慮到劉於義在雍正初年對甘肅地區所做的巨大貢獻,包括屯田、築堡、安置流民以及運送軍馬糧草等,這些成就對當時西北邊疆的穩定與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基於這些考量,乾隆帝決定給劉於義一個重新證明自己的機會。

    乾隆五年(1740年),劉於義被重新起用,擔任署理直隸布政使之職。這對於劉於義而言,不僅是對其過往功績的認可,也是對他個人能力和忠誠度的信任。在直隸布政使任上,劉於義再次展現了他的行政才能和對政務的敬業精神。

    僅僅兩年後,即乾隆七年(1742年),劉於義就被任命為福建巡撫。這一職務對於他來說意味着更大的責任,同時也給了他展示自己治理能力的機會。在福建期間,劉於義致力於改善地方治理,提升民眾生活水平,並積極參與海防建設,確保沿海地區的安寧。

    乾隆八年(1743年),劉於義的官職進一步提升,被任命為戶部尚書。這表明他在財政管理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充分的認可。次年,他又被調任為吏部尚書,併兼任協辦大學士,這標誌着他在朝中的地位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乾隆十年(1745年),劉於義短暫擔任直隸總督,並被授予太子太保銜。這一時期,他不僅負責直隸地區的行政管理工作,還承擔了指導年輕官員的職責,為朝廷培養未來的棟樑之才。

    在隨後的幾年裏,劉於義一直擔任直隸河督的職務。在此期間,他積極投身於河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顯着的成果。他親自勘定了還鄉河的彎曲部分,並進行了合理的改造;主持築造了運薊河西堤,增強了該區域的防洪能力;疏浚了張青口支河和新安新河,拓寬了廣利渠,並新開挖瞭望都至安肅之間的排水溝,極大地改善了當地的水利條件。

    此外,他還組織疏通了天津賈家口、靜海蘆北口、慶雲馬頰河以及鹽山宣惠河,成功引導塌河淀的洪水流入薊運河,有效緩解了洪水對周邊地區的影響。這些努力不僅提高了河道的通行能力,還為當地的農業生產提供了堅實的保障。直到乾隆十二年(1747年),劉於義才被調回京師,繼續在中央政府中發揮重要作用。

    結局

    乾隆十三年(1748年),劉於義在七十多歲高齡時,仍活躍於朝堂之上,盡忠職守。這一年,在一次向乾隆皇帝匯報工作時,劉於義在養心殿內長時間跪地奏事。由於年事已高,加上長時間保持跪姿,當他起身時,不慎踩到了自己的衣袂,失去平衡而摔倒在地。這一意外導致了劉於義的不幸離世。

    劉於義的突然去世,讓朝野上下為之震動。他一生勤勉盡職,尤其是在水利治理、邊疆穩定以及地方行政等方面做出了顯着貢獻。他的離世不僅是個人的悲劇,更是國家的一大損失。乾隆帝聞訊後深感痛惜,特賜諡號「文恪」,以表彰劉於義在文治武功上的卓越成就及其恪盡職守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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